• 索 引 号:QZ05103-1000-2018-00023
    • 发布机构: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8-06
    • 标题: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石狮市财政局 石狮市经济局 泉州市医管中心石狮管理部关于印发石狮城乡居民养老和医疗保险村级便民信息化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人社〔2018〕59号
    • 发布日期:2018-08-14
    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石狮市财政局 石狮市经济局 泉州市医管中心石狮管理部关于印发石狮城乡居民养老和医疗保险村级便民信息化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08-14 16:25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2018年为民办实事工作的通知》(闽委〔2018〕1号),城乡居民养老和医疗保险村级便民信息化平台建设已列入省委、省政府2018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为顺利推进该项目建设,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为民办实事任务,省人社厅、发改委、财政厅、医保办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福建省城乡居民养老和医疗保险村级便民信息化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闽人社文〔2018〕83号),按照文件要求,现将市人社局、财政局、经济局和泉州市医管中心石狮管理部联合制定的《石狮市城乡居民养老和医疗保险村级便民信息化平台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石狮市财政局

             石狮市经济局             泉州市医管中心石狮管理部

           2018年8月6日

      

     

    石狮市城乡居民养老和医疗保险村级便民信息化平台建设实施方案

     

      为推进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落实,促进我市城乡居民养老和医疗保险经办服务便民化、信息化,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2018年为民办实事工作的通知》(闽委〔2018〕1号),省人社厅、发改委、财政厅、医保办《关于印发<福建省城乡居民养老和医疗保险村级便民信息化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闽人社文〔2018〕8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充分利用金保工程成果,按照前台综合受理、线上线下协同、后台分工办理、部门信息共享的原则,力争在2018年10月前,在全市所有行政村(社区)建成城乡居民养老和医疗保险村级便民信息化服务点(以下简称“村级便民信息化服务点”),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经办同平台、线下申办不出村、线上自助不出户目标,为城乡居民提供快捷、便利、优质、高效的经办服务。

      二、主要任务

      一是将全市所有行政村(社区)确定为村级便民信息化服务点。二是筹集落实村级便民信息化服务点软硬件建设资金。三是按统一标准进行村级便民信息化服务点软硬件配置、办公场所装修、互联网连通、标识和制度上墙等建设。四是指定专人负责经办与管理,配备有计算机操作基础、城乡居民养老或医疗保险经办工作人员1名。五是做好经办人员培训。六是开展总结验收。

      三、主要措施和进度安排

      (一)成立协调小组。由市人社局、经济局、财政局、泉州市医管中心石狮管理部等部门组成村级便民信息化平台建设工作协调小组,明确分工、统筹协调,推进平台建设工作落实。

      主办单位:市人社局、经济局、财政局、泉州市医管中心石狮管理部

      完成时限:2018年7月底前

      (二)制定工作方案。市人社局牵头,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联合相关部门制定村级便民信息化服务点建设工作方案,细化建设内容、时限要求和组织保障。

      主办单位:市人社局

      协办单位:市经济局、财政局、泉州市医管中心石狮管理部

      完成时限:2018年7月底前

      (三)落实建设资金。按照闽委〔2018〕1号文件要求,按每个村(社区)1万元标准筹措、落实村级便民信息化平台建设资金。资金由市人社局统一申请,市财政局按标准直接拨付到镇(街道),再由镇(街道)拨付到村(社区)。

      主办单位:市人社局、经济局、财政局、泉州市医管中心石狮管理部

      完成时限:2018年8月底前

      (四)确定建设村(社区)。将全市所有行政村(社区)确定为村级便民信息化服务点,共127个村(社区)建立村级便民信息化平台,并上报泉州市人社局。

      主办单位:市人社局、泉州市医管中心石狮管理部、各镇(街道)

      完成时限:2018年8月底前

      (五)落实服务点建设。在各村(社区)开展村级便民信息化服务点软硬件建设,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城乡居民养老和医疗保险村级便民信息化服务点建设标准>的通知》(闽人社办〔2018〕123号)有关精神,按照建设标准实现场所、设施、网络(互联网)、标识、人员、制度六到位。

      主办单位:市人社局、泉州市医管中心石狮管理部、各镇(街道)

      完成时限:2018年9月底前

      (六)开展业务培训。按照要求参加省级培训;组织市人社、医保及镇(街道)、村(社区)经办人员开展村级便民信息化平台(服务点)建设及操作业务培训,确保项目建设到位、经办应用到位。

      主办单位:市人社局、泉州市医管中心石狮管理部、各镇(街道)

      完成时限:2018年8月底前省级完成培训;2018年9月底前市、县完成培训

      (七)进行总结验收。市人社局牵头将项目开展情况总结上报泉州市人社局,市财政、经济局(发展和改革局),医保部门以及各镇(街道)共同做好迎接省里抽查和总体验收的各项准备。

      主办单位:市人社局、泉州市医管中心石狮管理部、各镇(街道)

      完成时限:2018年10月底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为民办实事项目工作的重要性和时间的紧迫性,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落实好村级便民信息化平台建设。要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做好协同落实。要筹集落实建设资金,并确保必要的配套工作经费投入。要结合本地实际,完善政策措施,优化经办流程,确保村级便民信息化平台切实发挥便民利民作用。要大力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机构和基层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投入,整合资源,强化培训,为落实村级便民平台建设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

      (二)加强督导落实。要按照省、市部署,倒计时安排工作;要细化考核指标,层层传达压力;要加大督办力度,对落后的村(社区)要跟踪督促,确保为民办实事项目如期保质保量完成。实行项目进度月报和定期调度、通报制度,及时向省、泉州市人社部门上报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三)加强宣传引导。市人社、医保部门要积极开展村级便民信息化经办工作的宣传,通过图解公告、横幅标语、新闻宣传、短片演示以及微博、微信等传统及新媒体渠道,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村级信息化经办的政策、流程及好处说清道明,营造良好氛围,让广大群众了解村级便民信息化平台建设内容,感受新经办模式的便捷,分享社保信息化建设成果。

      (四)加强队伍建设。市人社、医保部门及各镇(街道)要重视村级便民信息化服务点经办队伍建设,确保经办工作有人干。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经办人员培养、正常运转保障机制,形成稳定的“互联网+村级社保经办”人员队伍。

     

        石狮市城乡居民养老和医疗保险村级便民信息化平台建设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2018年为民办实事工作的通知》(闽委〔2018〕1号)和《福建省城乡居民养老和医疗保险村级便民信息化平台建设实施方案》(闽人社文〔2018〕83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成立石狮市城乡居民养老和医疗保险村级便民信息化平台建设工作协调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廖闽欣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副组长:黄丽雅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任科员

      成  员:施养群  市财政局行财股股长

      蔡雅瑜  市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副主任

      魏响育  泉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石狮管理部负责人

      郑声茂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股股长

      蔡明侨  市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主任

        黄荣凯  市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副主任

       李光明  泉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石狮管理部

                 信息科科长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黄丽雅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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