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03-1000-2019-00007
- 发布机构: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3-11
- 标题: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石狮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石狮市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实施细则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人社〔2019〕16号
- 发布日期:2019-03-11
各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各相关单位:
根据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实施细则的通知》(泉人社〔2018〕33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石狮市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石狮市财政局
2019年3月11日
石狮市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实施细则
一、补助对象
以下三类创业人员,可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大中专毕业生。指毕业5年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毕业生,香港、澳门、台湾高校毕业生及在国外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学回国毕业生)。毕业5年内是指申请人毕业证书记录的签发日期距提交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材料的时间不超过5周年。
(二)就业困难人员。
指在我市首次创业前,已被相关机构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下列对象:
1. 指具有我省户籍,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并在我省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以下人员:
(1)男年满50周岁以上、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城镇居民;
(2)持《残疾人证》的城镇居民;
(3)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居民;
(5)已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农村进城务工劳动者;
(6)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新被征地农民,即:在城市规划区内,经政府依法征收农村集体耕地后,被征地农户人均剩余耕地面积低于所在县(市、区)农业人口人均耕地面积的30%,且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耕地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
2. 具有泉州市户籍,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有转移就业愿望,并在泉州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的农村三类居民,即: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二女户中,男年满40周岁以上、女年满30周岁以上人员;持《残疾人证》人员;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3. 《福建省人社厅 财政厅关于推进精准就业扶贫六条措施的通知》(闽人社文〔2016〕225号)规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
(三)返乡农民工。主要指离开石狮市外出务工或经商,近3年内(指提交申请材料的时间距返乡时间不超过3年)返乡的石狮市户籍农民。返乡时间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或缴纳记录为准。
二、补助基本条件
(一)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须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首次在石狮市行政区域内使用本人身份信息注册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合作社、网店等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所创办企业(实体、网店)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下同)且当前仍在正常运营。
(二)每位创业人员只能享受一次补助,每份营业执照只能申请一次补助。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网店兼职经营人员,不能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办理了就业登记的;用人单位正在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
三、补助标准
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分为两个档次,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申请人可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申领,不得重复享受:
(一)申请人及所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合作社、网店等符合上述条件,且申请人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申请人及所创办企业符合上述条件,且企业带动就业人数5人及以上的(含创业者本人,以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人数为准),给予不超过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四、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石狮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表》(附件1,一式三份);
(二)申请人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大中专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一份;
(四)经营场地证明及现场照片复印件一份;
(五)最近6个月的完税(免税)凭证、社保缴纳凭证(返乡农民工须提供近3年内的社保缴纳凭证);
(六)申请第二档次补贴标准须额外提交《石狮市一次性创业补贴之创业带动就业人员花名册》(附件2)、劳动合同、带动就业人员6个月内社保缴纳凭证。
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均须加盖企业公章,届时将审核原件,保留复印件。
五、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我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申报(返乡农民工须先经创业所在地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初审)。
(二)资料审核。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创业情况及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重点核查申请人身份、创业项目、是否初次创业等情况。
(三)信息公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审核后的一次性创业补贴企业人员名单及补贴金额在同级人民政府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市财政局。
(四)发放补贴。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入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账户,再由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给申报对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石狮市财政局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工作的通知》(狮人社〔2017〕59号)同时废止。
附件1
石狮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表
申请人姓名 |
户籍地(生源地) |
|||||||||
身份证号码 |
手机 号码 |
|||||||||
人员类别 |
£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返乡农民工 |
|||||||||
毕业院校 |
学历 |
毕业 时间 |
||||||||
企业(实体、网店)注册名称 |
注册 时间 |
|||||||||
经营实体 详细地址 |
||||||||||
营业执照 注册号 |
工商注册地 |
|||||||||
网店网址 |
网店注册平台 |
|||||||||
主营业务 |
带动就业人数(以缴纳社保 人数为准) |
其中:大中专 毕业生人数 |
||||||||
其中:就业困难人员数 |
||||||||||
是否首次在石狮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创业 |
是否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 且当前仍在运营 |
|||||||||
就业创业证 编号 |
申领补贴标准 |
□第一档次 □第二档次 |
||||||||
银行账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
银行账号 |
||||||||||
申请人承诺 |
本人对所填信息和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愿负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
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初审 |
(返乡农民工须经创业所在地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初审)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审核 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附件2
石狮市一次性创业补贴之创业带动就业人员花名册
申领单位 (公章) 申领日期: 年 月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性别 |
年龄 |
带动就业人员类别 |
合同起止日期 |
联系电话 |
备注 |
||
大中专毕业生 |
就业困难人员 |
其他人员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