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03-3000-2018-00025
    • 发布机构: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8-16
    • 标题:2017年度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算说明
    • 备注/文号:狮人社秘〔2017〕8号
    • 发布日期:2018-08-16
    2017年度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算说明
    时间:2018-08-16 08:54

      按照《关于批复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石狮市委办公室 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狮委办〔2012〕169号),市人社局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人事人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市人事人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指导和协调推进人事人才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

      (二)综合管理政府公务员和政府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参公单位)人员。贯彻实施公务员和参公单位管理的政策法规,负责拟订相关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全市政府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综合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贯彻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综合管理职称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青年专业人才的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

      (四)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贯彻实施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规定。

      (五)综合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贯彻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管理的政策法规;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和继续教育工作。

      (六)综合管理人才流动和引进工作。拟订或参与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交流调配政策;监督管理人才市场;指导人事代理、人才测评工作;综合管理引进海外智力工作;牵头拟订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管理和服务工作。

      (七)综合管理机关和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工作。贯彻实施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退休政策以及离休干部的有关待遇规定;负责推进分配制度改革,研究制定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地方性津补贴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八)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惩戒工作。负责拟订全市政府奖励表彰惩戒规定,承担以国家和省、泉州市、石狮市政府名义表彰人员和集体的审核推荐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和全市系统先进评选表彰活动;负责市政府部门绩效目标考评工作。

      (九)贯彻落实军转干部安置政策。负责拟订全市军转干部安置办法,编制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承担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的解困和维稳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组成人员和以市政府名义任免的有关行政任免事宜。

      (十一)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市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参与拟订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外国人(不含专家)在石狮就业的管理工作。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负责推进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协调推动高技能人才工作;综合管理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组织实施职业资格制度,管理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综合管理职业技能竞赛工作。加强劳动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

      (十二)统筹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城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相关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政策和监督制度,并对执行情况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参与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的审核工作;承担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工作,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十三)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制度,指导推行集体合同制度,承担劳动用工备案、劳动标准及特殊劳动保护工作。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最低工资制度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负责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四)依法行使人力资源市场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职权,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有关单位开展劳动者维权工作,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

      (十五)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市人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

      (十六)承担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统计和信息工作,组织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

      (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包括6个机关行政处室4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我局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创新转型、实业强市”战略,牢牢把握人社工作实际,深入开展“服务企业,人社部门在行动”活动,以“创新、协同、务实、高效”的工作作风,全力推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精准服务,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建设

      1.继续深化新市民积分管理。修订完善积分管理政策,扩大新市民积分管理人员范围,出台《石狮市高层次人才积分管理暂行规定》,形成一套以积分管理为核心,涵盖新市民、民办高校人才及高层次人才的评价服务体系。截至2017年底,全市共有逾13.2万人在积分系统建立个人档案,同比新增近3万人,兑现积分入住购房补助人员639人、发放购房补贴款7375万;兑现积分入学人员678人;兑现积分入医82人。新市民积分工作吸引了全国30多个县(市)区和相关单位组团前来参观借鉴工作经验,得到中纪委副书记李书磊、中组部副部长姜信治、人社部副部长邱小平等领导的肯定,并获得泉州市在全市借鉴推广。

      2.精准集聚创新创业人才。推动产学融合,成功承办第六届“石狮杯”全国高校毕业生服装设计大赛,接收4位清华大学博士研究生到我市大帝集团、森科科技、信访局开展为期6周的社会实践活动,引入江西服装学院12名服装设计专业毕业生到我市企业实习,组织赛琪、通达、华联等50多家企业赴昆明、贵阳、重庆、三明等地开展招聘,与高校毕业生达成意向600多人。积极组织发动我市优秀人才申报各级人才评选,今年来,共有93人申获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43名人才申获2016年度泉州市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贡献奖励;2个团队申获泉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7名人才申报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已有3人进入最后的专家答辩评审;我市成功入选“福建省产业人才聚集基地”。

      3.开展职称改革试点。创新人才评价方式,有效推进职称评审社会化,服务我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实体经济发展,在全省率先启动染整行业、服装行业非公职称评审改革试点工作,授权市染整同业公会、市服装设计师协会组建评审委员会,自主开展初级职称评审,共有96人通过评审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破除长期以来服装、染整行业获取职称难的瓶颈,激发人才工作干劲,让人才职称真正“称职”起来。

      4.大力培育高技能人才。获批设立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心理咨询师、理财规划师等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统考点,并于5月份举行这三个工种的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统一考试,共有395人参加。深入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先后举办服装缝制、电子商务、叉车司机、幼儿园保育员、美容师、纤维分析工等各项职业技能竞赛,共有182名选手参加。着力提升技能人才职业素养,先后举办化妆师(五级)、电子商务师二级(技师)、服装制版师、心理咨询师三级和二级、中式烹调师技师等职业资格鉴定考试和培训,共有135人参加。为我市产业输送了大批新的人才力量,强化“工匠精神”的培养。

      (二)主动服务,推进和谐劳动关系综合实验区建设

      1.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加强日常监察检查,2017年,我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监督检查企业898家,涉及劳动用工人数81110人。扎实推进人社领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全面开展人社领域“风险隐患排查、矛盾纠纷化解、治安问题整治、社会力量群防”四项行动,确保“厦门会议”、“十九大”期间,人社领域安保形势稳定。严格案件查处力度,2017年,我局共立案处理劳动保障监察案件48起,通过责令企业整改并补发工资,为849名劳动者追回被拖欠工资1248.15万元,督促企业补签劳动合同4054份,发出整改指令书33份;对9家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企业处以罚款11万元。

      2.健全仲裁处理机制。加大调处力度,创新实行仲裁员“案中普法、案后释法”制度,对于当事人存疑的案件,由办案仲裁员负责释法答疑,加强案后跟踪服务,促进当事人自觉履行裁决结果,2017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共办结案件为440起,涉及劳动者1061人,涉案金额2025.37万元,其中调解结案率达63.18%。提前介入快速处置,2017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共处理10人以上劳动争议集体案件20件,涉及人数达423人,累计涉及金额达438.62万元,其中12件经调解按撤诉结案,最大限度减少集体争议案件负面影响。

      3.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根据省人社厅、泉州市人社局的工作部署,制定《石狮市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工作方案》,以“围绕一条主线,体现两个保障,取得三项突破,把握四个重点,完善五大机制”(即和谐劳动关系12345)为主要内容,稳步推进和谐劳动关系综合实验区建设工作。

      (三)提质扩面,推进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1.稳步推进“五险”扩面。围绕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生育有补助,工伤有赔偿,失业有保障,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及时梳理社保审批事项,优化简化办事流程,进一步扩大养老、失业、工伤、医疗和生育等五项险种的社会覆盖面。

      2.持续做好城居保和全民参保工作。2017年工作启动以来,结合实际,采取各种措施,稳步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各项工作,全面完成上级下达任务,各项工作指标均处省、泉州第一方阵。

      3.有序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及时组织人员对2017年度全市参与调待的2029名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进行调整,补发2017年1-7月养老金增资部分3259183元,补发相应提高的提租补贴279389元,共计3538572元。

      (四)规范管理,推进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

      1.有序做好全市人事调配工作。2017年,共办理干部录(聘)用和调动手续190人次;办理政府系统股级干部任职资格审核125人次,办理请假审批手续1288人次,办理公务员职级晋升审批48人。严把进人关,认真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录(聘)工作,全年共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公务员和1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5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联合组织厦门外国语学校石狮分校、石光中学、石狮一中分批赴武汉、长春、西安等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招聘2017届师范毕业生35名。 2.当好全市“人事管家”。做好法检两院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平台上线工作,及时完成员额法官、检察官工资套改审批,其中法院参与套改36人,检察院参与套改38人。及时做好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日常职务职级晋升、工作调动、新录用人员、转正定级、职称变动、军转确定等各项变动的工资审批和受处分人员工资处理工作。

      3.督促 “1+X”落实到位。根据关于“1+X”专项督查有关文件要求和部署,2017年,在各单位自查基础上,结合关于建立整治“吃空饷”长效机制的要求,联合组织部、财政局等部门实地核查了53个单位,其中机关单位8个,参公管理单位4个,事业单位41个,涉及在编人员844人,离退休人员243人。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年初结转和结余5.98万元,本年收入2869.97万元,本年支出2833.03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42.92万元。

      (一)2017年收入2869.97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减少217.68万元,下降7.05%,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826.41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万元。

      2.事业收入0万元。

      3.经营收入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43.56万元。

      (二)2017年支出2833.03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减少310.7万元,下降9.88%,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460.98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57.02万元,公用支出103.96万元。

      2.项目支出2372.05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828.1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315.56万元,下降10.04%,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行政运行460.9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4.71万元,增长19.34%。主要原因是调资及办公成本增加。

      (二)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367.1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15.56万元,下降11.76%。主要原因是压缩费用。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60.98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357.0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03.9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09万元,同比下降92.08%。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8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0.85万元,主要用于支付2016年未结清的公务用车燃油、维修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与2016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下降71.48%,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无新增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1.24万元。主要用于其他部门调研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15批次、接待总人数84人。与2016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50.2%,主要是: 接待对象批次及人数减少。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3.9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18.99%,主要是:办公成本上涨。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2017年我单位人力资源公共服务项目,包括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经费、军转干部补助资金、劳动仲裁检查工作经费、人力资源市场大厦水电费管理费、人社系统党委经费、异地招才专项经费等涉及项目金额2367.19万元,开展了绩效管理工作。从管理情况来看,项目进展较为顺利,部分项目结余将列支在2018年项目进展中。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3-1 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3-2 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3-3 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3-4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3-5 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3-6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3-7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3-8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3-9 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3-10 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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