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03-3000-2018-00026
    • 发布机构:石狮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8-22
    • 标题:2017年度石狮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决算说明
    • 备注/文号:狮人社秘〔2018〕9号
    • 发布日期:2018-08-23
    2017年度石狮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决算说明
    时间:2018-08-23 08:50

    按照《关于批复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石狮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石狮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狮委编办〔201411号),我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人力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协助主管部门制定人力资源市场发展、劳动者职业培训等政策和规划。

    (二)组织石狮全市城乡统筹就业、人力资源的开发利用;组织指导和落实职业介绍和人力资源培训工作。

    (三)负责征集急需紧缺职位,发布人力资源供求信息,开展面向国内外的公开招聘人力资源活动;为重点产业、行业和重点联系单位发布人力资源招聘信息提供服务,指导人力资源储备工作。

    (四)负责为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提供公益性服务。

    (五)负责各类人力资源的人事代理工作;负责非公有制组织人才的职称申报、评审;开具以档案信息为依据的证明。

    (六)负责组织实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和公益性继续教育工作。

    (七)参与开展境外就业工作,具体承担外国人、港澳台居民相关就业服务工作;拟订、宣传和组织落实各项人力资源政策。

    (八)组织开展各项人力资源培训工作;协助主管部门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工作。

    (九)承担全市失业保险经办计发及管理工作;负责失业人员的登记、调查、统计,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核定失业保险待遇,拨付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助费用。

    (十)协助主管部门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市政府引进人力资源的政策和人力资源培训、奖励优待措施。

    (十一)协助主管部门开展各类就业中介服务机构的组织建设和业务指导等管理工作。

    (十二)协助主管部门办理全市就业、再就业经费的预算、决算,拟制经费分配的原则和计划。

    (十三)承担新市民积分管理和新市民卡的日常服务工作。

    (十四)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我中心系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副科级事业单位,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石狮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全额拨款

    17

    16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石狮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主要任务是:推进新市民积分服务;深化“政产学研用”合作;开展职业培训、鉴定工作;提供毕业生就业咨询、指导;引进各类优秀人才;优化人才环境;落实人才政策。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深化积分工作,建档人数新增近3万人。优化积分管理政策,修订出台《石狮市新市民积分管理暂行规定》、《石狮市民办高校人才积分管理暂行规定》、《2017年度石狮市紧缺急需人才及工种目录》。协调制定2017年度新市民、民办高校人才积分服务指标和服务项目实施细则。组织申报积分服务项目,共产生积分入学入围人员242名,积分入住入围人员231名,积分入医入围人员18名,积分入保入围人员5名。兑现2016年度积分入住购房补助185人,发放购房补助款2047万元,兑现率81.14%;受理并兑现2016年度积分培训补贴申请7人,发放积分培训补贴款2.22万元;兑现2017年积分入学学位229个,保证申请人子女及时报名入读我市优质学校。截至目前,全市共有132185名新市民在积分系统建立个人档案,同比新增近3万人。

    (二)推动产学融合,大力集聚创新创业人才。成功承办第六届“石狮杯”全国高校毕业生服装设计大赛。组织清华大学4位博士生来石开展为期6周的社会实践活动,这是继泉州与清华大学研究生院共建“清华大学研究生社会实践泉州试点基地”以来,我市首次对接到的清华大学博士生。支持高校毕业生到我市企业实习,引入江西服装学院的12名服装设计专业毕业生到我市金苑、卡宾等企业实习。组织爱登堡、赛琪、通达、华联等50多家企业赴昆明、贵阳、重庆、三明等地开展招聘,共招到产业工人200多名,引进研究生1人、博士1人,与高校应届毕业生达成意向600多人。推动企业与全国各职业技术院校的沟通、交流合作,缓解企业技术人才短缺现象,先后组织15家企业参加厦漳泉第七届暨厦门市第十四届校企合作对接会。

    (三)围绕人才需求,不断提高人才服务水平。一是组织开展各类人才申报。289人申报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43名人才申报2016年度泉州市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贡献奖励; 7名人才申报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6个人才团队申报泉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2人申报第六批留学人员来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17人申报泉州市人才项目评审专家。二是举办人才沙龙活动。在人力资源大厦举办主题为“高效招聘与增员技巧分享”免费HR沙龙、“石狮新外贸人技能分享”讲座,“2017人才战略·用国学智慧解决中小企业选人·育人·用人·留人”人才沙龙活动,活动主要侧重于“招聘与增员技巧”、“互联网时代的外贸技能”、“用人之道”等专业技能分享。活动吸引了企业的各类人才参加,深受企业好评。三是积极组织申报创业孵化基地。我市青创城被评为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

    (四)促进充分就业,圆满完成全年就业指标。今年来,中心继续把稳定和扩大就业摆在保障改善民生的首要位置。2017年全市实现城镇新增就业人数13629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185人,其中城镇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64人,百分百完成泉州市2017年度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任务。城镇登记失业率0.35%,远低于泉州下达控制线0.8%。积极做好《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审核及发放工作,2017年,共办理失业登记、求职登记、就业登记13823人。

    (五)加快失业保险信息化建设。截至12月中旬,平台审核全市失业保险参保人数40084人,失业保险参保单位16054家,失业保险金支出130.09万元,医疗保险支出8.89万元,发放失业保险金155人(次)。2017年度发放稳岗补贴企业63家,总计996313.66元,惠及企业员工3795人。自2015年建立失业动态监测制度以来,我市监测企业数已在原有12家的基础上扩增到68家,监测人数增加至19822人,2017年共发放失业动态监测补贴金额2.04万元。

    (六)国家职业资格统考点在我市落地。申请设立了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统考点,包括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心理咨询师、理财规划师等工种,并举行心理咨询师、理财规划师、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三个工种的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统一考试,共有395人参加。

    (七)继续推进产业工人职业资格等级奖励制度。发放三批符合条件的产业工人职业资格等级奖励,共93人(次),金额39.55万元。兑现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2.7万元,共发放14人。制定石狮市2017年度紧缺急需技术工种目录,持有目录内职业资格证书的新市民,可在新市民积分系统获得额外的50分加分。制订“石狮市高技能人才生活补助”申报文件,扩大技能人才补助范围,优化申请程序和补助条件,提升技能人才参加职业培训的热情。

    (八)着力提升技能人才职业素养。举行艺术化妆师(五级)国家职业资格鉴定考试,共有36人参加;举行第六届“石狮杯”服装制版师职业技能鉴定考试,共有59人参加;结合我市电商经济繁荣的特点,开展电子商务师技师职业资格培训,并举行电子商务师二级(技师)职业资格鉴定考试,为我市培养了一批电子商务行业技能人才;与市妇联联合举行3期“家之兴”巾帼创业微商培训,强化我市妇女创业意识和能力;开展心理咨询师三级和二级培训,共有16人参加;举行中式烹调师技师职业鉴定考试,共24人参加,全年为我市相关产业输送了大批新的人才力量,为产业转型升级提供人才支撑。

    (九)深入开展职业竞赛。先后举办服装缝制技能竞赛、电子商务技能竞赛、叉车司机职业技能竞赛、幼儿园保育员技能竞赛、美容师岗位技能竞赛、第三届纤维分析工技能竞赛等各项职业技能竞赛,共有182名我市各行业的职业好手参加角逐。

    (十)用心兑现政策,持续优化人才发展生态。发挥社保补贴促就业作用。开展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发放人数291人,发放补贴金额109.24万元。受理石狮市参战退役军人社会保险补贴4人,其中已发放3人次社保补贴,补贴金额66924元。落实企业减负工作。20171月开始,失业保险费率再降低0.5%1-12月累计为企业减负400万余元。及时发放各类奖励。兑现人才奖励金、项目补助共511.4702万元,其中发放高层次人才贡献奖69.0835万元、纺织服饰专业实习补助5.04元、纺织服饰类专业毕业生生活补贴22.4万元、服装设计师参加时装周办展奖励50万元、石狮市服装设计师协会补助经费10万元、西安工程大学石狮研究院建设运行经费50万、“人才房”贴息补助295.9467万元。发放2016年度智能制造产业集群高端人才补助21人,共105万元。资助大中专毕业生创业6人,共9万元。选送优质创业项目参加省市大中专毕业生创业资助项目申报评审,共7人获得泉州市级资助,共14万元。对参加由我局组织外出招聘的企业,给予一次性交通、食宿费用补贴,共补贴企业94家次,金额17.95万元。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我单位年初结转和结余85.01万元,本年收入387.52万元,本年支出444.41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7.59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35.72万元。

    (一)2017年收入387.52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34.81万元,增长9.87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387.52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 0 万元。

    2.事业收入 0 万元。

    3.经营收入 0 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 0 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 万元。

    6.其他收入 0 万元。            

    (二)2017年支出444.41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168.43万元,增长61.03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277.80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58.38万元,公用支出19.41万元。

    2.项目支出166.61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 0 万元。

    4.经营支出 0 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 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436.8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66.92万元,增长61.85%,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事业运行391.9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1.22万元,增长87.43%。主要原因是2017年新增新市民积分服务中心人员支出及公用经费、宣传费用。

    (二)其他优抚支出1.6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31万元,下降83.1%

    (三)其他支出43.1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3.89万元,增长124.04%。主要原因是兑现各类补贴。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70.21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50.7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9.4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85万元,同比增长5.11%。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5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1.5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与2016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增长4.08 %,主要是:日常维修、燃料费用支出增加。

    (三)公务接待费0.32万元。主要用于人力资源考察、就业工作、失业保险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5批次、接待总人数17人。与2016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增长10.34%,主要是:公务接待批次增加。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单位为事业单位没有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0.57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0.57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 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1. 春秋招聘会经费专项绩效评价报告(详见附件11

    2. 档案建设工作经费专项绩效评价报告(详见附件11

    3. 金保网日常维护专项经费专项绩效评价报告(详见附件11

    4. 人才宣传工作经费专项绩效评价报告(详见附件11

    5. 失业保险专项经费专项绩效评价报告(详见附件11

    6. 石狮人才网改版专项经费绩效评价报告(详见附件11

    7. 微创业平台建设经费专项绩效评价报告(详见附件11

    8. 政和籍务工人员医社保补贴专项绩效评价报告(详见附件11

    9. 职业技能鉴定专项经费专项绩效评价报告(详见附件11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 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2. 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3. 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4.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5. 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7.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8.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9. 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0.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11.专项绩效评价报告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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