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03-3000-2018-00027
- 发布机构:石狮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8-22
- 标题:2017年度石狮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部门决算说明
- 备注/文号:狮人社秘〔2018〕10号
- 发布日期:2018-08-23
按照《关于批复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石狮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石狮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详细情况见下表: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石狮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主要任务是: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进行执法监察,受理违反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法规的投诉与举报,并进行纠正和查处。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
(二)加强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移送力度。
(三)严格执行工资保证金。
(四)做好企业薪酬调查及人工成本监测。
(五)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活动。
(六)开展劳动保障法律宣传。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石狮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年初结转和结余31.1292万元,本年收入299.2665万元,本年支出293.3932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21.1618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58.1643万元。
(一)2017年收入299.2665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49.95万元,增长20.03%,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99.2665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万元。
2.事业收入0万元。
3.经营收入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二)2017年支出293.3932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65.2万元,增长28.57%,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291.0651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80.555万元,公用支出10.5101万元。
2.项目支出2.3281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69.9033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49.38万元,增长22.39%,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2080105劳动保障监察269.903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9.38万元,增长22.39%。主要原因是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多次深入企业执法监察工作。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69.9033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62.55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7.348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5355万元,同比下降9.41%。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460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1.460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与2016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下降(增长)10.98%。
(二)公务接待费0.0747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对劳动仲裁监察工作进行指导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1批次、接待总人数5人。与2016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同比持平。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单位为事业单位没有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28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28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按照《关于做好2016年预算绩效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闽财绩函〔2016〕5号)要求,公开项目概况、评价过程及绩效分析、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3-1 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3-2 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3-3 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3-4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3-5 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3-6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3-7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3-8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3-9 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3-10 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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