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03-3000-2018-00033
    • 发布机构:石狮市城乡居民保中心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8-22
    • 标题:2017年度石狮市城乡居民保中心决算说明
    • 备注/文号:狮人社秘〔2018〕13号
    • 发布日期:2018-08-22
    2017年度石狮市城乡居民保中心决算说明
    时间:2018-08-22 08:21

      

    按照《关于批复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的要求,现将石狮市城乡居民保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城乡居民保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挺好工作落实。 

    (二)规范做好保险费收缴、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等经办管理服务工作。 

    (三)协助主管部门开展调研,参与制定、完善相关政策。 

    (四)组织开展政策及经办管理培训,提高经办人员业务素质和经办能力。 

    (五)指导镇(街道)保障服务中心相关业务工作,开展检查和考评。 

    (六)做好老农保基金申报、支付工作。 

    (七)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财务、信息化管理应用和统计等工作。 

    (八)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石狮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财政核拨 

    6 

    6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今年工作启动以来,我中心结合实际,采取各种措施,稳步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各项工作,全面完成上级下达任务,各项工作指标均处省、泉州第一方阵。其中,截止1231日,我市已参保缴费人数142954人,续保率为97.76%,位列泉州第三名,超额完成省级下达90%目标;完成全民参保登记入户43753人,完成率100%,提前两个月完成省级既定目标;顺利完成老农保个人账户封存工作,封存率100% 

    一、2017年主要工作 

    (一)勇于争先,狠抓城乡居民保续保工作。1.动员部署。我市于224日召开2017年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暨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动员大会,对今年续保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和要求。会后,局分管领导多次带领中心工作人员到镇(街道)、村(社区)开展指导工作。2.制定奖励激励机制。我市连续七年制定奖励激励机制,对各镇(街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城乡居民保参保续保任务的,给予相应的奖励。3.营造续保缴费浓厚氛围。依托石狮电视台、石狮日报、石狮日报微信公共公众号等平台,发布动漫短片、“居民保经济账”等宣传资料,持续营造参保续保工作氛围。 

    (二)精心组织,提前完成全民参保登记工作。我市作为福建省第二批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试点,经过前期精心的工作准备,今年全面推进此项工作。年初我市召开动员大会对全民参保登记工作进行布置,明确任务指标。会后逐镇进行业务培训指导,督促镇(街道)、村(社区)入户采集信息,抓好工作落实。同时,通过制作分发形式多样的宣传资料、在石狮电视台播放动漫宣传短片等方式,积极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今年7月,我市完成全民参保登记入户43753人,完成率100%,提前两个月完成省级既定目标。 

    (三)持续推进,做好两批次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工作。按照“成熟一个村,办理一个村”的原则,今年我市第3次及第13次市长办公会议分别研究确定第三批、第四批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村合计25个村。为做好相关工作,我局在总结前面试点工作的经验上,联合市农办、国土局出台《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审核确认工作的补充通知》(狮人社〔201728)文件,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加快审核速度。同时,积极下乡走访,了解民意、倾听建议,协调市直相关职能部门,解决工作碰到的新问题,有序推进工作,确保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金按时足额发放。 

    目前,第三批12个被征地养老保障村已有9个通过审批并开始领取保障金,其余3个未通过国土局审批。第四批13个被征地养老保障村有8个通过审批并开始领取保障金,其余5个仍在报送材料当中。2017年我市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金标准为420/.月。截止12月底,共为符合被征地养老保障条件的7572名人员发放养老保障金,累计发放2075.02万元。 

    (四)创新举措,完成老农保个人账户封存工作。今年,我们以攻坚克难的决心,深入分析原因,多措并举,全力推进工作。我市新老农保衔接工作进度缓慢除政策待遇落差造成群众不能接受等客观原因,部分镇(街道)、村(社区)不够重视,未能开展积极深入的宣传和缺乏行之有效的行政措施。针对上述情况,我们采用差异化绩效考评和奖励激励机制,建立通报机制,定期通报各镇(街道)完成情况。同时,局分管领导多次携中心工作人员前往任务重点镇(街道),答疑解惑,现场解决问题。此外,我们要求纳入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村的,应全部完成新老农保衔接过渡。截止年底,我市已有4467人办理衔接过渡手续,完成率81.46%,较年初进度提升24.99%,并按照上级部署对未衔接的老农保个人账户数据共1017人进行封存,封存率100%,实行常态化管理。 

    (五)立足本职,做好城乡居民保业务经办工作。1.做好日常业务工作。今年办理新增人员参保累计1800件,人员信息变更6067件,人员注销2960,人员关系转移197件;2.做好养老金和丧葬补助金发放工作。截止年底,为符合条件的41831人城乡居民保待遇人员累计发放7799.79万元,为符合条件的1323名身故待遇人员发放丧葬补助金,累计发放408.54万元。 

    (六)完成2016年业务档案归档工作。严格按照上级规定和要求,建立健全业务档案收集、整理、审核、保管机制,指定专人负责,从村级报送材料的源头抓起,层层落实,件件把关,确保业务档案统一、完整、规范和安全。今年,我中心已完成2016年业务档案,其中管理类案卷283021份文件,养老类案卷585996份文件,征缴类案卷7998份文件,统计案卷91279份文件。同时,完成省级档案“回头看”准备工作,以积极主动的心态和夯实的工作迎接上级检查。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我中心年初结转和结余1.37万元,本年收入247.62万元,本年支出246.55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44万元。 

    (一)2017年收入247.62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76.14万元,增长44.40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47.62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万元。 

    2.事业收入0万元。 

    3.经营收入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二)2017年支出246.55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71.83万元,增长41.11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246.55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85.4万元,公用支出61.15万元。 

    2.项目支出0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46.5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71.83万元,增长41.11%,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工资福利支出175.3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85万元,增长11.33%。主要原因是是编外人员社保基数提高导致相应社保费用提高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22.7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97万元,增长111.45%。主要原因是印制全民参保登记宣传资料。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0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57万元,增长55.34%。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员福利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46.55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85.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61.1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万元,与2016年相同。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单位为事业单位没有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按照《关于做好2016年预算绩效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闽财绩函〔20165)要求,公开项目概况、评价过程及绩效分析、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4-1 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4-2 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4-3 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4-4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4-5 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4-6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4-7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4-8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4-9 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4-10 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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