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03-3000-2018-00034
    • 发布机构:石狮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8-20
    • 标题:2017年度石狮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决算说明
    • 备注/文号:狮医保秘〔2018〕1号
    • 发布日期:2018-08-20
    2017年度石狮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决算说明
    时间:2018-08-20 17:23

     

    按照《关于批复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石狮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政策规定,做好全市各参保单位的医疗保险基金的征收、支付和管理工作

    (二)负责拟定全市医疗保险基金收支计划及预决算计划并报主管、财政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医保计算机网络管理、商业性补充医疗保险管理;搞好全市参保人员IC卡制作发放及人员业务培训工作。

    (四)监督检查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医疗保险工作落实情况;参与定点机构的资格评审及协议签定。

    ()负责对各参保单位、人员登记、审核建档工作,提供医疗保险咨询服务及其他配套服务,做好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石狮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石狮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全额拨款

    10

    10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石狮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主要任务是:突出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管理、保障医疗保险基金合理支出。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职工医疗保险基本情况。全年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77554人,其中妇女参保人数33162人,妇女参保比例42.76%。医保基金收入16031万元,基金支出7932万元。

    (二)生育保险基本情况。全年生育保险参保人数80884人,其中妇女参保人数30385人,妇女参保比例37.6%。生育基金收入770万元,基金支出1172万元。

    (三)深化制度建设,提高队伍素质。一是严格按照行政中心分中心的标准,完善制度建设,确立了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AB岗工作制等。二是从“行政权力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两份清单事项入手重新梳理事务流程图、办事须知等便民材料,缩短工作时限、简化办事流程,提高了业务办结效率和群众服务质量。三是加强单位行风和效能制度建设。严格考勤制度和工作规范,通过深化工作人员的公仆意识,做好文明服务。

    (四)强化按时依规,严格待遇报销。推进单病种付费方式改革和职工医保总额控制工作。加大单病种结算付费工作谈判力度,与我市定点医疗机构签订100种以上,并与我市二级以上定点医院签定总额控制协议,有效的推进我市的付费方式改革。

    (五)构建服务网络,提升服务质量。为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建好医疗保险服务网络,我市逐年增加两定点医疗机构。首先在市区范围内的较大规模医院和药店实行定点,并在此基础上逐步延伸到各镇办,在全市范围内,形成联通的医疗保险服务网络,极大地方便了广大参保患者。目前全市定点医院17家,定点药店69家。

    (六)加强稽核检查,遏制基金流失。强化医疗稽核监管力度,推进“三函两牌”机制常态化。根据上级有关精神,中心采取“三函两牌”监管措施,加大对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监管力度。2017年度,共向“两定点”发出17张函和12张牌,暂停13家违规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网络服务权限,拒付定点医疗机构违规医保基金47595.16元。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石狮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年初结转和结余0.98万元,本年收入169.34万元,本年支出174.24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3.92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一)2017年收入169.34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13.39万元,增长8.59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69.34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万元。

    2.事业收入0万元。

    3.经营收入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二)2017年支出174.24万元,比2017年决算数增加12.22元,增长8.73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107.1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97.95万元,公用支出9.21万元。

    2.项目支出67.08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70.3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0.07万元,增长6.28%,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出103.24万元,上年决算数减少53.06万元,下降33.95%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及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项目支出67.08万元,上年决算数增加63.13  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医疗优抚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7.16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97.9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9.2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万元,同比持平。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21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15.66%,主要是: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4-1 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4-2 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4-3 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4-4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4-5 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