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03-3000-2018-00036
    • 发布机构:石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8-22
    • 标题:2018年度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预算说明
    • 备注/文号:狮人社秘〔2018〕17 号
    • 发布日期:2018-08-22
    2018年度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预算说明
    时间:2018-08-22 09:52

     

    2018年部门预算经石狮市第七届人大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部门主要职责

    据《中共石狮市委办公室 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狮委办〔2012〕169号),市人社局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人事人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市人事人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指导和协调推进人事人才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

    (二)综合管理政府公务员和政府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参公单位)人员。贯彻实施公务员和参公单位管理的政策法规,负责拟订相关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全市政府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综合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贯彻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综合管理职称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青年专业人才的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

    (四)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贯彻实施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规定。

    (五)综合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贯彻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管理的政策法规;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和继续教育工作。

    (六)综合管理人才流动和引进工作。拟订或参与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交流调配政策;监督管理人才市场;指导人事代理、人才测评工作;综合管理引进海外智力工作;牵头拟订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管理和服务工作。

    (七)综合管理机关和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工作。贯彻实施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退休政策以及离休干部的有关待遇规定;负责推进分配制度改革,研究制定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地方性津补贴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八)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惩戒工作。负责拟订全市政府奖励表彰惩戒规定,承担以国家和省、泉州市、石狮市政府名义表彰人员和集体的审核推荐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和全市系统先进评选表彰活动;负责市政府部门绩效目标考评工作。

    (九)贯彻落实军转干部安置政策。负责拟订全市军转干部安置办法,编制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承担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的解困和维稳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组成人员和以市政府名义任免的有关行政任免事宜。

    (十一)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市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参与拟订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外国人(不含专家)在石狮就业的管理工作。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负责推进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协调推动高技能人才工作;综合管理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组织实施职业资格制度,管理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综合管理职业技能竞赛工作。加强劳动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

    (十二)统筹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城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相关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政策和监督制度,并对执行情况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参与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的审核工作;承担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工作,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十三)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制度,指导推行集体合同制度,承担劳动用工备案、劳动标准及特殊劳动保护工作。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最低工资制度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负责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四)依法行使人力资源市场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职权,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有关单位开展劳动者维权工作,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

    (十五)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市人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

    (十六)承担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统计和信息工作,组织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

    (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编制数18人,实有人数18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事业编制5人。包括6个机关行政科室及5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

    财政核拨

    13

    13

    石狮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财政核拨

    5

    5

    石狮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财政核拨

    18

    16

    石狮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财政核拨

    6

    5

    石狮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财政核拨

    15

    13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石狮建市30周年,也是石狮市实业项目落地年。为全面贯彻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和部署,2018年我局将围绕1234要求,扎实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各项工作,即:围绕创新转型、实业强市这一条主线,全力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保障工作;深化新市民积分管理、和谐劳动关系服务中心两个品牌;实施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本地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大本营三大创新工程;推进就业目标责任制任务落实、社会保障经办服务水平提升、人事规范管理水平提升和队伍作风效能水平提升四项工作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年,我局收入预算为548.82万元,比上年增加32.2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48.82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548.82万元,比上年增加32.2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67.85万元,公用支出32.19万元,项目支出47.9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548.82万元,比上年增加32.26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62.1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军转专业干部安置、引进人才等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4.3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开展、劳动保障监察事务支出。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2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人员的医疗保险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21.1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人员的每月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47.94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67.8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32.1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预算安排0元,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安排2万元。与上年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8年预算安排0元,年相比支出下降100%,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减少了公务用车运行费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我局(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7.24万元,比2017年减少77.82万元,主要原因是进一步严格控制各项开支。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我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0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底,我局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无车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设置绩效目标6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200.88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3-1 2018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3-2 2018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3-3 2018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3-4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3-5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3-6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3-7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8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9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3-10 2018年度部门业务费绩效目标表

    3-11 2018年度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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