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参照《石狮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遵循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编制《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石狮市人民政府网站上查询本《指南》。
根据《条例》规定,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机构职能;
●政策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规划计划;
●业务工作;
●资金信息;
●应急管理;
●统计数据;
●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
●人事任免事项;
●本机关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
●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1.在石狮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开,网址为:www.shishi.gov.cn
2.市政府在市档案馆、图书馆、行政服务中心设置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公共查阅点,为群众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市档案馆地址:石狮市东港路档案大楼3楼
咨询电话:0595-83078521
市图书馆地址:石狮市八七路文林图书馆二楼报刊阅览室
咨询电话:0595-88706803
市行政服务中心地址:石狮市濠江路1398号
咨询电话:0595-83051277
3.通过微信公众号、报纸、电视、广播媒体发布部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获取信息的方法
以上主动公开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必提出申请,可以直接通过以下途径获取:
1.登录石狮市人民政府网站首页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从市档案馆、图书馆获取。
3.从微信公众号、报纸、电视、广播媒体中获取我局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根据《条例》规定,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特殊需要,申请获取本部门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申请机构
石狮市人力资源和保障局综合股
咨询电话:0595—88712495
传真号码:0595—88701566
电子邮箱:sssrsj@163.com
通信地址:福建省石狮市公务大厦21楼
邮政编码:3627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的方式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石狮市人民政府网站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应填写准确、完整。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石狮市人民政府网站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准确、完整填写后向受理机构送交。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三)申请的处理
1.形式审查。申请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将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做出更改、补充。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