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52-0300-2019-00004
- 发布机构: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1-11
- 标题: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19年度特种设备重点使用单位目录及日常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市监特〔2019〕2号
- 发布日期:2019-01-11
各内设股(室)、市场监督管理所、事业单位: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5〕15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9年特种设备重点使用单位目录制定及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工作通知如下:
一、乙类重点使用单位目录的确定
依据《福建省特种设备重点使用单位监督管理办法》、《泉州市质监局关于制定2019年度特种设备重点使用单位目录及日常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泉质监特〔2018〕236号)要求,将学校、幼儿园以及医院、车站、商场等公众聚集场所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气瓶充装单位、发电企业等列为乙类重点使用单位,具体目录详见附件1。
二、日常监督检查计划的制定
(一)计划检查的企业范围
日常监督检查企业包含特种设备重点使用单位(详见附件1)、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详见附件2),以及采用“双随机”方式抽取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详见附件3)。
(二)工作要求
1. 特安股要牵头组织特种设备日常监督检查计划的实施,重点使用单位和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的年度检查工作由特安股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所要积极配合落实,应在2019年10月底前完成。
2.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对附件3内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形成闭环管理,应在2019年7月底前完成。
3. 对列为日常监督检查的企业,每年至少检查一次,各检查单位可以自行按季度分解检查企业任务数,检查记录表于每季度末汇总至特安股。
附件:1. 2019年度石狮市特种设备重点使用单位目录
2. 2019年度石狮市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目录
3. 2019年度石狮市特种设备日常检查使用单位目录
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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