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52-0300-2019-00007
    • 发布机构: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1-24
    • 标题: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元旦春节期间“1+X”专项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市监〔2019〕3号
    • 发布日期:2019-01-24
    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元旦春节期间“1+X”专项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01-24 10:40

      根据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元旦”“春节”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1+X”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部署,结合实际,现制定元旦、春节期间“1+X”专项督查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贯彻上级工作部署,按照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要求,锲而不舍、驰而不息,抓好两节期间“1+X”专项督查工作,不断把作风建设引向深入,切实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落实。

      二、工作安排

      (一)检查对象

      经局“1+X”专项督查工作领导小组(挂靠在企业信用监管股)研究决定,此次检查对象为石狮德辉商业有限公司、石狮市豪富华大酒店有限公司、石狮市爱乐皇冠假日酒店有限公司、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泉州石狮泰禾广场店、泉州建明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石狮市五洲大酒店(普通合伙)、沃尔玛(福建)百货有限公司石狮九二路分店、石狮市明昇国际酒店有限公司,共8家。

      (二)检查人员

      由企业信用监管股、执法大队组织人员分为2组,对检查对象进行实地检查,检查对象辖区所指派1-2名人员配合。

      (三)检查时间

      即日起至2019年1月31日。

      (四)检查规程

      1.实地检查

      检查人员到企业现场实地检查,依法依规检查其2018年11月至今的会计凭证、财务报告以及其他会计科目资料,从中查找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或党员干部个人存在奢侈消费、定点消费、使用公款定期支付等问题线索。

      2.企业自查

      要求被检查企业对是否存在违规“定点消费、使用公款定期支付、出入不对外开放的高端隐秘场所”进行自查,并出具书面自查报告。书面自查报告应当1月28日之前提交。

      (违规“定点消费、使用公款定期支付”的主要表现形式有:数额大的消费单分化成小额消费单,多个小额消费单整合成大额消费单,消费后不马上结账而采取签单、挂单、定期结算等形式,会议活动结束后将经费结余部分留下用于违规开支等。)

      三、检查情况处理

      1.检查人员及时分析检查记录、填写企业核查记录表汇总企业自查报告,并将相关材料按“一企一册”送企业信用监管股整理保管。

      2.如未发现企业存在违规“定点消费、使用公款定期支付、出入不对外开放的高端隐秘场所”等线索,要求企业在承诺书上签字盖章以视负责。

      3.如在检查中发现相关线索,由检查人员整理汇总,企业信用监管股统一报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并向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备。

      4.对于相关市场主体不配合检查的,要及时向市纪委报告,协调相关部门依法处置。

      四、投诉举报处理

      加大宣传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12315平台作用,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及时处置并及时核查,在调处过程中发现和梳理有关问题线索。发现线索的,由企业信用监管股统一报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并向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备。

      附件:1.2019年元旦春节“1+X”专项督查核查记录表

      2.企业自查报告

      3.开展“1+X”专项督查、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落实企业承诺书

     

      

      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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