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52-0300-2019-00017
- 发布机构: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3-05
- 标题: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9年“3·15”消费者权益保护系列活动方案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市监〔2019〕10号
- 发布日期:2019-03-05
2019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来临,为做好消费维权工作,提高人民群众的消费维权意识,使广大群众知法懂法守法,学会正确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活动主题
信用让消费更放心
二、活动时间
即日起-3月15日
三、活动主要内容
(一)围绕年主题大力开展宣传活动,动员联合重点行业企业,结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及年主题专项活动,倡导强化企业信用监督,营造诚信经营的消费市场氛围;
(二)大力开展消费教育活动,尤其是针对农村消费、老年消费、网络消费等重点领域,持续开展多种形式的消费教育系列活动,提高消费者识假辩假等自我保护能力。
四、活动形式
(一)中心地段现场宣传。邀请消委会成员单位在人流较为密集的中心地段现场接受群众咨询、投诉、举报,向群众宣传消费维权法律法规, 现场提供电子秤、电子天平现场计量检定;作弊秤现场识别演示;介绍民用燃气表、水表的计量相关内容(如强检标识、铅封情况、有效日期等)。
(二)主流媒体宣传。通过石狮日报、石狮电视台等对石狮本地影响较大的传统新闻媒体和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公众号广泛宣传。与媒体开展合作,增强正面宣传效果,扩大社会影响,努力做到平面媒体有文章、电视媒体有影像、网络媒体有消息,树立市场监管部门良好社会形象。主动联系报社、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以及政府有关部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相关部门的作用,掀起宣传热潮。
(三)开展涉案财物销毁工作。由权益股牵头,各市场监管所、执法大队配合,组织对《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处置涉案财物的函》(狮市管函〔2018〕103号)统计的涉案财物进行销毁。
(四)开展“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宣传活动。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为契机,加强对“百日行动”的集中宣传,引导广大消费者树立正确的消费理念,提高对“保健”市场违法营销的防范意识和辨别能力。
(五)普法宣传进企业。我局干部到海西电子商务园区开展电商产品质量提升专题辅导讲座。提高电商企业提升产品质量意识,避免出现产品质量不合格触犯法律情形。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成立“3·15”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佘连捷副局长担任,成员为各股、所、事业单位负责人。办公室设在市消委会。
(二)加强协调,发挥作用。对外加强与司法、卫计、法院等有关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对内加强各股、所、队之间的协作,
积极发挥各自的作用,全力组织开展好“3·15”活动。
(三)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各单位要按照活动方案,制定落实措施,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配合市消委会有关工作;各单位负责人要高度重视,亲自抓、责任到人、抓好落实,确保活动隆重热烈,安全有序。
(四)严格纪律,务求实效。“3·15”期间,综合股要落实值班人员,安排领导带班,严格值班纪律,各有关人员要坚守岗位并安排执法力量备勤,确保人员到位。要及时办理投诉、举报件,做到及时处理,及时反馈。对上级转办、12315投诉热线的投诉举报,一律不得推诿扯皮,必须从速处理、从速办结。
(五)加强宣传,提升影响力。各单位要紧紧围绕消费者关心关切的焦点问题,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传媒手段,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地正面宣传消费维权成果及诚信建设工作,力求在力度上有新增强,在宣传上有新突破。要多做活动宣传并注意收集信息。
(六)注意收集,及时报送情况。各单位要注意收集活动图片、材料,及时归档上报到权益保护股。权益保护股、消委会应将活动总结于3月16日前上报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中心和泉州市消委会。
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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