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52-0300-2020-00002
- 发布机构: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3-17
- 标题: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发2020年度特种设备日常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市监特〔2020〕1号
- 发布日期:2020-03-17
各内设股(室)、市场监督管理所、事业单位:
现将《2020年度特种设备日常监督检查计划》下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0年度特种设备日常监督检查计划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及《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制定2020年度特种设备日常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闽市监特安〔2020〕3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20年特种设备日常监督检查计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部署要求,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不断强化对特种设备重点单位、重点设备的靶向监管,督促企业严格履行法定义务,从源头上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按照“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总体要求(即落实安全管理机构、落实责任人员、落实规章制度;设备依法登记办证、人员依法持证上岗;设备按期检验并合格;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并记录),督促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开展日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确保特种设备安全持续稳定运行。
二、计划单位
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单位包含重点使用单位、以及采用随机方式抽取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详见附件)。其中,重点使用单位包括:学校、幼儿园、医院、交通枢纽(含车站、客运码头、机场等)、商场、餐饮场所、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景区、宾馆、影剧院、图书馆、儿童活动中心、公共浴池、养老机构、行人过街天桥等公共聚集场所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以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涉氨制冷企业、大型游乐设施、公用燃气管道、吊运熔融金属起重机械、气瓶(充装)、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和使用)、电站锅炉等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三、实施要求
(一)精心组织部署。各市场监管所要精心组织,加强2020年度日常监督检查计划部署,组织辖区相关单位开展自查自纠,督促相关单位按《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确保设备依法登记和按期检验合格、人员依法持证上岗、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并记录。
(二)统筹推进实施。各市场监管所要首先检查重点使用单位并按时序要求推进计划落实,原则上10月底前完成检查,确保全年计划目标任务完成。具体检查项目、检查程序、检查记录、问题处理和现场处置等要求,按照《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有关规定执行。对发现使用非法制造、非法安装、未经检验(监检、定检)合格的特种设备,以及未按规定办证或作业人未按规定持证上岗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
(三)强化重点保障。在重点时段和重要活动前要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加强对相关重点使用单位、重点设备的监督检查,组织相关使用单位做好安全保障工作,确保特种设备安全稳定运行。同时,要进一步完善重点使用单位监管档案。
(四)加强平台管理。各单位在组织落实日常监督计划时,要依托特种设备监管平台,在线检查设备检验办证、人员持证等情况,完善平台数据信息,并跟踪检查和整改进度,录入相关检查信息,做好闭环管理。
请各单位在检查后每月随特种设备安全月报表将检查材料汇总报送特安股。
附件:2020年度特种设备日常监督检查计划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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