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52-1200-2018-00027
    • 发布机构: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3-14
    • 标题: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石狮市放心肉菜示范超市项目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市管食〔2018〕3号
    • 发布日期:2018-03-14
    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石狮市放心肉菜示范超市项目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03-14 15:44

      为严格落实商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肉菜等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为消费者提供优质安全的肉菜,根据《泉州市“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为指导,深入实施《食品安全法》,严格落实商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肉品、蔬菜、蛋品、水产品、水果等食用农产品(以下统称肉菜)实行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依法加强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着力培育一批示范商超,推动食用农产品各环节强化规范管理,提升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构建诚信经营、放心消费的市场环境。 

      二、创建目标 

      在全市范围内创建1个泉州市“放心肉菜示范超市”。通过创建活动创新监管理念,在提升食用农产品标准、实施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有效衔接、完善“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监管模式、建立食用农产品电子追溯体系、提升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等方面积极探索,不断总结和积累经验,为下一步在全市推广奠定基础。 

      三、资金来源及补助标准 

      泉州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每个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给予补助10万元。 

          四、创建对象 

      以商超自愿参与为原则,选取食用农产品种类多、基础好、经营管理到位的超市参与“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我市选取1家进行创建。 

      五、参与创建超市标准 

      (一)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二)参与创建商超按照“优质优价”的市场机制,设立有机食品、绿色食品、供港食用农产品基地直供等优质精品肉菜专柜。 

      (三)建立并完善肉菜等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全部经培训考核合格。 

      (四)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主动借鉴国外先进的食用农产品采购、销售和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标准和规范,结合经营管理实际,制定更加严格的肉菜等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和经营过程规范,包括采购、贮存和运输质量安全控制标准、包装和标签标识标准。对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没有规定农兽药、污染物等限量指标的,可以采用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等国际组织或者发达国家和地区的食品安全标准。 

      (五)从食用农产品供应商采购的,要自行或委托社会第三方机构对供应商的资质及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审核;从生鲜肉菜等食用农产品种、养殖企业采购的,要对种、养殖企业和基地进行审查;从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采购的,要对销售者进行审查,并进行严格查验。对购进的肉菜等食用农产品,要按照规定要求如实记录供应商、种养殖基地、种养殖企业、销售者等供货者名称,农产品品种、产地等信息,做到来源可查。积极推行“订单农业”“农超对接”“厂超挂物”“基地+加工工业+超市”等采购模式,使蔬菜来自规模种植基地,生鲜肉来自合法屠宰企业。 

      (六)按照食用农产品经营过程的规范要求,强化肉菜销售过程的质量安全管理。肉品、蔬菜需要预冷、分拣、包装的,应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保证肉菜等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倡导采用低温冷藏、冷冻柜销售肉菜。包装的食用农产品标识要符合规定要求,散装的食用农产品要注明名称、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销售有机食品、绿色食品、供港食用农产品基地直供等食用农产品应当公开承诺符合认证时的质量安全标准要求。 

      (七)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自查工作机制,对肉菜等食用农产品种养殖、采摘、屠宰、包装、贮存、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进行风险分析,积极防控风险。应当自行或者委托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对购进的肉菜等食用农产品进行检测(以农兽药残留、非法添加物为重点),检测应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行,没有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鼓励执行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等国际组织或者发达国家和地区的食品安全标准。对作出的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承诺,应按照承诺标准对涉及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予以公示。对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肉菜等食用农产品要停止销售并予以无害化销毁。认真受理和处置消费者投诉,梳理分析消费者反映的质量安全问题,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八)在超市门店的显著位置和门户网站首页公开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活动的标准和承诺,设置公示牌公开肉菜产品供应商、产地、种养殖企业以及种养殖过程质量安全管理记录等方面信息。设置意见箱或意见栏,邀请并接受公众参与进货查验、抽检监测和不合格产品无害化销毁的监督。 

      六、进度安排 

      3月份,食品股组织对辖区内的创建对象进行摸底调查,制定创建方案,并落实创建单位,明确创建标准和工作要求、及项目分管领导和经办人员。参与创建单位所在的辖区所(以下简称辖区所)指导创建单位制定具体的创建实施方案,倒排工作节点,按计划有序推进。 

      4月起,辖区所指导督促创建单位根据标准开展创建工作,每月组织一次监督检查;食品股每月组织一次监督抽检,及时发现问题,指导督促整改,确保目标任务按时完成。每月24日辖区所应及时向食品股报送创建工作进度,内容应包括专柜数量、专柜食用农产品占比等。 

      9月底前,市食安办、市局将组织对创建单位的创建情况进行自评验收,自评结束后向泉州市食安办、泉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自评验收报告。 

      10-11月,泉州市食安办、泉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根据各地报送的自评验收报告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检查、核实,并将检查核实情况予以通报和公示。具体评分标准另行下发。 

        

      附件:1.福建省“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标准(2017版) 

      2.优质精品肉菜专柜标准 

      3.福建省“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审核表 

      4.泉州市“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评价标准(试行) 

        

        

        

     

      附件1 

        

      福建省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标准 

      2017年版) 

    项目 

           

    一、质量安全可靠 

    1.        销售的所有肉菜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在提出正式申请创建日期以前连续2年监督抽检未发现因管理不善造成的销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问题。 

    二、肉菜优质精品 

    2.        按照优质优价的市场机制,设立有机食品、绿色农产品、供港食用农产品基地直供等优质精品肉菜专柜,公示肉菜种养殖基地、屠宰企业、供应商、产地证明或检验检疫票证、检验检测结果等信息,公开承诺符合认证时的质量安全标准要求。 

    三、管理体系完备 

    3.        建立完善肉菜等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全部经培训考核合格。 

    四、控制标准严格 

    4.        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结合经营管理实际,制定更加严格的肉菜等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和经营过程规范,包括采购、贮存和运输质量安全控制标准、包装和标签标识标准。 

    5.        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对购进的肉菜等食用农产品进行检测,检测按照食品国家标准进行,没有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可以采用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等国际组织或者发达国家和地区的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测。 

    五、源头管控优化 

    6.        从食用农产品供应商采购的,要自行或委托社会第三方机构对供应商进行审核。 

    7.        从肉菜等食用农产品种养殖企业采购的,要对种养殖企业和基地进行审查。 

    8.        从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采购的,要对销售者进行审查,并对肉菜等食用农产品进行查验。 

    9.        对购进的肉菜等食用农产品,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如实记录供应商、种养殖基地、种养殖企业、销售者等供货者名称,农产品品种、产地等信息,做到来源可查。 

    10.    积极推行订单农业”“农超对接”“厂超挂钩基地+加工企业+超市等采购模式,使蔬菜来自规模种植基地,生鲜肉来自合法屠宰企业。 

    六、销售过程规范 

    11.    按照食用农产品经营过程规范的有关要求,强化肉菜销售过程质量安全管理,提高规范化水平。 

    12.    肉品、蔬菜进行预冷、分拣、包装的,要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保证肉菜等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倡导采用低温冷藏、冷冻柜销售肉菜。 

    13.    包装的食用农产品标识要符合相关要求,散装的食用农产品要注明名称、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 

    七、风险管理严格 

    14.    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自查工作机制,对肉菜等食用农产品种养殖、采摘、屠宰、包装、贮存、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进行风险分析,积极防控风险。 

    15.    对示范超市作出的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承诺,按照承诺标准对相关食用农产品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要进行公示。 

    16.    对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肉菜等食用农产品要停止销售并予以销毁。 

    17.    认真受理和处置消费者投诉,梳理分析消费者反映的质量安全问题,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八、信息公示全面 

    18.    在门店的显著位置和门户网站首页公开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活动的标准和承诺,设置意见箱或意见栏。 

    19.    设置公示牌公开肉菜产品供应商、产地,种养殖企业以及种养殖过程质量安全管理记录等方面的信息。 

        

     

      附件2 

        

      优质精品肉菜专柜标准 

        

      一、设置要求 

      (一)优质精品肉菜专柜:在商超内设置有机食品、绿色农产品、出口食用农产品基地直供等优质精品肉菜专柜。 

      (二)优质精品肉菜:符合有机食品、绿色农产品、出口食用农产品等标准的食用农产品,具有过程严格管、质量高标准、全程可追溯的特点。 

      二、食品品类 

      肉品、蔬菜、蛋品、水产品、水果等主要食用农产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食品。 

      三、准入条件 

      商超按照市场化原则引进出口食品和获得有机食品、绿色食品认证的种植养殖基地或生产加工企业(通称“供货企业”)设置品质食品专柜,供货企业应当符合下列准入条件: 

      (一)证照齐全,具有有效相关认证的种植、养殖基地或生产企业; 

      (二)企业应当能提供所供应的食用农产品检验(或检疫)合格证明; 

      (三)具有符合食品储存要求的运输与配送能力; 

      (四)货源供应充足,能满足商超日常供应需求。 

      四、包装与标签 

      (一)包装方式。专柜食品包装鼓励生鲜蔬菜以净菜形式、生鲜肉经分割包装、鲜活鱼经宰杀包装后销售,并在包装上加贴标签。 

      (二)标签要求 

      1.预包装食品:标签应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和《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 

      2.生鲜食品:为专柜定制的经定量包装后的生鲜食品应当有标签,标签要素应当包含食品名称、净含量、采摘(或屠宰)日期、保质期、储存条件、执行标准以及供货企业名称、地址和联系电话、有机食品或绿色食品认证标志(仅限获得认证的产品)等。 

      五、风险控制 

      商超应当与供货企业签订采供合同或协议,明确双方食品安全权利与义务,并应各自承担以下专柜食品安全风险控制工作: 

      (一)供货企业 

      1.执行食品安全计划:供货企业按照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制定食品从“供货企业—运输—专柜”供应链条食品安全计划,进行危害分析,确定关键控制点,建立纠偏计划和验证规程,并严格执行食品安全计划,妥善保存相关文档与记录。 

      2.严格健康管理:供应链条各环节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应当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并经培训合格后上岗,无《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职业禁忌症。 

      3.做好标准对接:向商超提供专柜食品相关国家的食品安全标准,厘清与我国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差异,并与商超做好标准对接。 

      4.按批次提供专柜食品检验(或检疫)合格证明。 

      (二)商超 

      1.执行供应商审核计划:按照商超管理要求,对供货企业进行评估与审核。 

      2.应当将供货企业及专柜食品一并纳入商超电子追溯系统,做好全程追溯管理工作。 

      3.其它应当承担的食品经营主体责任。 

      六、信息公示 

      商超会同供货企业结合企业文化,可以个性化设计,并通过电子屏、图板等多种形式公示优质精品肉菜专柜信息,但公示的信息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优质精品肉菜标志; 

      (二)优质精品肉菜专柜名称; 

      (三)供货企业名称、地址和联系电话; 

      (四)供货企业承诺书、执行或承诺达到的食品安全标准; 

      (五)食品名称和批次检验(或检疫)合格证明。 

      七、食品定价 

      按照优质优价原则,由供货企业会同商超共同确定专柜食品市场价,定价不得违反我国相关法律规定。 

        

     

      附件3 

      福建省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审核表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地址 

      

    营业执照 

    /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 

    本超市对照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标准进行自查自评,认为符合示范创建标准各项要求,现申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超市进行审核。本超市承诺所提供材料真实、有效,无弄虚作假。 

      

    签名:                                 (盖章) 

      

      

                      

    经办人员 

      

    联系电话 

      

    提交材料(制度、文件、名册、单据、证件、照片等等)目录 

    序号 

    项目 

    提供材料的名称 

    1 

    质量安全可靠 

    1...2...3... 

    2 

    肉菜优质精品 

      

    3 

    管理体系完备 

      

    4 

    控制标准严格 

      

    5 

    源头管控优化 

      

    6 

    销售过程规范 

      

    7 

    风险管理严格 

      

    8 

    信息公示全面 

      

    附:超市自评情况报告,上述材料复印件。 

    注明:有些材料只需要提供部分的复印件即可;市级局审核后,材料交回县级局存档。 

                   

    县级食安办、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场监管局)初审意见 

    申请材料审核、实地考察、日常检查和监督抽检的简要情况(可另附页) 

      

      

      

      

    单位盖章: 

                             

      

    市级食安办、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场监管局)局审核意见 

    组织开展审核的简要情况(可另附页) 

      

      

      

      

      

      

    单位盖章: 

                             

    省食安办、食品药品监管局审定意见 

      

      

      

      

    单位盖章: 

                             

     

      附件4 

        

      泉州市“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评价标准(试行) 

      (总分100分,附加分5分,90分以上为通过) 

    序号 

    评定项目 

    评定标准 

    分值 

    评分细则 

    现场核查情况及扣分理由 

    得分 

    1 

    质量安全可靠 

    示范超市销售的所有肉菜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在提出正式申请创建日期以前连续2年监督抽检未发现示范超市因管理不善造成的销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问题。 

    15 

    查阅超市在提出正式申请创建日期以前连续2年国家、省、市、县4级监督抽检记录,发现1次超市因管理不善造成的销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问题的不得分。 

      

      

    2 

    肉菜优质精品 

    示范超市按照“优质优价”的市场机制,设立有机食品、绿色食品、供港食用农产品基地直供等优质精品肉菜专柜。 

    10 

    设立有机食品、绿色食品、供港食用农产品基地直供等优质精品肉菜专柜的得10分,未设立不得分。 

      

      

    3 

    管理体系完备 

    示范超市要建立完善肉菜等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全部经培训考核合格。 

    10 

    建立完善肉菜等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得4分,未建立不得分;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得2分,未设立不得分;配备专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得2分,未配备不得分;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全部经培训考核合格的,得2分,有1名人员未经培训考核合格的,不得分。 

      

      

    4 

    质量标准严格 

    示范超市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主动借鉴国外先进的食用农产品采购、销售和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标准和规范,结合经营管理实际,制定更加严格的肉菜等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和经营过程规范,包括采购、贮存和运输质量安全控制标准、包装和标签标识标准。 

    10 

    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主动借鉴国外先进的食用农产品采购、销售和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标准和规范,结合经营管理实际,制定更加严格的肉菜等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和经营过程规范,包括采购、贮存和运输质量安全控制标准、包装和标签标识标准的,得10分,发现1个品种、环节未制定规范或标准的,扣1分,扣完10分为止。 

      

      

    5 

    源头管理优化 

    示范超市从食用农产品供应商采购的,要自行或委托社会第三方机构对供应商进行审核;从肉菜等食用农产品种养殖企业采购的,要对种养殖企业和基地进行审查;从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采购的,要对销售者进行审查,并对肉菜等食用农产品进行查验。示范超市对购进的肉菜等食用农产品,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如实记录供应商、种养殖基地、种养殖企业、销售者等供货者名称,农产品品种、产地等信息,做到来源可查。示范超市要积极推行“订单农业”“农超对接”“厂超挂钩”“基地+加工企业+超市”等采购模式,使蔬菜来自规模种植基地,生鲜肉来自合法屠宰企业。 

    15 

    从食用农产品供应商采购的,自行或委托社会第三方机构对供应商进行审核的,得2分,发现1家供应商未审核的,不得分;从肉菜等食用农产品种养殖企业采购的,对种养殖企业和基地进行审查的,得2分,发现1家企业或基地未审查的不得分;从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采购的,对销售者进行审查,并对肉菜等食用农产品进行查验的得2分,发现1个未审查或查验的不得分;对购进的肉菜等食用农产品,按要求如实记录供应商、种养殖基地、种养殖企业、销售者等供货者名称,农产品品种、产地等信息,做到来源可查的得4分,抽查发现1种产品无记录或记录不全的,不得分;积极推行“订单农业”、“农超对接”、“厂超挂钩”、“基地+加工企业+超市”等采购模式,使蔬菜来自规模种植基地,生鲜肉来自合法屠宰企业的,得5分,未推行的,不得分。 

      

      

    6 

    销售过程规范 

    示范超市要按照食用农产品经营过程规范的有关要求,强化肉菜销售过程质量安全管理,提高规范化水平。肉品、蔬菜进行预冷、分拣、包装的,超市要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保证肉菜等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倡导采用低温冷藏、冷冻柜销售肉菜。包装的食用农产品标识要符合相关要求,散装的食用农产品要注明名称、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销售有机食品、绿色食品、供港食用农产品基地直供等食用农产品应当公开承诺符合认证时的质量安全标准要求。 

    15 

    肉品、蔬菜进行预冷、分拣、包装的,超市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保证肉菜等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采用低温冷藏、冷冻柜销售肉菜的,得5分,发现1处设施设备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扣完5分为止;包装的食用农产品标识符合相关要求,散装的食用农产品注明名称、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的得5分,抽查发现1种食用农产品标识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扣完5分为止;销售有机食品、绿色食品、供港食用农产品基地直供等食用农产品公开承诺符合认证时的质量安全标准要求的得5分,抽查发现1种食用农产品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扣完5分为止。 

      

      

    7 

    风险管理严格 

    示范超市要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自查工作机制,对肉菜等食用农产品种养殖、采摘、屠宰、包装、贮存、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进行风险分析,积极防控风险。示范超市应当自行或者委托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对购进的肉菜等食用农产品进行检测,检测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行进行检测。对示范超市作出的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承诺,按照承诺标准对相关食用农产品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要进行公示。对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肉菜等食用农产品要停止销售并予以销毁。示范超市要认真受理和处置消费者投诉,梳理分析消费者反映的质量安全问题,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15 

    自行或者委托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对购进的肉菜等食用农产品进行检测,检测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行的得5分,抽查发现1个品种未检测的不得分;对作出的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承诺,按照承诺标准对相关食用农产品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进行公示的,得5分,未按照承诺标准进行检测并公示检测结果的,不得分;对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肉菜等食用农产品停止销售并予以销毁的,得3分,发现1起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肉菜未及时停止销售并予以销毁的,不得分;认真受理和处置消费者投诉,梳理分析消费者反映的质量安全问题,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得2分,发现1起消费者投诉未处理的不得分。 

      

      

    8 

    信息公示全面 

    示范超市要在门店的显著位置和门户网站首页公开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活动的标准和承诺,设置意见箱或意见栏。设置公示牌公开肉菜产品供应商、产地、种养殖企业以及种养殖过程质量安全管理记录等方面信息。 

    10 

    在门店的显著位置和门户网站首页公开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活动的标准,得2分,未设立不得分;公示承诺得2 分,未设立不得分;设置意见箱或意见栏得1分,未设立不得分;设置公示牌全部公开肉菜产品供应商、产地、种养殖企业以及种养殖过程质量安全管理记录等方面信息,得5分,抽查5种产品,有1种产品信息未公示的扣2分,扣完5分为止。 

      

      

    9 

    加分项 

    示范超市对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没有规定农兽药、污染物等限量指标的,可以采用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等国际组织或者发达国家和地区的食品安全标准。 

    5 

    对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没有规定农兽药、污染物等限量指标的,采用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等国际组织或者发达国家和地区的食品安全标准的进行检测的,采用1项加1分,最高可加5分。 

      

      

    10 

    否决项 

    因超市供应的肉菜等食用农产品、食品造成学校、企事业单位食堂等群体性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经确认的,取消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申报资格,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查阅监管部门食品安全事件处理记录。 

      

      

     

        

        

        

      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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