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52-1200-2018-00110
    • 发布机构: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8-12-12
    • 标题: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低速电动车交通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市管〔2018〕64号
    • 发布日期:2018-12-17
    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低速电动车交通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时间:2018-12-17 11:08

      各内设股(室)、市场监督管理所、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消除低速电动车交通安全隐患,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低速电动车行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泉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低速电动车交通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泉道安办201835)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低速电动车交通乱象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192月底。 

          二、整治内容 

      三轮、四轮低速电动机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残疾人专用车等)为重点,加强对辖区内低速电动车生产和销售企业的监管,严禁生产销售未经许可及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低速电动车;查处经销“三无”产品,非法改装、拼装电动车等违法行为;查处发布虚假宣传、误导、欺诈消费者违法广告的行为。 

      三、具体安排 

      专项整治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即日起至12月底)为调查摸底阶段。各相关单位要互相配合,全面摸排我市辖区范围内生产、销售未经许可及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低速电动车的厂家商家,并登记造册。 

      第二阶段(20191月上旬)为营造氛围阶段。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主流媒体及微信等媒介平台宣传低速电动车在生产、销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告知厂家商家生产销售未经许可及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低速电动车的违法性,为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营造浓厚氛围。对存在违法生产销售的厂家商家,要以书面形式逐一告知,限其即刻整改,停产停售。 

      第三阶段(20191-2月)为清理整治阶段。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对调查摸底阶段掌握存在违法违规现象的厂家商家整改情况进行逐一检查,对拒不改正的,依据法律规定采取有力措施予以严肃处理。 

      四、其他要求 

      (一)强化部署,明确责任。各单位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按照专项整治的工作安排,落实工作措施,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二)提高认识,稳步推进。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必要性和复杂性,树立防患未然的工作决心,同时要科学部署整治工作,合理安排工作进度,在做好深入摸排、广泛宣传教育的基础上,稳步推进各项工作措施,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三)认真总结、及时上报。各所要认真总结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及时反馈低速电动车交通乱象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1225日前,上报辖区调查摸底情况表(详见附件),2019225日前,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所有材料均上报至市场股,联系方式:88886127 

        

      附件:低速电动车调查摸底情况表

    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

             2018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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