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52-1200-2019-00018
    • 发布机构: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3-18
    • 标题: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9年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市监〔2019〕13号
    • 发布日期:2019-03-18
    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9年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的通知
    时间:2019-03-18 15:05

      为进一步贯彻市委、市政府及市安委会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作用,消除安全隐患,防范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努力营造良好的市场发展环境,现结合实际,制定2019年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执法力度,深化专项整治,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浓厚安全氛围,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源头管控,以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持续稳定好转,为“创新转型、实业强市”服务。

      (一)加强学习培训。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规范安全生产、进校园、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工作要求,进一步推动“七进”工作落实,开展食品、药品、特种设备、无照经营等安全宣传,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充分利用培训、会议、发放告知书等形式,向广大市民和生产经营单位宣传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大力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广泛营造全社会关注和参与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责任落实。严格执行中共中央石狮市委、石狮市人民政府印发的《石狮市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明细》,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原则,突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等责任和制度落实,确保任务落实到人、责任到人、监管到位。

      二、立足职能,有效履行职责

      (一)不断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1. 着力健全完善监管网络建设。立足食品监管职能,指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加强食品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报自改,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食品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结合全年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一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集中培训会,一次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一次食品安全知识入企业活动。

      2. 强化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保障我市食品安全,坚持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集中取缔与长效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全面准确摸清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底数,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根据泉州市局食品监管工作部署,结合我局实际,重点开展食品生产企业风险排查、小作坊、非洲猪瘟、农村食品等专项检查;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非法加工提炼使用地沟油等行为;加强对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高风险领域,以及熟食卤味、生食水产品、冷菜等高风险食品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保持对无证食品生产加工行为查处的高压态势,加大对各类食品地下生产、加工窝点的查处;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3. 狠抓防控集体性食物中毒事故。加强对高风险重点单位的专项检查监管工作,重点关注“元旦”、“五一”、“十一”、“中秋”、“春节”等节假日食品安全;加强开学前校园食堂、农村聚餐等的食品安全监管,防止集体性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二)继续加大药品安全监管力度

      1. 提升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认真贯彻落实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大食品药品安全执法力度严格落实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处罚到人的规定》,督促企业加强员工教育培训,提升企业员工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推动药械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持续按照GMP、GSP要求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2. 开展风险隐患分析研判。按照泉州市局《关于建立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隐患分析研判制度的通知》要求,结合监管实际,以风险防控为切入点,强化各类风险信息收集报送,定期召开药械风险隐患分析研判会,分析评判风险因素、确定风险等级、并研究制定针对性的防控措施,做到主动监测风险、有效控制风险、及时化解风险。

      3. 落实安全生产督促指导。强化企业是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完善和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加强危险化学品管理,定期开展安全生产的自查自纠,上报“智慧安监平台”,严防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4. 进一步规范药品流通环节。继续组织开展全市药品流通领域飞行检查,持续打击药品流通环节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确保药品经营质量。一要加强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药品进销存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挂靠、走票,虚构药品销流向,票账货款不一致,擅自改变注册地址、注册仓库,非法回收药品,基层农村药品购销管理不规范等违法违规行为。二要突出重点,以冷藏冷冻药品、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疫苗、血液制品、抗生素、激素类药品、中药饮片为重点品种,突出对问题较多批发企业和城乡结合部药店诊所、基层卫生院、个体诊所等单位的监督检查。三要强化企业GSP实际运行情况的检查。重点关注企业的计算机管理软件能否有效应用,药品阴凉库(区)能否有效运行,冷链药品的运输、储存能否符合温度要求。

      5. 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针对中药饮片、疫苗等高风险品种,集中开展专项治理。持续开展中药材、中药饮片专项整治,着力整治经营使用环节中的外包装不符合规定以及未索证索票等问题,重点打击中药材中药饮片“贴签生产”、违规分装、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染色增重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二类疫苗流通风险问题排查和治理,以疫苗仓储区域配送企业、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为重点对象,重点排查和治理疫苗储运过程温度记录不规范和造假行为,未按规定处理不合格疫苗和未按规定索取疫苗全程冷链储运记录等问题,虚构不合格疫苗供应、使用流向等违法行为。

      6. 继续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坚持问题导向,把“双随机”抽查和“有因”飞行检查作为日常监管的两大抓手,加大对问题企业的问题产品的飞行检查力度,提高飞行检查的靶向性、有效性。各地要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年度“双随机”检查计划,做到检查有方案、问题有整改、结果有公开。对检查发现问题依法查处,持续保持打击药品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

      7. 加强特殊药品日常监管。一是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规定要求,定期开展对经营和使用单位的日常巡查,督促医疗机构及时在福建省特药系统中勾兑核销特药的购进使用情况,对含麻、含可待因复方制剂等重点品种,要加强流向监管,开展必要的上下游延伸协查,防止企业出现虚构流向的事件发生,防止特药流入非法渠道。

      8. 完善共治系统数据信息。按照《福建省食品药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将药品生产经营各项监督检查的情况及时录入社会共治系统,确保系统数据准确及时,并按照系统风险评级调整监管频率,结合日常巡查把风险等级管理落到实处。

      (三)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

      1. 推进特种设备生产和气瓶检验单位、重点使用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引导企业建立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分层级、分岗位的安全责任体系; 督促特种设备生产和气瓶检验单位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水平,引导达标企业持续改进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升自我管理能力,推动全市特种设备生产和气瓶检验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发展。

      2. 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把事故易发、多发、频发的特种设备和社会影响面大、敏感度高的高风险特种设备作为日常监管的重点,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打击使用“土制”特种设备的行为,做到发现一台拆除一台。强化特种设备重要事项的处置工作,进一步规范重要事项的处置流程,狠抓安全隐患设备的跟踪督促整改,实行通报、反馈制度,着力提升特种设备重要事项闭环管理的及时性。

      3. 开展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活动,加大对特种设备制造企业的监管, 针对特种设备使用、制造单位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托特种设备安全动态监察平台,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的动态监管。严格特种设备安全日常排查、限期整改、回访复查、立案查处,狠抓安全隐患设备的跟踪督促整改,落实抄报、反馈、通报等制度,实行闭环化管理。

      4. 开展特种设备专项整治任务,着力推进涉氨压力管道专项整治,督促落实涉氨压力管道的监督检验和使用登记,提升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指导企业加强涉及公共安全的特种设备应急处置预案演练,完善应急救援体系,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督促特种设备重点使用单位加大应急救援物资装备投入、修订预案、开展演练,提升企业应急自救能力。

      5. 积极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知识进校园、社区和 “安全生产月”等系列活动,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专题活动的宣传报道,充分利用新闻媒介,开展全民宣传教育活动,加大宣传和警示教育力度。

      6. 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队伍建设,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使用安全工作的意见》精神,进一步理顺和明确各部门和镇(街道)政府的监管职责。继续加大力度培训基层市场监管所监管力量,切实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执法力度。

      (四)大力开展无照经营整治行动

      1. 贯彻落实《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餐饮燃气、渔业船舶、特种设备等危害人民身体健康、存在安全隐患等重点行业和区域的无照经营行为。依法查处应取得而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无需取得行政审批证件即可开展经营活动的一般经营项目的经营行为(法律、法规、规章已确定行业主管部门的除外)。对监管过程中发现属于其他部门监管职责范围内的违法行为,及时抄告相关部门。

      2. 积极配合应急管理等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对有关部门撤销营业执照登记前置许可的企业,依法督促其办理变更经营范围或注销登记。对政府依法关闭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三、齐抓共管,提升工作合力

      (一)完善工作机制。及时参加市委、市政府及市安委会召开的各类会议,并做好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召开我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研究布置近期和下一阶段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同时加强系统运行维护及保障工作,确保网络畅通运行,各类数据接收发送正常。

      (二)落实信息抄告。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及时做好信息的抄告和通报工作。在检查当中发现属消防、住建、应急等其他监管部门职责的,及时通报或移交给有权处理部门,并将相关情况报告政府,促使政府协调处理。根据省政府及国家工商总局的相关文件精神,切实履行“双告知”职责,进一步提升登记服务效能,实现部门协同监管。

      (三)加强沟通协调。积极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包括消防安全、烟花爆竹等)等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沟通处理,在联合检查中,立足我局职能,大力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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