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52-1200-2019-00021
    • 发布机构: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3-17
    • 标题: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市监〔2019〕12号
    • 发布日期:2019-03-17
    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的通知
    时间:2019-03-17 15:37

      各内设股(室)、市场监督管理所、事业单位:

      为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领导重要批示精神,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等13个部门《关于开展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的通知》(国市监竞争〔2019〕12号)、《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实施方案》(闽市监〔2019〕10号)、《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落实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的通知》(闽市监〔2019〕14号)、《关于印发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泉市监工商〔2019〕6号)、《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的通知》(泉市监工商明传〔2019〕4号)等部署要求,推进我市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专项行动开展,现结合我市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就有关重点任务进行分工并通知如下:

      一、任务分工

      (一)加大对虚假宣传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处明示或暗示食品或日用品具有保健、疾病预防或者治疗等功能,对商品性能、功能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重点查处假借健康讲座、专家义诊、免费检查、免费体验、赠送礼品、组织旅游等形式,向老年、病弱等特定消费群体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行为。重点查处利用国家机关、医疗单位、学术机构、行业组织的名义,或者以专家、知名人士、医务人员和消费者等名义,对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重点查处经营者对其自身资质、所获荣誉等经营者信息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重点查处虚构原价、虚假打折、不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的行为。(责任单位:权益保护股、物价检查所、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二)加大对违法会销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处在许可登记的经营场所之外集中招徕消费群体组织销售食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等商品的行为。重点查处为违法违规经营提供场所等便利条件的行为。(责任单位:食品监管股、药械化妆品股、企业监管股、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三)加大对组织虚假宣传、虚假交易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处网络交易领域的“刷单炒信”,使消费者对产品的销售状况产生误解的行为。重点查处缺乏科学的评奖依据和评奖标准,组织虚假的商品或者经营者荣誉评比的行为。重点查处为虚假宣传行为提供技术手段等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责任单位:权益保护股、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四)加强重点领域广告监管执法。重点查处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重点领域的违法广告。以互联网、电视、广播、报刊、户外为重点媒介,重点查处含有断言功效、保证安全性、说明治愈率等内容的违法广告。重点查处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虚假广告。重点查处违法广告代言行为,严禁利用健康养生节目栏目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要加强广告监测力度并及时处置上级交办的涉嫌违法广告线索。(责任单位:市场规范监管股、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五)强化完善保健食品市场管理。加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监管,加大监督抽检力度,确保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重点查处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不一致,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食品监管股、药械化妆品股、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六)严厉查处以“保健”为名开展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以中医药“预防”“保健”“治未病”等为名,或假借医学理论和术语欺骗、诱使、强迫消费者接受非法诊疗,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责任单位: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配合卫生健康部门)

      (七)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重点查处伪造产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行为。重点查处农村农贸集市、边远农村地区侵害农民消费群体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责任单位:权益保护股、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八)加大对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消费者合理要求行为的监管力度。重点查处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行为,依法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权益保护股、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九)严厉查处违规直销和传销行为。重点查处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违规直销及从事传销活动的行为。重点查处直销企业经销商的虚假宣传行为。依法严厉打击直销企业经销商通过寻找特定群体锁定顾客群,利用产品招商会、产品推介会、分享表彰会等方式,打着直销旗号,以直销企业名义在产品推销过程中作夸大或虚假宣传的行为。(责任单位:权益保护股、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十)严厉打击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重点查处以免费赠送旅游为噱头销售“保健”产品(服务),并组织消费者进行旅游活动的行为。(责任单位:权益保护股、市场规范监管股、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十一)加强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查处互联网领域的虚假宣传、虚假广告、网上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各地加强对辖区内电子商务平台的指导规范。(责任单位:权益保护股、市场规范监管股、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二、工作进度安排

      (一)宣传排查阶段。各责任单位要分工协作,全面梳理近年来与“保健”市场违法行为相关的投诉举报、行政处罚案件、“双随机”抽查、产品抽检、部门转办、媒体曝光等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违法线索,结合保健市场经营主体许可登记信息,确定重点检查对象,提高“百日行动”的针对性和预见性。公布投诉举报方式,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消费者和公众有关投诉举报信息,拓展信息和线索来源渠道。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采取发放宣传资料、约谈经营者、组织现场宣传教育活动、悬挂播放宣传标语、张贴宣传海报等方式,加强对“百日行动”的集中宣传,引导广大消费者树立正确消费理念,提高对“保健”市场违法营销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向经营者广泛宣传法律法规知识,引导教育其自觉守法经营,督促其自查自纠、整改涉嫌违法行为。及时报道整治行动动态,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营造积极正面的社会氛围。

      (二)集中执法阶段。各责任单位要围绕专项行动重点任务,对投诉举报线索逐一核查,对有证据证明涉嫌违法的经营者,及时立案,依法查处。对被查处过的企业,发现仍然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从重处罚。跨区域、重大、典型案件线索可视情上报泉州市局统筹部署统一执法行动。要针对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采用会议、讲座等形式进行聚众式营销活动的,采取飞行检查、现场监管、暗访排查等方式,加大实地监督,发现涉嫌违法的,迅速取证并采取相应执法措施。对有较大违法嫌疑的经营者,采取突击检查、全方位监督检查等方式,深入挖掘搜集违法证据。对“百日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召集重点企业、相关经营者、行业协会开展集中约谈,加强行政指导,提出进一步规范的要求,督促自觉整改违法行为,达到查处一批案件,规范一个行业的目的。

      (三)总结提升阶段。市局将根据各监管所上报材料情况,适时对各监管所“百日行动”工作成果进行抽查,及时发现、收集、总结各所好经验、好做法,提炼有效监管模式,进行宣传推广,推动建立长效机制。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突出政治担当。各责任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将整治“保健”市场乱象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周密实施,切实把百日整治行动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长效治理结合起来,推动整治取得实效,保障群众根本利益,维护社会经济和谐稳定。

      (二)强化组织领导,抓好责任落实。市局成立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监管所要针对国家、省、市各级行动方案中确定的重点行业和领域、重点场所及区域和重点行为,认真对照重点任务分工,统筹发挥职能作用,综合运用检查抽检、监测评价、集中约谈、下架召回、警示处罚、信用惩戒、撤销吊销等手段。查办、曝光一批违法典型案件,形成高压态势,有效遏制“保健”市场乱象,有力震慑违法经营者。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作为、情况不报告、问题不解决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

      各市场监管所于1月23日前将本辖区在宣传及排查阶段初步确定的重点检查对象名单,报市局对口业务股室(直属单位)。市局各相关业务股室(直属单位)要加强对本业务条线有关线索摸排、案件查办的指导督促,强化上下联动。

      (三)注重协同配合,提升整治合力。各市场监管所要积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工作支持,在其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要加强部门间横向沟通联系和协同协作,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职责和属地监管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共治格局。要结合此前开展的保健品市场乱象专项整治工作,统筹推进整治行动。要加强纵向联动,对照任务分工各司其职、守土有责,强化上下联动,形成“全市一盘棋”有利工作局面。

      (四)深化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共识。各相关股室、各市场监管所要深入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百日行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加大对行动成果的宣传报道,营造强大声势和良好舆论环境。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规范作用,督促引导行业内经营者守法经营。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完善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积极提供线索、维护自身权益。同时,加强普法宣传和普及科学知识,向广大消费者特别是重点人群宣传解读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提高辨别真伪产品、识别违法行为、防止上当受骗的意识和能力。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制定有效的解决和应对措施,回应媒体和社会关切。

      (五)畅通信息渠道,及时报送情况。要建立“百日行动”信息报送制度,按照业务对口原则,各相关业务股室在每月11日和26日汇总我局业务条线“百日行动”情况统计表(附件2)、2019年4月8日前汇总我局业务条线开展“百日行动”有关情况(包括整体情况、主要措施、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等,下同)向泉州市局对口业务科室报送,重要情况及时报送。各市场监管所也要按时报送相关材料到各相关业务股室。

      附件:1. 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2. 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情况统计表

     

     

      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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