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52-1200-2019-00024
    • 发布机构:石狮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5-14
    • 标题:石狮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小型餐馆专项整治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 备注/文号:石食安办〔2019〕7号
    • 发布日期:2019-05-14
    石狮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小型餐馆专项整治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05-14 16:31

      

      一、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食安办主任、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任组长,各镇(街道)及相关职能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小型餐馆专项整治提升领导小组,督促各部门履行职责,协调解决小型餐馆专项整治提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难点,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长:张国钦  市食安办主任、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王建群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员:王雅凉  凤里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施鸿礼  湖滨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谢胜德  灵秀镇人民政府党委副书记 

              陈晓聪  宝盖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杨思明  蚶江镇人民政府副书记 

              王少勇  永宁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王妮娅  祥芝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杜晓岚  鸿山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高培榕  锦尚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洪明芳  教育局副局长 

              蔡世博  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蔡荣滢  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胡俊峰  公安局副局长 

              林再贤  财政局主任科员 

      二、工作事项 

      (一)召开会议推进工作。召开小型餐馆专项整治工作布置会,积极发动各镇(街道)、各村(社区)全面摸清餐饮单位分布情况和消费安全总体状况,明确工作重点,分析制定整治标准和措施,有序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各镇(街道)每季度将本辖区小型餐馆更新情况报送至市食安办政务网信箱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改造提升明厨亮灶。督促小型餐馆业主加大硬件投入,改造加工场所,规范经营行为。做到“四有一量化”即有证照、有健康证明、有保证食品安全的基本设施设备、有监管信息公示牌和量化等级。加强对小型餐馆餐具监测,加强校园内小吃店及校园周边小型餐馆监管,鼓励推行“明厨亮灶”行动,向社会公开厨房操作情况。2019年实现市区学校“明厨亮灶”100%覆盖。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局 

      (三)引导规范合法经营。整治一批固定无证小型餐馆和流动餐饮摊贩,对有固定门店的无证小型餐馆,鼓励业主根据标准整改提升,限期办证,同时加强小型餐馆油烟污染防治和监管。对于卫生条件极差、现场环境受限、设施无法达到安全标准、油烟直接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的无证小型餐馆,由于条件受限无法进行整改,经取证后,坚决予以查处或取缔,各镇(街道)配合监管部门引导业主到条件适宜的场所另行取证营业。依法整治规范夜市、排档、流动小吃点,治理违章占道经营的小型餐馆,对主次干道上违章占道经营的流动餐饮摊贩,鼓励和引导进店经营或进入集中经营区域规范经营。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落实责任强化执法。强化主体责任,提高小型餐馆经营者管理意识,督促开展风险隐患自查自改。加大监管频次,加强联合执法和隐患排查力度,严把“四关”(食品采购关、加工操作关、餐饮具消毒保洁关、从业人员健康关),规范小型餐馆经营行为。对发现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进行立案查处,适用行政拘留或构成刑事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办理。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局、城市管理局 

      (五)建立制度规划区域。加强村级食品安全协管员管理,各镇(街道)建立村级食品安全协管员每月例会制度,畅通市、镇、村安全监管网络,清理整顿小型餐馆、流动餐饮摊贩,评选优秀食品安全协管员,并将其做法在协管员队伍中进行推广。统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设置小型餐馆集中经营示范区,在示范区里重点解决好供水、供电和污水、油烟排放,做好垃圾处理及“三防”设施(防蝇、防鼠、防尘),确保食品安全基本条件。各镇(街道)于20198底需创建完成至少一个小型餐馆集中经营示范区,并对已完成创建的区域加强指导和规范。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六)开展小餐饮登记管理。根据《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规定,各镇(街道)对50平方米以下的小型餐馆实行登记,发放小餐饮登记证,并定期将登记信息报送市场监管、城市管理部门,各职能监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日常监管。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局 

      (七)加强媒体专题宣传。加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无证照餐饮、露空加工制作食品及露空设置就餐场所的公共危害性宣传力度,倡导合法经营、诚信经营,营造合法经营、诚信经营的社会氛围。依托新闻媒体,创新宣传载体,发动广大市民共同参与小型餐馆整治。通过报纸、电视台、微信公众号、网络等平台开展小型餐馆专项整治行动宣传,刊播行动意义、措施,号召广大市民共同解决小型餐馆难题。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八)开展食品专题培训。召开小型餐馆经营单位负责人会议,组织学习《食品安全法》、《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提升餐饮单位管理人员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通过“12331”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热线、“12345”便民服务热线、市长公开信箱等形式,切实解决群众诉求。设立专项举报奖励资金,鼓励社会参与监督,形成全社会参与小型餐馆食品安全监督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 

      三、工作要求 

      (一)搭建联动工作平台。各成员单位按职责要求明1名分管领导、1名联系人,畅通联系渠道,确保工作及时对接,对小型餐馆专项整治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协调处理。 

      (二)建立联动会议制度。由专项整治提升领导小组组长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集,传达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拟定工作计划,沟通重要情况,共享工作信息,收集整治工作意见、建议,推动工作落实。 

      (三)落实信息报送制度。各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开展工作,并于每月28日前报送当月工作开展情况至市食安办政务网信箱。 

           

      附件:2019年小型餐馆专项整治提升月计划表 

      石狮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9514 

    为加强小型餐馆专项整治提升工作,推进小型餐馆常态化监管,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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