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52-1200-2022-00003
    • 发布机构: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1-17
    • 标题: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市监〔2022〕2号
    • 发布日期:2022-01-17
    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01-17 15:19

    各内设股(室)、市场监管所、事业单位: 

      现将《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行动方案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省、市党委政府和省、泉州市场监管局工作部署,结合《石狮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委员会关于印发〈石狮市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狮城管〔2021〕70号)相关要求,我局决定从即日起开展为期一年的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排查整治,扎实做好市场监管领域燃气安全相关工作,切实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排查整治取得实效,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助力全市燃气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工作任务 

      (一)深化液化石油气瓶安全排查整治。抓住关键环节,以充装、检验单位为重点,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开展液化石油气瓶隐患排查整治。组织开展现场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不符合许可条件、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充装、检验单位;加大力度清理未消除使用功能的报废气瓶和“黑气瓶”。 

      责任科室(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牵头,执法大队、市场规范监管股配合,各市场监管所组织落实。 

      (二)深化燃气压力管道安全排查整治。巩固压力管道排查整治成果,深入排查整治未办理使用登记或未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压力管道。加强部门沟通协调,推动建立督促燃气压力管道使用单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依法履行施工前告知和申请法定检验的机制,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新安装燃气压力管道监督检验、在用燃气压力管道定期检验和年度检查工作。严肃查处在建燃气压力管道未依法进行施工前告知和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安装监督检验的行为。 

      责任科室(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牵头,各市场监管所组织落实。 

      (三)深化其他燃气相关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和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持续开展特种设备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加强供气供暖特种设备安全保障,督促燃气相关锅炉、压力容器和工业管道使用单位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保障民生用气用暖安全。严肃查处未依法申报法定检验的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开展危化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和车载常压罐体质量安全整治,加强部门联动,压实企业责任,严防质量风险。 

      责任科室(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股、质量综合监管股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场监管所组织落实。 

      (四)加大燃气具等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对现有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等产品生产企业和流通销售渠道点进行全面排查,督促企业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严禁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和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燃气具。对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家用燃气器具的认证活动进行严格监管,督促认证机构加强对强制性认证产品的一致性检查。对属地电商平台、小商品市场等进行全面排查,督促其切实履行好对经营者的管理责任,明知经营者利用其销售平台、场所销售不符合要求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等产品,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严格依法对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生产经营单位予以处罚,从源头上堵住不合格的燃气具等产品进入使用环节。 

      责任科室(单位):质量综合监管股、权益保护股、市场规范监管股按职责分工负责,执法大队配合,各市场监管所组织落实。 

      三、进度安排 

      从即日起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2年1月20日前)。按照本方案要求和辖区实际,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部署,迅速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工作。 

      (二)排查摸底(2022年1月20日至3月)。组织开展对液化石油气瓶、燃气压力管道、其他燃气相关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以及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等产品生产流通企业的全面摸底排查,摸清本地区的总体情况、存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建立台账清单。 

      (三)整治攻坚(2022年4月至10月)。对排查出的隐患分类建立隐患清单、整改清单、销号清单、制度措施清单。一般隐患要逐月动态清零,重点隐患报告市级和本级安委会挂牌督办,并督促立行立改,落实资金保障;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落实好管控措施,制定整改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要动态更新问题隐患清单,挂图作战、系统治理、整体推进,并通过督导检查、明查暗访、联合执法、考核评估、警示通报等手段方法持续加大整治攻坚力度,确保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到位、重大问题隐患整改到位。 

      (四)巩固提升(2022年11月至12月)。对排查整治情况进行“回头看”,对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分析研判,有针对性地完善监管制度,强化风险防控,不断加强智慧监管、信用监管,健全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主动配合燃气行业主管部门,深入推进各项工作落实;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加强统筹,确保责任落实。对内要发挥统一市场监管体制优势,各相关业务科室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建立安全、信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对外要主动加强与城管、应急、公安、工信科技、交通、商务、发改、消防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做好信息共享、监管联动,形成齐抓共管的排查整治工作机制。 

      (二)加强检查执法。各单位对检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依法处理,依法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及扣押、吊销证照等执法措施。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企业的法律责任和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刑事责任。 

      (三)加强督导检查。各单位要组织开展明查暗访、专项督查、联合检查,推动排查整治工作落实。市局将适时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因工作不力导致整治进展滞后、整治责任不落实、重大问题悬而未决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约谈并予以通报批评。 

      (四)加强宣传教育。各单位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网络媒介、挂图等各类方式,加强面向社会公众的常态化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普及燃气相关产品安全使用、风险防范、应急处置等基本知识。要拓宽宣传渠道,增加宣传内容,报道市场监管系统开展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成效。 

      请从2022年1月开始,每月13日之前将本地区工作进展情况、典型执法案例和《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信息统计表》《燃气安全重大隐患问题清单》报送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股。 

        

      附件:1.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信息统计表 

            2.燃气安全重大隐患问题清单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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