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52-1200-2023-00003
    • 发布机构: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4-17
    • 标题: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食品安全抽检工作计划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市监食〔2023〕2号
    • 发布日期:2023-04-17
    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食品安全抽检工作计划的通知
    时间:2023-04-17 16:21

      各内设股(室)、市场监督管理所、事业单位: 

      现将《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417 

      (此件主动公开) 


      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食品安全抽检工作计划 

        

      为做好我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技术支撑,按照省局、泉州市局2023年食品安全抽检工作统一部署安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23年食品安全抽检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一、工作目标 

      2023年食品安全抽检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习近平总书记食品安全“四个最严”总要求,大力弘扬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工作期间关于“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的重要理念和重大实践,深入推进省委“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按照总局、省局、泉州市局年度市场监管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推进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高质量发展”一条主线,压紧压实“食品安全主体、食品安全属地管理”两个责任,牢牢把握“问题导向抽检、严格核查处置、深入预警交流”三大抓手,创新推进食品抽检“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提质增效”四项举措,充分发挥抽检监测在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建设中的技术支撑作用。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食品安全风险较高的重点品种、重点项目和重点区域,坚持常规抽检和专项抽检双轨并行,进一步提高食品抽检监测的针对性和靶向性。 

      (二)坚持均衡推进。优化国、省、市、县四级分工,力避重复抽检,从时间、区域、品种上均衡推进年度抽检任务落实。 

      (三)坚持检管结合。坚持“检、管、罚”有机结合,建立食品抽检发现严重风险快速应对和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长效机制,推动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有效落实。 

      三、任务安排 

      (一)普通食品监督抽检任务 

      根据泉州市局2023食品安全抽检计划的任务部署,2023年我局需要承担的普通食品监督抽检任务数不少于2030次。其中,要安排对辖区内往年抽检不合格率较高、不合格批次较多以及发现严重风险的企业和品种开展跟踪抽检(跟踪抽检抽样编号末加注“GZ”字样)。对国转地方和省级匹配监督抽检任务已覆盖的当地获证食品企业生产的食品,原则上不再重复组织抽检。 

      1.抽检品种及项目 

      围绕三个重点开展监督抽检:一是着眼重点场所抽检,包括校园食堂、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以及食堂安全风险较高的场所、农村地区等;二是着眼新兴业态抽检,包括直播带货、网上超市、预制菜肴等;三是着眼高风险食品抽检,包括有功能宣称(减肥、瘦身等)可能存在非法添加的产品、超范围使用甜味剂的新鲜橄榄、不合格率较高的食用农产品(姜、豇豆、泥鳅、牛蛙等)。 

      结合本地监管实际,对风险较高食品、本地销售食用农产品、中小型餐馆餐饮食品、当地特色食品,以及“三小”(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食品进行抽检;适量增加大米、小麦粉等粮食加工品抽检批次数量。检验项目可参照《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3年版)》以及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食用农产品抽检可结合季节特点、当地食用习惯适当增加品种项目,并经省局同意后实施。 

      2.抽样区域、对象及场所 

      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自行组织开展抽检,结合当地食品生产经营实际,在相应的生产经营场所开展抽样工作。将不少于70%的抽检比例安排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结合部、乡镇、农村地区,重点对农贸市场、校园和周边、商场、超市、便利店、食杂店、夜市、小摊贩等经营单位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当地特色食品、“三小”食品进行抽检。对本地区风险较大的食品企业及产品、学校(含幼儿园)食堂,组织全覆盖监督抽检。 

      3.抽检时间及频次 

      全年抽检任务原则上按月均衡推进,根据当地食用农产品交易场所、“三小”和餐饮单位数量、消费量和产销季节特点等因素确定抽检频次和批次。对食用农产品,每月进行抽检;对季节性生产销售的食品或存在季节性质量安全风险的食品,在相应季节增加抽样量;对节令食品,要在节前及时开展抽检。 

      (二)食用农产品专项抽检任务 

      根据泉州市局年度食品安全抽检工作计划的任务部署,2023年我局需完成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任务数不少于700批次 

      1.抽样对象和场所 

      将不少于70%的抽检比例安排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结合部、乡镇、农村地区,重点对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超、便利店、食杂店、小摊贩等经营单位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检。 

      2.抽检品种和项目 

      在抽检品种上,覆盖本行政区域内市场销售的畜禽肉及副产品(猪牛羊肉、鸡鸭肉、猪肝)、蔬菜(豆芽、葱、韭菜、菠菜、普通白菜、芹菜、辣椒、茄子、豇豆、食荚豌豆、姜)、水产品(淡水鱼、淡水虾、海水虾、海水鱼、贝类、牛蛙、鳖科类)、水果(橙、柑、橘、草莓、猕猴桃、荔枝、芒果、香蕉、鲜橄榄)、鲜蛋(鸡蛋)、生干坚果与籽类食品(莲子、花生)等重点食用农产品品种及细类,其他品种及细类不属于市县食用农产品专项监督抽检任务的范围。在抽检项目上,对每类重点品种的每批次样品均要按照总局明确的全部必检项目和不少于2自选项目要求开展检验;对自选项目,要坚持问题导向并结合当地监管实际予以确定。食用农产品重点品种、必检和可选项目详见附1 

      3.抽检时间和频次 

      全年抽检任务原则上按月均衡推进。以月为周期对当地市场销售量大的食用农产品实施抽检,并配合做好食用农产品陪同抽样和执法检查等工作。 

      (三)食品快速检测任务 

      2023年我局计划安排食品快速检测6480批次。以各市场监管所为单位,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开展2023年度食品安全快检工作。每个市场监管所每月开展食品快检批次应不少于60批次,每年应不少于720批次。以辖区农贸(批发)市场、商超、酒楼为重点对象,以人民群众日常消费多的食用农产品,以及消费投诉举报比较集中的食品为重点产品,选择生鲜肉、蔬菜、水果、水产品、熟肉制品、粮油制品、米面制品、饮料等作为快检品种,以非法添加物、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易滥用食品添加剂等作为快检项目,开展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工作。具体快检品种及快检项目可根据现有快检设备情况并结合辖区监管实际适当调整。 

      (四)其他任务 

      1.“你点我检”“你送我检”活动专项抽检。组织开2023年“你点我检”服务活动,根据公众投票选定的食品品种、项目及场所等,按照监督抽检的规定程序组织实施。组织开展2023“你送我检”服务活动,按照快速检测的程序组织实施。 

      2.跟踪抽检。2022两批次以上抽检不合格和20212022连续两年抽检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和大型以上餐饮单位,以及2022年评价性抽检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加大跟踪抽检力度。跟踪抽检抽样编号末加注“GZ”。 

      3.其他专项抽检。根据本辖区实际,围绕食品安全专项行动,紧密结合食品安全日常监管、投诉举报、舆情应急事件和执法稽查办案需要,紧盯节日热销食品质量安全,视情况开展其他专项监督抽检。 

      4.风险监测和评价性抽检。原则上不组织开展风险监测和评价性抽检,确有必要开展的,应先报省局审核同意。 

      (五)监督抽检要求 

      1.突出问题导向 

      聚焦“一老一小”等重点人群,聚焦农村、校园等重点地区,聚焦较高风险食品类别,开展如“你点我检”等各种方式的监督抽检;根据监管实际,适时开展专项抽检;对检出不合格、特别发现严重风险的食品开展跟踪抽检;对发现有严重风险的食品安全问题,依程序限时上报,快速处置;原则上不将标签、感官等无需实验室检验的指标列为抽检项目。 

      2.突出检管结合 

      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抽检监管人员陪同抽样、现场监督检查和溯源信息填报工作。 

      1)监管人员陪同抽样。一是食用农产品抽样可由我局自行抽样或委托承检机构抽样。委托抽样的,应由被抽样单位所在地辖区市场监管所2名监管人员、承检机2抽样人员共同抽样;抽样前,承检机构应与我局相关股室联系,明确拟抽样场所及日期,相关股室应及时协调并安排监管人员陪同抽样。二是抽样人员选定样品后,监管人员应对被抽样单位和个人依法经营、索证索票等追溯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应记录和取证并依法处罚。对符合抽检要求的,抽样人员和现场监管人员应共同在抽样单上签字,并在国抽信息系统中录入抽样人员和监管人员姓名。 

      2)食用农产品溯源信息填报。食用农产品抽样应填写产地溯源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食用农产品抽样溯源信息,包括抽检样品的供应商名称、地址、电话或生产者名称、地址等。主要从样品标签、被抽样单位提供样品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产品检疫验讫二维码、承诺达标合格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进货票据等凭证获取。二是抽样人员应严格按现场提供或确认的信息填写抽样单,有关溯源信息凭证应拍照并上传国抽信息系统。当溯源信息仅有生产者、供应商名称或证照编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时,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等平台查询缺失信息,并按实际情形备注说明。溯源信息不全时,被抽样单位至少要提供供应商姓名和联系电话。三是案件稽查、事故调查、应急处置或在抽样现场发现有明显问题的食用农产品,可不受抽样数量、抽样地点、被抽样单位是否具备合法资质、销售产品是否提供溯源信息等限制。四是食用农产品的抽样检验、信息溯源和核查处置,按照省局《关于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规定>的通知》(闽市监食检〔20215号)、《关于加强经营环节监管推动食用农产品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闽市监食流〔2020142有关要求执行。 

      3.突出均衡推进 

      根据年度食品抽检工作计划,从时间、区域、品种上均衡有序推进年度抽检监测任务;根据本行政区域预包装食品及食用农产品产销季节特点安排监督抽检任务,重点抽取当季产品,杜绝对同一品种产品反复抽检;对不合格较多的产品适当增加抽检频次;对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的经营者尽可能全覆盖抽检。积极配合总局、省、泉州市局和相关承检机构做好监督抽检工作以及不合格食品复检异议、信息公示等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筑牢“一条主线”

      紧紧围绕推进食品安全抽检工作高质量发展这条主线,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泉州市局食品安全抽检工作计划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明确分工,健全机制,规范流程,落实责任,逐步筑牢全链条、全环节、全业态、广覆盖,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更加完善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体系。坚持把食品抽检经费及时足额到位情况纳入本地区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考核评议内容,健全完善食品抽检监测经费投入保障机制,为食品安全抽检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 

    (二)加强督促指导,落实“两个责任”

      1.均衡推进年度抽检监测任务。按照省、市、县局抽检任务分工,合理安排调度抽检任务。通过国抽信息系统限定抽样条件,减少对同一企业同一品种预包装食品重复抽检,扩大抽检覆盖范围。按照上半年40%、第三季度75%、年底前100%的均衡推进要求,科学安排年度、季度、月度抽检任务,合理分配城区、乡镇、农村及城乡结合部等地区抽检比例,结合本地膳食结构和消费特点,突出重点抽检品种,确保抽检计划从时间、区域、品种上均衡有序推进。省局将建立“红黑榜”制度,每季度通报各地年度抽检计划均衡推进情况。 

    2.建立严重风险快速应对机制。省局已印发贯彻落实总局《关于建立食品抽检发现严重风险快速应对机制的通知》的具体措施和要求,进一步明确承检机构、食品生产经营者、委托抽检和快速应对市场监管部门的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明确快速应对时限、工作流程及有关要求,有效应对和防控食品抽检发现的严重风险。要把食品抽检发现的风险隐患,特别是严重风险及时通报涉事食品单位包保干部,推动食品安全风险有效防范和化解。
    (三)依法履职尽责,把握“三大抓手”
    1.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排查风险。聚焦农兽药残留、微生物污染、重金属残留、抗生素、生物毒素、有机污染物、非法添加物质等问题,结合专项整治、“你点我检”、投诉举报、舆情事件及卫健委等部门通报的食品安全问题,确定抽检品种和项目,加强针对性风险排查。采用食品补充检验方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潜规则”,对没有法定食品检验方法的,及时向上级部门反馈。对连续两年以及20222批次以上检出不合格的食品企业及产品开展跟踪抽检,切实提高抽检的针对性和靶向性。

      2.严格核查处置,防范化解风险。贯彻落实总局《关于规范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核查处置工作的指导意见》,严格按照五个到位”要求,进一步规范核查处置相关规定,健全完善每月多批次不合格食品监测、通报和预警制度,构建多部门配合协作的核查处置长效工作机制。注重提升国抽系统核查处置数据和信息质量,及时整改省局通报的典型和突出问题。对多批次抽检不合格组织开展核查处置回头看,严格落实定期通报和督查督办制度,通过核查处置有效防范和化解食品安全风险。 

    3.深化预警交流,推进共治共享。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安办《关于建立部门间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交流机制的意见》,进一步健全完善本局内部、本级部门、跨区域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长效常态机制。运用“互联网+”风险预警交流,不断创新方式内容,常态化开展“你点我检”“你送我检”等“开门办抽检”活动,持续打造食品抽检为民服务品牌,有力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按照“时、度、效”原则和相关规定,定期公布本级食品抽检和核查处置信息,强化对敏感信息公布的审核把关,公布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信息时,不得公开有关抽样和检验信息,避免因信息公布不当造成舆情事件。
    (四)坚持守正创新,突出“四项举措”

      1.发挥信息系统,提升抽检效率。充分发挥国抽信息系统与省局智慧监管一体化平台的联动作用,充分利用国抽信息系统抽检数据以及系统的统计分析、预警提示和数据互联互通等功能,推进食品抽检监测信息化、智能化综合利用。积极参加省局、泉州市局组织的食品抽检培训,强化抽检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进一步提升食品抽检工作水平和效率。 

    2.推进检管结合,提升抽检效能。健全完善食用农产品抽样联络员和承检机构抽样情况反馈制度,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由属地监管人员陪同抽样要求,对食用农产品不能追溯的被抽样单位开展现场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3.服务寓于抽检,提增抽检效益。配合上级部门探索建立核查处置技术专家库,为抽检不合格食品企业,特别是多批次不合格企业原因排查和有效整改“会诊把脉”,提供技术帮扶服务,为落实核查处置“五个到位”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落实省局《食品抽检样品合理利用和处置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和深化食品抽检合格备份样品捐赠活动,全面提高食品抽检合格备份样品合理利用的社会效益。
    4.强化抽查考核,提高抽检质量。强化抽检数据统计分析及运用,协助上级收集并反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等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要进一步加大承检机构考核管理的力度,运用合同条款和招标要求对承检机构实施考核管理,推动抽检数据和抽检质量全面提升,涉及国抽信息系统相关抽检数据退修删除和修改,必须报经省局同意后方可实施。

      五、其他事项 

      (一)我局按照市局年度食品安全抽检工作计划,结合辖区实际,及时研究制定我局2023年度食品安全抽检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细化任务分工、抽检内容和相关要求,报送泉州市局备案。市局将对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的重点品种、必检项目和自选项目进行审核把关。 

      (二)我局于20231215日前向泉州市局书面报送全年抽检工作统计分析报告。 

      (三)部分食品种类因企业停产、订单生产等导致抽不到样品的,或者当地食品安全状况和特色食品抽检需要的,我局可对相关抽检食品品种、检验项目、任务批次进行适当调整。 

      (四)各市场监管所要积极支持配合相关承检机构开展抽样工作,在样品采集、运输、企业生产经营状态确认等方面提供必要的帮助。配合做好不合格结论异议研判过程中的核查并协助提供相关材料,配合做好辖区内被抽检食品信息公示前的核实工作等。对发现的不合格(问题)食品,要严格按照“五个到位”的要求,依法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五)以上食品抽检重点工作部署和要求,将纳入各市场监管所2023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范围。 

        

      附件: 1.2023年省级及以下食用农产品必检品种、必检 和可选项目表

           2.2023年石狮市食品抽检任务分配表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