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52-1200-2023-00020
    • 发布机构: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9-11
    • 标题:石狮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印发2023年下半年石狮市企业年报和经营行为“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市双联〔2023〕3号
    • 发布日期:2023-09-11
    石狮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印发2023年下半年石狮市企业年报和经营行为“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3-09-11 11:28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局、统计局、城市管理局: 

      为贯彻《2023下半年泉州市企业年报和经营行为“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方案》部署,按照石狮2023“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计划安排,现制定《2023年下半年石狮市企业年报和经营行为“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实施方案》,请抓好组织实施。 

      石狮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 

      (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章) 

                               2023911 

      2023年下半年石狮市企业年报和经营行为“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实施方案 

        

      根据2023年下半年福建省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实施方案》部署,以及我市年度联合抽查计划安排,现就2023年下半年石狮市企业年报和经营行为“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作如下安排: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夯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工作机制,持续整合抽查任务实施,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落实企业信用风险分类差异化抽查,突出监管重点,提高监管精准性。 

      二、抽查任务安排 

      (一)抽查比例 

      年报抽查比例为按全行业AB信用等级3%、C信用等级5%D信用等级10%抽取 

      (二)抽查领域 

      突出对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以及消费投诉举报频发领域等重点对象的抽查,对风险分类级别高和违法失信企业提高抽查比例;对风险分类级别低和诚信守法企业降低抽查比例。任务按全行业AB信用等级3%、C信用等级5%D信用等级10%抽取检查对象。 

      (三)检查内容 

      1.企业公示信息,检查企2022年度年报公示信息、即时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2.1+X”专项督查,对抽查对象中属于内资企业的宾馆饭店、商场超市等20231-6月期间的相关经营行为及其提供的会计凭证、财务报告以及其他会计科目资料进行检查; 

      3.企业许可登记事项,检查企业的相关事项办理许可登记及该事项是否持续合法情况进行检查; 

      4.商标使用行为抽查,对抽查企业中涉及的使用商标的企业检查其实际使用的注册商标是否与商标注册证上核定的事项一致;使用的未注册商标是否冒充注册商标,或将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作为未注册商标使用;是否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是否依法使用。 

      5.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含地理标志)使用行为的检查,对抽查企业中涉及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含地理标志)使用的企业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查验是否有注册人的使用许可合同;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的,查验使用该商标的主体是否为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注册主体的成员。 

      6.企业取用水、节水等其他经营行为检查。 

      (四)任务分工 

      下半年企业年报和经营行为联合抽查由市市场监管局通过福建省市场监管智慧一体化平台“双随机抽查”模块随机抽取检查对象。 

      市商务、统计局、城市管理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福建)(政务外网公用网络区,网址http://59.204.14.206:8070/msip-portal/#/openLogin)开展联合抽查,在市场监管部门抽取名单后,通过平台确认本部门参与检查的对象名单,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参与联合检查,及时录入检查结果。 

      三、时间阶段安排 

      (一)组织部署阶段(2023910日前 

      加强沟通协调,确定参与联合抽查部门,印发联合抽查实施方案,明确抽查范围、对象、内容、时间安排和有关要求,对抽查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二)集中检查阶段(20231030 

      市市场监管局牵头抽取检查对象,各参与部门随机抽取执法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开展任务实施。各部门要按照《政府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暂行办法》等规定的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程序与要求,依法规范实施检查,增强检查实效,确20231030完成集中检查工作。 

      (三)公示结果阶段(20231120 

      各部门要按照检查结束之日20个工作日内公示检查结果的要求,在检查结束后尽快综合形成检查结论,在20231120日前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公示抽查结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部署。按照持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规范化的要求,统筹谋划、周密部署,有序推进抽查工作开展。各参与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深化双随机监管全流程整合,组织开展抽查检查,确保任务按时完成并公示。 

      (二)统一运用平台。本年度全市部门联合抽查要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部门协同监管平台)“部门联合双随机”模块开展。各成员单位要加快设置单位机构信息和人员账号,确保监督检查结果等涉企信息及时归集并对外公示。 

      (三)做好沟通保障。在任务实施过程中,各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协调联合抽查的人员调配、结果处理等,密切横向纵向协作,充分发挥综合监管优势,提升监管成效。各部门对同一检查对象的抽查检查事项,原则上应一并实施检查;需要企业提供的证照、财务等资料,要一次告知检查对象;做到“上一次门、查多项事”,减轻企业负担。 

      (四)加强总结提升。各参与联合抽查部门要按照对口原则,于20231130日前将本地区(本主管领域)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总结材料,分别报送市泉州市市场监管局、水利局、商务局、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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