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52-1200-2023-00025
- 发布机构:石狮市药品安全和产业促进领导小组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1-21
- 标题:石狮市药品安全和产业促进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石狮市药品安全志愿者队伍建设方案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药安〔2023〕1号
- 发布日期:2023-11-21
市药品安全和产业促进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现将《石狮市药品安全志愿者队伍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做好石狮市药品安全志愿者聘任工作。
石狮市药品安全和产业促进领导小组
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章)
2023年11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石狮市药品安全志愿者队伍建设方案
为动员和凝聚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打击药品(包含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下同)制假售假行为,建立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机制,形成药品打假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格局,决定组建石狮市药品安全志愿者队伍。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架构
市药品安全和产业促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场监管局,以下简称药安办)负责指导并组建药品安全志愿者队伍的工作。石狮市药品安全志愿者队伍招募人数10人以上,人员主要从市药安办相关成员单位、医药高等院校、新闻媒体单位、药械化生产经营企业以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中聘用。市药品安全志愿者队伍日常联络服务由市药安办负责,具体负责药品安全信息收集、案件线索转办和志愿者的日常管理。
二、招募志愿者的条件和程序
(一)志愿者条件
年龄在18至65岁,身体健康,自愿为药品打假提供义务服务;遵纪守法,遵守承诺,积极参加药品安全监管活动;公道正派,责任心强,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工作主动,自愿服务,有时间保障;具有一定的专业能力和知识水平,有各类社会监督经历者优先推荐。
(二)聘用程序
1.药品安全志愿者由市药安办提名或药品安全和产业促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机构、社会组织推荐,也可以由本人自荐;
2.被列入提名、组织推荐或者自荐的个人,应填写《石狮市药品安全志愿者申请表》;
3.市药安办对列入提名、组织推荐或者自荐的个人,应进行资格审核;
4.市药安办对被确定聘任的药品安全志愿者进行发文公布。
三、服务范围和职责
(一)服务范围
协助提供石狮辖区内涉及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有关假冒伪劣产品及违法违规行为的信息线索。药品安全志愿者发现或通过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了解到药品安全相关监管部门执法人员存在行政不作为或失职、渎职等问题的,可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向本级或上级药安办及药品安全相关监管部门反映。
(二)志愿者职责
1.了解熟悉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
2.积极开展有关药品法律法规及安全知识宣传;
3.了解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动态;
4.及时收集药品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等信息;
5.根据需要参与监管部门整顿辖区内药品市场秩序的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检查和各项打假活动等;
6.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有关志愿者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打假水平;
7.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涉及药品违法违规行为的线索;
8.收集群众对监管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完成监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志愿服务工作。
四、志愿者的奖励和纪律
(一)奖励
志愿者提供的信息线索经立案调查并认定与事实相符的,按《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给予奖励。对打假成绩突出者向推荐单位通报表扬。
(二)志愿者纪律
1.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2.依法依规在授权范围内履行药品安全志愿者职责,不越权,坚持实事求是,注重证据;
3.严格遵守有关保密制度,妥善保管好药品安全活动文件、影像等资料,擅自转载、传阅或挪作他用,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自觉维护药品安全志愿者形象,不收受监管对象任何好处;不通过各种关系为监管相对人说情;
5.不以志愿者组织名义进行商业活动或为己牟利。
附件:石狮市药品安全志愿者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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