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52-3000-2018-00034
- 发布机构: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3-30
- 标题:石狮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反传销宣传工作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打传办〔2018〕1号
- 发布日期:2018-03-30
石狮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推进传销预防整治工作,贯彻落实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网络传销违法犯罪活动联合整治行动部署以及《泉州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反传销宣传工作的通知》(泉打传办〔2018〕1号)精神,将预防与打击相结合,遏制传销蔓延趋势,切实防范化解风险隐患,有力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市打传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集中广泛开展反传销宣传活动。现通知要求如下:
一、高度重视反传销宣传工作
近年来,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对传销活动持续开展专项打击和常态化整治,连续侦破“善心汇”“五行币”等一大批全国性重大传销犯罪案件。但是,传销违法犯罪问题依然较为突出,特别是网络传销活动,依托互联网病毒式传播,裹挟大量人员,吸收大量资金,严重扭曲人的价值观,侵犯人民群众的经济利益,危害群众人身安全,损害社会诚信体系,扰乱经济金融秩序,甚至给国家政治安全带来隐患。宣传教育工作是反传销的重要手段,也是综治打传工作的重要考核指标。各单位应当认识到反传销宣传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开展该项工作。
二、持续广泛有效开展反传销宣传工作
在网络传销联合整治期间,要按照高效率、多渠道、多载体、广受众的要求,持续、广泛、有效地开展反传销宣传工作,形成远离传销、打击传销的浓厚氛围,积极履行部门职责。市打传办制作并挑选了一些图集、警示材料、参考标语等材料将一并下发给各单位借鉴使用。可采取以下方式开展宣传活动:
1.设计制作反传销知识系列宣传图片、图集、视频、动漫等,通过微信、微博、视频网站等互联网载体广泛传播。
2.利用主流媒体、新闻网站、有影响力的自媒体,发布反互联网传销警示等。
3.制作反传销宣传标语和视频短片,组织在企业、商场、社区村居、机场车站、楼宇电梯广告、户外广告屏(栏)等重点区域悬挂、播放。
4. 向社会公众发放《致房屋出租户的一封信》、《致社区居民的一封信》、《致大中专学生的一封信》、《致企业员工的一封信》,对已排查出的重点人员、重点场所逐户逐人送达“三书”(即告知书、告诫书、承诺书)。
三、做好宣传效果评估反馈
市打传办将把各单位反传销宣传措施和成效纳入年度综治考评范畴。请各单位注意留存宣传活动照片、视频、网页截图等佐证资料,并将联合整治期间的宣传活动情况和相关材料于10月28日之前报送至市打传办(政务网账号:市场监督管理局权益保护股)。市打传办2018年重新设计制作一批反传销宣传参考资料,包括动画短片、宣传标语、海报、警示等内容,如有需要可致电联系(联系人:李璐琳,联系电话:88761315)。
石狮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章)
2018年3月30日
抄送:泉州市工商局。
石狮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3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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