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52-0300-2020-00006
- 发布机构: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4-06
- 标题: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特种设备安全违法线索举报奖励工作方案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市监特〔2020〕2号
- 发布日期:2020-04-06
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特种设备违法行为,强化特种设备安全公众监督与社会共治,及时发现、控制和消除疫情防控、企业复工复产等关键时期的特种设备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经研究,决定建立特种设备安全违法行为线索举报奖励制度,具体方案如下:
一、实行期限和方式
实行期限为一年,从本方案印发之日起。方式以电话举报(上班时间电话:88767315,非上班时间电话:88886173)或到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一楼消费者投诉举报指挥中心现场举报为主。
二、举报奖励的有关要求
(一)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和具体违法事实或者违法线索,举报人应当如实提供被举报单位的名称以及使用特种设备的地点、特种设备类型等信息。
(二)可采取实名举报或匿名举报(但举报者申领奖励金必须实名并提供身份证方可领取),受理、办理单位必须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举报人的个人信息。
(三)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已排查掌握或已依法责令相关单位进行整改的隐患问题不在奖励线索范围。
三、举报奖励的线索范围
(一)无证操作锅炉、大型游乐设施及大型起重机械。
(二)使用未经检验、超期未检、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
(三)使用报停且已超过检验有效期的特种设备。
(四)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单位生产的特种设备的,如“土制”升降机、“土制”锅炉、“土制”起重机械等。
(五)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或应当予以报废的特种设备。
(六)擅自启封、使用被查封的特种设备。
(七)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和电梯维护保养的,以及擅自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充装。
(八)压力管道、涉氨管道出现破损泄漏危及安全。
四、举报认定及奖励标准
举报内容经核实后,每条线索奖励1000元。对同一个举报件中涉及多台设备或多个违法主体的,只奖励一次;多人对同一违法事实进行举报的,按举报时间和联名先后顺序只奖励第一举报人;两人及以上联名举报同一违法事实的,按同一违法事实进行举报奖励,奖励金由举报人协商分配。
附件:1.关于实行特种设备隐患线索有奖举报的通告
2.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违法线索举报奖励工作流程
3.特种设备安全有奖举报登记(核查)表
4.特种设备安全举报奖励申请表
5.特种设备安全举报奖励审批表
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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