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11-2500-2018-00001
    • 发布机构:石狮市司法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3-07
    • 标题:石狮市司法局关于 进一步加强公证工作效能建设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司〔2018〕7号
    • 发布日期:2018-03-07
    石狮市司法局关于 进一步加强公证工作效能建设的通知
    时间:2018-03-07 15:02
     

    针对当前我市公证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为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效能,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多样化的服务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树立公证良好社会形象,现就进一步加强公证工作效能建设通知如下:

    一、要进一步转变服务理念

    加强思想引领,组织公证从业人员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十八届六中、七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教育引导公证从业人员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加强行业党建,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引导公证从业人员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服务为民”理念,切实增强职业精神和责任意识,坚持开门纳谏,认真听取意见、建议,以“马上就办”的工作作风,立行立改,切实将“真实、合法、公信、廉洁、高效”福建公证核心价值观落到实处。

    二、要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

    市公证机构要深入开展公证行业行风建设,加强公证公信力建设,建立和完善执业规范体系、岗位目标责任制、公证质量监管制度,强化对聘用制人员的年度考核,明确内部各类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度,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制定完善《服务承诺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首问负责制度》、等规章制度,推行诚信服务、诚心服务、诚恳服务,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要增强服务意识,把人民群众的合理需求放在首位,改变“坐堂办证”的慵懒消极作风,积极顺应形势发展要求,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主动开展调查核实。要根据效能方面的要求,主动清理不符合规定、没有法律依据的证明材料,在确保办证质量的前提下,切实精简材料要求,减轻群众负担,提高服务效能。坚持信息公开、透明,将公证业务范围、办证程序、办证时限、收费标准、服务承诺、投诉电话等信息在公证机构办证大厅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广泛接受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监督。

    三、要进一步优化服务品质

    依法履行公证工作职责,深入开展民生领域公证服务,扎实推动公证服务向社区和广大农村地区延伸,积极为群众提供热情、周到、方便、快捷的公证法律服务;对于材料齐全的涉外、涉台公证实现七个工作日内出证的服务承诺。坚持、完善公证服务绿色通道,对行动不便、老弱病残等当事人,实行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公证法律服务的需求;对于一些影响较大的涉外、涉台事件要快速反应、及时跟进、及时处置、靠前服务。公证机构必须建立设施齐备、性能完好的便民设施;要确保一次性告知、首问负责制、节假日值班制度等便民措施落实到位,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快速便捷的公证法律服务。创新发展服务项目,丰富服务内容,探索开展公证延伸服务;推进“互联网+公证服务”,积极开展网上咨询、受理、支付等服务,不断拓展公证服务的深度和广度。

    四、要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

    要切实增强沟通协调能力,努力为公证机构自身建设和拓展业务排忧解难。要加强与人事、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继续推进公证机构绩效工资建设,以提高公证从业人员待遇有效提振队伍士气。要加强与公安、民政、教育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为公证机构开展核实工作创造条件,争取实现数据共享,做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要大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争取相关部门、社会公众的理解、支持与配合。

    五、要进一步加强执业监管

    要将公证机构效能建设情况作为日常监管的一项重要内容。要高度重视公证信访投诉工作,对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公证质量问题,及时调查、及时反馈处理情况。对违反《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条例》的行为,要及时予以效能问责。

    石狮市司法局

    201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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