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11-2600-2019-00004
    • 发布机构:石狮市司法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9-27
    • 标题:关于举行《国旗法》《国歌法》《国徽法》专题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司〔2019〕17号
    • 发布日期:2019-10-11
    关于举行《国旗法》《国歌法》《国徽法》专题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9-10-11 17:21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歌、国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以下简称《国旗法》《国歌法》《国徽法》)颁布施行以来,各单位认真执行,对增强全民爱国主义意识起到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推动全社会树立爱国护旗意识,增强民族自豪感,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从9月1日开始到年底,在全市范围内举行《国旗法》《国歌法》《国徽法》专题宣传教育活动。现就做好专题宣传教育活动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弘扬爱国主义精神,牢固树立尊重和爱护国旗、国歌、国徽的意识,为建设法治石狮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时间安排 

      9月1日-1231日。 

      三、宣传重点 

      全市各部门要把对《国旗法》《国歌法》《国徽法》的宣传教育摆上重要位置,引导全市人民切实增强爱国爱旗意识,弘扬爱国主义精神。 

      (一)重点抓好领导干部学习教育 

      认真落实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人社局等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实施意见》,发挥“七五”普法讲师团作用,深入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宣传党的领导是宪法实施的最根本保证,宣传宪法第四章关于国旗、国歌、国徽的内容,学习《国旗法》、《国歌法》、《国徽法》。各部门要结合实际,依法举行国家工作人员升旗宣誓活动。 

      (二)组织开展好青少年学习教育 

      1.开展专题宣传教育活动。教育部门要组织全市各类学校深入开展《国旗法》《国歌法》《国徽法》宣传教育,通过开展知识竞赛、歌咏比赛、知识演讲、书写板报、召开主题班会等实践活动,多种渠道传播《国旗法》《国歌法》《国徽法》培养青少年的认同和尊崇。 

      2.组织法治副校长讲课。要按照有关规定,抓紧配齐配强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广泛组织中小学法治副校长为中小学生上一堂生动的《国旗法》《国歌法》《国徽法》课,推进法律进校园。各中小学组织收听收看中央电视台“开学第一课”,今年的主题为“五星红旗,我为你自豪”。 

      3.在高等院校开展专题宣传教育。利用高校媒体平台、电视、广播、报纸等开设专栏、专题,集中开展《国旗法》《国歌法》《国徽法》宣传教育。鼓励各高校举办大学生知识网络竞赛、朗诵征文比赛、巡回专题讲座等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增强学生爱国意识。组织法律专业大学生走进社会,向群众宣传讲解《国旗法》《国歌法》《国徽法》,在宣传教育实践中增强爱国体验。 

      (三)组织开展好面向基层群众和社会公众宣传教育 

      广泛开展《国旗法》《国歌法》《国徽法》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单位、进校园、进社区、进军营等“六进”活动,推动法治宣传走入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实现宣传全覆盖。 

      1.组织开展集中专题宣传活动。专题宣传教育期间,全市各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等要组织全面向公众开放,向群众进行近距离、面对面的法律服务和《国旗法》《国歌法》《国徽法》宣传教育,推出更多的司法便民利民惠民措施。 

      2.组织开展进公共场所活动。各部门充分利用法治公园、法治长廊等法治文化阵地以及各主管部门所有的各类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窗口单位等公共设施宣传《国旗法》《国歌法》《国徽法》知识,刊播宣传标语。市直各单位自有的各类宣传阵地及设施,要在专题宣传期间通过播放音视频、户外广告宣传、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面向群众开展法治宣传。 

      3.组织开展进万家活动。围绕基层群众需要,在乡村(居)开展免费赠送《国旗法》《国歌法》《国徽法》读本活动;组织村(居)法律顾问,深入乡村(居)开展一次宣讲;在每个村(居)设立专题宣传教育阵地,成为向群众宣传法律的窗口;创作一批适合家庭学习传唱的法治文艺作品,让群众在潜移默化中受到熏陶。 

      (四)充分发挥各类媒体在宣传活动中的作用 

      坚持线上与线下相结合,落实媒体公益普法宣传责任,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浓厚的《国旗法》《国歌法》《国徽法》学习宣传氛围。 

      1.组织开展“新媒体法雨行动”。专题宣传活动期间,各单位自有的官方新媒体要积极参与到“新媒体法雨行动”中来,单位网站要做好专题建设,推出精品理论文章;微博、微信、QQ、论坛、贴吧等社交平台,要开展《国旗法》《国歌法》《国徽法》宣传教育鼓励引导全市广大人民群众在线学习。 

      2.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氛围营造活动。各级各类媒体要认真落实《市委宣传部、市依法治市办关于建立媒体公益普法制度的实施意见》(狮治市办〔2018〕4号),认真履行公益普法责任,综合使用新闻报道、公益广告等形式,做好《国旗法》《国歌法》《国徽法》宣传报道。党报党刊在10月1日当天要刊发专题宣传公益广告;  

      3.组织开展张贴宣传画图片征集。为进一步传播普及尊重和爱护国旗、国歌、国徽的意识,展现国旗、国歌、国徽的盛世风采,组织开展张贴宣传画图片的征集活动,丰富爱国主义教育的真实内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要将此项活动作为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重要举措之一,切实加强领导,精心制定方案,有效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活动有效开展 

      (二)注重总结,报送信息。各单位要积极主动作为,善于利用各类载体和自有平台开展学习宣传活动。2019年12月31日前,各单位要把开展活动和利用自有平台宣传活动的图片、情况上报至石狮市司法局普法与促进法治股,各单位落实情况将纳入“法治政府建设年”考评范畴。 

      (三)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请及时沟通,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联系人:杨婉园、庄小东,联系电话:0595-88756801, 

      电子政务网邮箱:石狮市司法局普法与促进法治股 

        

      附件: 《国旗法》《国歌法》《国徽法》宣传标语 

        

        

      中共石狮市委宣传部          石狮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石狮市司法局                石狮市教育局 

                                     2019年9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国旗法》《国歌法》《国徽法》宣传标语 

      1.让国旗飘在心中! 

      2.五星红旗,迎风飘扬,伟大祖国,繁荣富强! 

      3.向伟大祖国敬礼,向五星红旗敬礼! 

      4.放飞梦想,争创未来,向国旗敬礼。 

      5.向国旗敬礼,做个道德人! 

      6.爱国是一种坚定的民族精神,是一种振兴中华的责任感,让我们心系祖国,健康成长! 

      7.增强全民尊敬国旗,爱护国旗意识,陶冶爱国情操! 

      8.维护国旗的尊严,增强公民的国家观念,弘扬爱国主义精神! 

      9.国在心在,国强心强。

        10.立报国之志,增建国之才,践爱国之行。 

        11.树时代新风,立爱国壮举。

        12.尊敬国旗、国歌、国徽,维护祖国尊严。 

      13.一切组织和公民,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徽。 

      14.头顶国徽,对国家负责尽职尽责。 

      15.爱国旗,唱国歌。 

      16.维护国旗、国歌、国徽尊严,弘扬爱国主义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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