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05-0100-2017-00001
- 发布机构:审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7-07-11
- 标题:石狮市审计局关于印发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审综〔2017〕9号
- 发布日期:2017-07-11
为全面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确保审计人员清正廉洁,努力打造政治强、业务精、作风优、纪律严的审计铁军,审计组和审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八项审计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对于违反上述纪律者,视情节轻重作出处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予以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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