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08-3200-2018-00020
- 发布机构:石狮市生态环境保护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1-26
- 标题:石狮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环境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环保〔2018〕34号
- 发布日期:2018-01-26
为全面认真做好环境统计年报工作,按照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环境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17年度环境统计年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环境统计工作是真实、全面反映污染物排放和环境质量动态变化以及环境管理工作的重要渠道,是污染减排成果的重要体现,也是下一年污染减排等各项环保工作的重要基础。
2017年环境统计工作发生重大变化,一是改单机填报审核为企业互联网登录填报、环保部门专网登录审核;二是填报审核全过程透明,可随时通过系统调度;三是核算过程全部通过软件模块进行,全过程透明,填报过程嵌入规则审核(参照国控源直报);四是审核主体历次审核意见均可显示。各有关企、事业单位要组织专人负责,严格按照《“十三五”环境统计报表制度》和《环境统计技术要求》,认真做好环境统计相关报表的填报工作。
二、调查对象
本次统计中,调查对象主要包括已发放排污许可证或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年度有实际排污行为的企业及重点VOCs排放企业。
三、填报要求
(一)各项指标填报要求请参考填报说明,其中工业总产值、能源消耗量、主要产品产量等数据要与报送统计、经贸等部门的数据相一致,工业锅炉以及各类污染治理设施的基本情况要与设计方案、环保审批和验收文件相一致。
(二)工业用水量、用电量和燃料消耗量、燃料含硫量、灰分、干燥无灰基挥发分,请如实填报。
(三)工业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相关数据需与福建省固废系统信息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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