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08-1200-2018-00032
    • 发布机构:石狮市生态环境保护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5-14
    • 标题:石狮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创建无烟单位工作方案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环保〔2018〕60号
    • 发布日期:2018-05-25
    石狮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创建无烟单位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05-25 16:21
    各股,直属单位:

      现将《石狮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创建无烟单位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石狮市生态环境保护局

      2018年5月14日

            石狮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创建无烟单位工作方案 

      为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提高人民群众文明健康意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根据石狮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石狮市无烟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创建范围

      本局机关各内设机构,直属单位。

      二、创建目标

      到2018年5月底,单位办公楼内所有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含办公室、会议室、餐厅、厕所、楼梯间、电梯、大厅、走廊和阳台等)禁止吸烟,全体干部职工烟草危害知识知晓率达100%,达到无烟单位标准。

      三、工作任务

      (一)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成立控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石狮市生态环境保护局控烟管理制度》《石狮市生态环境保护局控烟考评奖惩制度》,明确控烟工作相关要求、各级职责、宣传教育等内容。

      (二)完善控烟设施建设。按照市爱卫办《石狮市无烟单位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要求,在单位所属管辖区域内(办公室、会议室、楼道、走廊、餐厅、厕所、电梯、大厅等)设置禁烟标识,取缔所有烟具;在一楼室外花圃区、七楼东侧天台设置室外吸烟区,并设置吸烟危害警示牌。

      (三)广泛开展控烟宣传。通过摆放或张贴烟草危害知识宣传展板、海报;组织开展烟草危害知识问卷调查;定期在局微信公众号、同事群推送控烟知识;组织开展控烟知识竞赛活动,努力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

      (四)公务活动中严禁吸烟。各类公务活动中不提供烟草制品,公务活动参加人员不得吸烟、敬烟。严禁使用或变相使用公款支付烟草消费开支。

      (五)认真开展督导检查。组织全体干部职工签订控烟承诺书,按照无烟单位标准及承诺书要求,设立控烟监督员和巡查员,负责控烟工作的日常督促、检查巡查、对吸烟人员进行劝阻并做好记录。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8年5月10日前)。成立创建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议,部署工作任务,制定无烟单位标准及控烟各项规章制度。

      (二)实施阶段(2018年5月中旬)。积极开展无烟单位创建和巩固工作,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开展烟草危害知识及吸烟情况问卷调查,加强烟草危害知识宣传教育,制定和完善各项标志标识。

      (三)验收阶段(2018年5月下旬)。做好迎接无烟单位考核验收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党组书记、局长王文挺同志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股、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控烟工作领导小组。控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控烟学习、调查研究、安排部署阶段工作和解决工作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控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局综合股,并安排2-3名工作人员负责创建活动的日常工作。

      (二)完善工作方案。将无烟单位创建工作作为加强机关环境建设、树立文明形象的一项重要工作,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完善无烟环境创建网络,及时总结创建经验,抓好工作落实。

      (三)强化监督检查。加大对控烟工作责任落实情况的督查,对于不服从工作安排的,或影响全局创建工作进度,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批评教育,直至效能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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