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08-1200-2019-00010
- 发布机构: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5-17
- 标题: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涉重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环保〔2019〕55号
- 发布日期:2019-05-24
各有关企业:
根据《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和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涉重金属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通知》(闽环保科财〔2019〕8号),你单位被列入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公布实施的2019年度第一批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涉重企业。
你单位应在名单公布一个月内在本地主要媒体、企业官方网站或采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企业相关信息,两个月内严格按照《清洁生产促进法》及《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一年内完成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工作。对不按照要求开展审核或者逾期未完成评估的企业,我局将依据《清洁生产促进法》予以处罚。你单位应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5日前向我局报送清洁生产审核开展情况(联系人:曾春瑜,联系电话:83085799)。
附件: 1.2019年第一批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涉重企业名单
2.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涉重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通知
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
2019年5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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