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08-1200-2019-00015
    • 发布机构: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11-22
    • 标题: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石狮市工业固废(危废)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环保〔2019〕90号
    • 发布日期:2019-11-26
    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石狮市工业固废(危废)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11-26 15:42
    各相关股室、直属单位:

      现将《石狮市工业固废(危废)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

      2019年11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石狮市工业固废(危废)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的重要指示精神,围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和群众身边突出环境问题整改,进一步加强工业固废(危废)污染防治,根据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工业固体废物(危废)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闽环保固体〔2019〕9号)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9年底前,全面排查整治化工等重点行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所有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在危险废物监管方面的环境隐患,进一步防范环境风险。

      2020年底前,排查固废(危废)监管领域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全链条系统推进问题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工业固废(危废)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建立长效机制,强化固废(危废)产生、贮存、转移和利用处置全过程监管,提升固废(危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

      二、工作内容

      (一)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排查整治。根据泉州市生态环境局《转发生态环境部关于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泉环保固管〔2019〕6号)的有关要求开展专项排查。在此基础上,分行业进一步全面摸清本辖区危险废物种类、数量、去向,对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布局、规模、结构和工艺等进行梳理分析,为下一步编制“十四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合理安排利用处置能力建设提供决策支持。

      责任单位:污染防治股、环境监察大队。

      (二)开展一般工业固废专项排查整治

      1.重点区域。沿湖沿库、主要交通干线两侧、城乡结合部、行政区划交界交叉地带、人口密集区等敏感区,以及群众涉废投诉量大的区域。

      2.重点行业。石化化工、皮革、合成革、电镀、垃圾焚烧、电力、环境治理行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年产生量100吨以上的企业及其固体废物下游利用处置企业;群众关注度高的固废企业。

      3.重点固废。重点突出粉煤灰(SW02)、炉渣(SW03)、脱硫石膏(SW06)、污泥(SW07)、其它废物(SW99)等一般工业固废。

      4.重点内容。(1)对产废企业,要重点结合环评文件和生产工艺流程,重点排查产生的工业固废在属性鉴别、收集、贮存、转移和利用处置等方面是否规范;产废种类、数量、去向是否规范建立管理台账,并依法依规落实申报登记要求;环评预测产废种类、数量,以及实际产废种类、数量情况。(2)对下游利用企业,要重点排查是否具备相应的利用处置能力,在固废转移、贮存、利用处置过程是否规范建立管理台账。(3)对运输车辆,要重点排查是否按照《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要求配备卫星定位系统。(4)对企业现场,要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废渣乱堆乱放等,以及雨水管沟废渣沉淀等情况。

      工作任务:2020年10月1日前污染防治股、环境监察大队共同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一般工业固废专项排查整治。同时将重点内容要求融入日常环境执法工作中,全面提升一般工业固废监管水平。

      责任单位:污染防治股、环境监察大队。

      (三)推进工业固废信息化监管。污染防治股要督促产废企业在每季度首月10日前,在“福建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省固废平台”)完成上季度一般工业固废产生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填报。要依托“亲清服务平台”和“省固废平台”,结合产排污系数、物料衡算和企业运营台账,对企业填报的数据加强抽查核查,强化全过程精细化监管。要督促重点产废企业在收集、贮存、转移和利用处置的关键部位,安装视频监控并将视频信息推送至“省固废平台”,实现对现场情况在线实时调度和跟踪追溯。

      责任单位:污染防治股。

      (四)探索固废(危废)企业分级监管机制。2020年6月底前,结合专项排查整治,对固废(危废)产生企业进行全面梳理,按照产生的固废(危废)规模、类别和环境危害性,探索建立产废企业差异化监管清单。

      责任单位:污染防治股、环境监察大队。

      (五)编制涉废重点行业检查考核指南。结合排查整治,根据生产工艺、固废(危废)类别特性和日常管理要求,不断提升固废检查和危废管理规范化考核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配合上级部门编制分行业环境监管检查考核指南,指导监督企业严格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责任单位:污染防治股。

      (六)开展涉废企业环境信用评价。2020年底前,按照上级部署安排对石化化工、皮革、合成革、电镀等涉固废(危废)重点行业企业实施强制性环境信用评价。

      责任单位:环境监察大队,各相关股(室)、直属单位。

      (七)推进大宗固废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利用处置。配合工信、住建等部门,督促企业落实清洁生产措施、拓展资源化利用途径,推进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和工业“三废”资源化利用,有效消纳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等工业固体废物。同时加强污泥、赤泥、磷石膏、其它废物无害化利用处置管理。

      责任单位:污染防治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部署。各单位要依照专项行动核查要点,周密组织排查整治。对固废(危废)企业参照附件3、附件4明确的核查要点组织排查整治,实行“一企一表”,有效传导压力、压实责任。

      (二)推进问题整改。对于排查发现的突出环境问题,各单位要按照附件5要求,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实行“挂单销号”,完成一项、销号一项。排查发现短期难以解决的问题,要指导督促相关企业或化工园区采取必要的应急防范措施降低环境风险,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工作方案,按时序推进落实,确保问题整治到位;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依法提请地方政府实施停产或关闭。排查过程如发现涉及工信、住建、自然资源、安全生产等方面的问题,应及时将有关线索移交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并要求企业主动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三)强化部门联动。排查整治期间,固废监管、环境执法、环境应急等部门要加强会商联动,采取排查、交办、整改、核查、通报约谈、专项督查“六步工作法”,推动突出环境问题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同时要加强与公安、住建、工信、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多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动执法机制;对排查发现的环境问题,按职责分工提请相关职能部门指导推进问题排查和整改,涉嫌环境违法的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对涉嫌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的问题,及时移交公安机关进一步侦办。针对行业性、区域性环境污染重大问题,配合省生态环境厅适时提请省委省政府启动专项督察,并依法依规实施问责。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蔡奕滨(污染防治股)      83085799

      颜华滨(环境监察大队)    83083833

      邮  箱:sshbwfg@163.com 

      附件:1.重点工作时序进度安排表

           2.计划排查固废(危废)企业清单

           3.一般工业固废产废企业核查要点

           4.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下游利用处置企业核查要点

           5.固废(危废)突出问题和问题整改台账

           6.固废(危废)排查整治情况调度表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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