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08-3000-2018-00042
    • 发布机构:石狮市生态环境保护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7-23
    • 标题:石狮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关于市政协七届二次会议第079号提案的答复函
    • 备注/文号:狮环保函〔2018〕87号
    • 发布日期:2018-07-25
    石狮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关于市政协七届二次会议第079号提案的答复函
    时间:2018-07-25 11:41

    九三学社石狮市基层委员会 

      贵单位在政协七届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近海海域污染源综合治理的建议》收悉。现将我局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针对我市海岸线、海域存在的污染问题,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积极推进近海海域污染源综合治理工作 

      1、强化环境执法监管我市沿海有3个印染集控区1个电镀集控区,区内印染(水洗)企业59、电镀企业14家,按照工业污染集中控制思路,配套建设3家印染废水集中处理厂1家电镀废水集中处理厂此外,在高新区配套建设1综合污水处理厂近年来,我局狠抓执法检查,以上 5家陆源直排海企业及工业区内企业进行监管督促按规范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进行实时在线监管;二是采取双随机和错时执法相结合的方式,加强日常巡查2017年以来共立案查处陆源直排海企业环境违法行为13起,环境犯罪案件2起,处罚金额124万元,同时坚持勤查重罚,查处集控区内企业偷排漏排等环境违法行为48起,处罚金额296.6万元,查封扣押3起,停产限产1起,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案件9起、环境犯罪案件2起三是对石狮市南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石狮市海天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和石狮市绿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3家染整集控区污水处理厂进水、出水开展特征污染物指标监测,制定出台《石狮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染整集控区企业物料、能耗分析制度的通知》,对污水处理厂的物料、能耗进行月度分析,并在日常检查中,有针对性地进行核算分析,对发现的问题线索深入现场查深、查细、查实,依法进行查处,形成长效监管机制。海洋渔业部门深入开展“碧海”、“护岛”、“银滩”等系列专项执法行动。今年上半年共组织海岸线巡查执法活动25次,派出执法车辆25车次,执法人员328人次,巡查行程722公里,执法船艇执法23航次,航程507海里。同时,对我市6个在建海洋工程项目(泉州深沪湾港区梅林作业区梅林码头改扩建工程、石狮市梅林一级渔港项目、祥芝中心渔港扩建项目、鸿山镇伍堡二级渔港工程、石狮市华锦码头多用途商用码头工程和福建省泉州港石湖作业区5号和6号泊位工程)每月开展两次的海洋工程项目执法监督检查,共计执法检查298次,出动执法车辆298车次,出动执法人员994人次。此外,近年来,我市严格环评准入,不再审批新建电镀、印染项目 

      2、做好海域生态红线保护工作。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于2017年12月28日批复的《福建省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我市共有泉州湾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区、祥芝重要滨海湿地生态保护红线区、永宁海洋自然景观与历史文化遗迹生态保护红线区、深沪湾海底古森林遗迹自然保护区生态红线区等5块海域被划入海域生态红线区,下一步将严格落实辖区内海洋生态红线的监督检查和执法,推动海域生态红线保护工作顺利实施。 

       3、开展海岸带资源环境整治修复。2003年国家环保总局公布首批16种外来入侵物种名单,互花米草为唯一的海岸盐沼植物名列其中,主要危害是破坏近海生物栖息环境、影响海水交换能力、威胁本土海岸生态系统。鉴于此,2013年至今,我市在蚶江镇水头村至开古浮澳龙海寺沿岸一带滩涂海域开展泉州湾南岸海岸带资源环境整治修复项目,清理整治大米草面积约1200亩,恢复滩涂海域自然原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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