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08-3000-2018-00042
- 发布机构:石狮市生态环境保护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7-23
- 标题:石狮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关于市政协七届二次会议第079号提案的答复函
- 备注/文号:狮环保函〔2018〕87号
- 发布日期:2018-07-25
九三学社石狮市基层委员会:
贵单位在市政协七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近海海域污染源综合治理的建议》收悉。现将我局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针对我市海岸线、海域存在的污染问题,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积极推进近海海域污染源综合治理工作。
1、强化环境执法监管。我市沿海有3个印染集控区及1个电镀集控区,区内印染(水洗)企业59家、电镀企业14家,按照工业污染集中控制的思路,配套建设3家印染废水集中处理厂及1家电镀废水集中处理厂。此外,在高新区配套建设1家综合污水处理厂。近年来,我局狠抓执法检查,对以上 5家陆源直排海企业及工业区内企业进行监管:一是督促其按规范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进行实时在线监管;二是采取双随机和错时执法相结合的方式,加强日常巡查,2017年以来共立案查处陆源直排海企业环境违法行为13起,环境犯罪案件2起,处罚金额124万元,同时坚持勤查重罚,查处集控区内企业偷排漏排等环境违法行为48起,处罚金额296.6万元,查封扣押3起,停产限产1起,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案件9起、环境犯罪案件2起;三是对石狮市南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石狮市海天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和石狮市绿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3家染整集控区污水处理厂进水、出水开展特征污染物指标监测,制定出台《石狮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染整集控区企业物料、能耗分析制度的通知》,对污水处理厂的物料、能耗进行月度分析,并在日常检查中,有针对性地进行核算分析,对发现的问题线索深入现场查深、查细、查实,依法进行查处,形成长效监管机制。海洋渔业部门深入开展“碧海”、“护岛”、“银滩”等系列专项执法行动。今年上半年共组织海岸线巡查执法活动25次,派出执法车辆25车次,执法人员328人次,巡查行程722公里,执法船艇执法23航次,航程507海里。同时,对我市6个在建海洋工程项目(泉州深沪湾港区梅林作业区梅林码头改扩建工程、石狮市梅林一级渔港项目、祥芝中心渔港扩建项目、鸿山镇伍堡二级渔港工程、石狮市华锦码头多用途商用码头工程和福建省泉州港石湖作业区5号和6号泊位工程)每月开展两次的海洋工程项目执法监督检查,共计执法检查298次,出动执法车辆298车次,出动执法人员994人次。此外,近年来,我市严格环评准入,不再审批新建电镀、印染项目。
2、做好海域生态红线保护工作。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于2017年12月28日批复的《福建省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我市共有泉州湾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区、祥芝重要滨海湿地生态保护红线区、永宁海洋自然景观与历史文化遗迹生态保护红线区、深沪湾海底古森林遗迹自然保护区生态红线区等5块海域被划入海域生态红线区,下一步将严格落实辖区内海洋生态红线的监督检查和执法,推动海域生态红线保护工作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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