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14-3000-2018-00058
- 发布机构:石狮市商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8-10-22
- 标题:石狮市商务局关于印发《石狮市商务局微信公众号信息发布管理制度》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商务综〔2018〕56号
- 发布日期:2018-10-31
各股、下属事业单位:
现将《石狮市商务局微信公众号信息发布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附件:石狮市商务局微信公众号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石狮市商务局
2018年10月22日
附件
石狮市商务局微信公众号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各股、下属事业单位:
为适应新媒体时代,充分发挥微信灵活、智能、快捷、精准的特性和对外宣传、信息交流的作用,我局设立微信公众号“石狮商务”用于宣传我市商务工作。现就微信公众号信息发布管理的有关制度明确如下:
一、我局微信公众号信息发布责任人为分管信息工作的局领导;局综合股负责微信公众号信息的收集、整理、核稿工作和信息的发布工作;各股、下属事业单位依据本制度,做好微信公众号信息的报送工作;微信公众号平台开发、运行、维护与内容管理服务委托石狮日报社进行。
二、微信公众号内容以宣传石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特别是商务领域发展情况为主,立足实际,围绕我市外资、外贸、商贸市场、电子商务、粮食管理等工作,及时提供我市发展现状、发展规划、重点项目建设、特色平台、主导产业、工作动态、政策解读等资讯,打造权威商务信息官方发布平台。
三、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范围包括:
(一)各级商务部门出台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制度办法等信息;
(二)各级党委、政府印发的与本系统有关的可以向社会公开的文件规定等信息;
(三)我市各类重要商务活动和工作动态等信息;
(四)转载的正规、合法机构发布的信息;
(五)结合工作需要,经领导批准发布或转发的信息。
四、微信公众号信息要确保准确性、时效性和适用性。内容应简洁、文字表达要清晰,语言要贴合实际,鼓励发布图文并茂的信息。
五、为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强化网络意识形态管理,在我局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原创信息要严格履行“三审三校”及保密审查程序,由局各股、各下属事业单位信息员收集、整理,并提出发布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初审,局综合股负责人复审,局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发布。涉及敏感内容和重要数字的信息,需经局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发布,未经审批的信息不得发布。
微信公众号发布的转载信息审核机制和工作流程参照原创信息执行,同时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转载内容要明确信息来源,对来源不明、内容不准确的信息不予发布。
六、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附表:石狮市商务局微信公众号信息发布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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