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14-3000-2018-00067
    • 发布机构:石狮市商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8-12-24
    • 标题:石狮市商务局关于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商务综〔2018〕72号
    • 发布日期:2018-12-29
    石狮市商务局关于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的通知
    时间:2018-12-29 15:18

    各股、各下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做好政务舆情回应,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商务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结合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 

      (一)新闻发布工作应当遵循依法依规、公开透明、及时主动、同步部署、归口发布原则。 

      (二)局党组书记、局长林金场为新闻发布第一责任人,对新闻发布工作负有主要责任。市商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吴月明担任新闻发言人,局综合股股长施滨滨为新闻联络员,根据授权,承担和负责市商务局新闻发布工作,对局长负责。 

      (三)完善新闻发布工作机制,组建团队,确保新闻发布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专业化、常态化。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决策、突发事件等的专业信息,作出准确、客观、权威的解读。 

      (四)主动参加市委宣传部开展的新闻发言人、新闻联络员培训班,提高媒介素养,完善工作流程,明确工作职责,提高新闻发布实效。 

      (五)新闻发布的内容由发布主要领导审定,确保发布的新闻真实准确。新闻发布的范围和内容涉及其他单位的,应事前沟通,共同确认,可以联合发布;涉及全局事项的,由牵头工作部门负责人上报分管市领导审定。 

      (六)在接受新闻媒体采访时,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特别在接受境外媒体记者采访时,应要求外籍新闻记者出示合法有效证件,并提前告知市委宣传部。 

      (七)对涉及商务领域的突发事件,应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提示公众采取防范或避险措施,普及相应科学知识,并做好服务性信息发布。 

      (八)加强新闻发布档案资料管理,加强新闻发布新媒体平台建设和后勤保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九)下属各单位参照本意见执行。 

        

        

                                          石狮市商务局 

                                      20181224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