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QZ05122-2500-2016-00026 文 号:狮委〔2016〕238号
发布机构:石狮市人民政府农业办公室 发文日期:2016-12-30
信息类别:工作动态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中共石狮市委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薄弱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日期:2016-12-30 字号:
 狮委〔2016238

 

各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培育发展薄弱村集体经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实现全面小康目标,根据《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展壮大薄弱村集体经济的意见》(泉委办发20162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扶持薄弱村集体经济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一)扶持对象:全市38个薄弱村(不含社区居委会,根据2015年度农经统计年报数据)。本意见所称薄弱村是指村级集体年经营性收入(村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和投资收益之和)低于3万元的村。

(二)工作目标:通过精准施策,扶持引导村级组织立足自身挖掘发展潜力,因地制宜创新发展路子,切实增强自我造血功能,初步建立起收入稳定的长效机制。从2017年起,分期分批完成薄弱村的转化任务,其中第一批(20172018年)扶持19个村。力争到2020年,全市基本消除薄弱村。各镇要根据以上目标要求和薄弱村的情况,确定上报每一批薄弱村扶持对象名单。

二、主要途径

(三)盘活存量资产。对村集体所有的闲置或低效使用的办公用房、旧校舍、旧厂房、旧仓库等非资源性资产,通过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经营或者发包、租赁、合资、合作等方式经营,提高存量资产的利用率,增加资产性收入。(由各镇党委、人民政府牵头,市财政局、教育局等有关部门参与)

(四)挖掘潜在资源。做好原有村级集体留用地(回批地)招商引资,通过兴办乡镇(村办)企业,以联营、入股等形式合理开发利用原有集体留用地,实现土地效益的最大化。鼓励村集体将原有留用地委托所在镇、工业园区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招商、统一管理的开发利用模式兴办乡镇企业。引导有条件的村实施土地开发整理、农村空心房、破败房、宅基地清理整治和危旧房、石结构房屋连片改造,拆迁安置后的溢余土地优先规划建设村集体物业项目。实行返租倒包,从农户手中将闲置房屋、土地返租过来,用于发展乡镇(村办)企业或乡村公益设施建设项目,或者通过修缮、整理后再租给符合用地条件的经营户,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对有自然景观、人文历史等资源优势和发展潜力的村,可采用土地、资源入股等形式引进社会资本兴办乡镇企业,发展生态休闲、民俗文化、民间文艺等旅游项目。依法合理开发利用集体荒地、山林、水域、滩涂等资源,发展村集体经济。(由各镇党委、人民政府牵头,市国土规划和房产管理局、交通和城市建设局、城市管理局、文体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农办、生态环境保护局、海洋与渔业局等部门参与)

(五)异地建购物业。对区位条件较差或受规划限制、发展空间较小的村,由镇政府牵头,结合城镇规划区建设、开发区建设,在区位条件较好、产业集聚度较高的区域异地兴建或购置标准厂房、职工宿舍、商铺店面、仓储设施等二、三产业经营用房和各类生产生活资料市场,异地发展村级集体物业经济。(由各镇党委、人民政府牵头,市国土规划和房产管理局、交通和城市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商务局等部门参与)

(六)创新联合开发。鼓励在镇政府主导下,集中若干个村的村级原有集体留用地和其他集体发展用地指标,在区位条件较好的区域依法联合开发集体物业项目,明确产权或股份。引导集体经济较发达但发展空间受限的村与土地空间多的薄弱村,通过签订联合投资物业协议结对发展。有条件的可跨村组建公司制企业,集中资金、资源,采用统一建设、统一租赁、统一收益分配的模式,组团式经营物业项目。(由各镇党委、人民政府牵头,市国土规划和房产管理局、交通和城市建设局、城市管理局等部门参与)

(七)发展服务经济。依法有序开展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鼓励村集体牵头组建农民合作社、土地合作社等联合组织,为产业发展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获取收益。鼓励村集体建立农贸市场、临时停车场、物流仓库等各类生产生活交易市场和服务设施,创办、领办各类经济服务体,发展农家乐、渔家乐、乡村旅游、滨海旅游、电子商务、光伏发电等管理服务项目,为产业发展提供配套服务,获取服务收入。(由各镇党委、人民政府牵头,市农办、供销社、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局、国土规划和房产管理局、交通和城市建设局、城市管理局、文体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生态环境保护局、海洋与渔业局、经济局、科技和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参与)

三、政策扶持

(八)加大财政扶持。设立财政专项扶持资金。从2017年度开始,市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专项扶持资金,用于薄弱村集体经济创收项目的补助、融资贴息等。同时,整合各部门的涉农项目资金,提高专项资金中用于扶持薄弱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的比例。建立薄弱村转化奖惩机制。对通过各种途径建立长效增收渠道完成薄弱村转化任务的,以实际完成转化村的数量,市财政给予所在镇和每个村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转化村又转为薄弱村的,将扣回对镇的奖励款。(由市委组织部、市农办、财政局共同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参与)

(九)加强用地保障。优先安排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用地。将上级下达的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中的农村建设指标,优先安排乡镇(村办)企业和村集体经济发展用地。可以采取使用集体土地或国有土地的方式供地。完善村集体留用地政策。在征收村集体土地时,以留用地指标折算为集体经济发展资金等形式予以补偿,用于发展集体经济。补偿资金不得分配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盘活利用集体闲置地。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对利用已取得用地手续的闲置地、边角地、废弃地等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农贸市场、临时停车场、钢结构仓库等物业项目的,参照沿海镇小型公建项目配套设施审批管理规定,由各镇政府审批,报市国土规划和房产管理局、城市管理局、交通和城市建设局备案。对符合规划和建设要求且产权来源合法的村集体建设用地,依法给予办理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证,并允许其对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依法审批后进行改造。在符合村庄建设详细规划的前提下,允许对零散的闲置地、边角地、插花地进行土地置换,盘活利用。(由市国土规划和房产管理局牵头,市交通和城市建设局、城市管理局等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参与)

(十)实行税费优惠。对村集体用地转为国有用地的村集体创收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除外),或者村集体投建厂房、宿舍、商铺店面、仓储设施、农贸市场等物业建设项目,以及村集体发展效益农业、农产品初加工、开发四荒资源等项目符合减免税收条件的予以减免。村集体物业经营上缴的税收,市财政留存部分全额返还;村集体参股企业新增税收中,市财政留存部分按集体占股比例奖励给村集体。(市财政局、国土规划和房产管理局、交通和城市建设局共同牵头,市农办、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参与)

(十一)强化金融支持。协调各金融机构特别是主要涉农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要优先提供信贷支持,简化贷款手续,并在利率上给予优惠,市财政给予适当贴息支持。对村集体建购物业项目需贷款的,前三年市财政给予银行同期基准利率50%的贴息补助。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进一步推动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探索开展村集体资产、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贷款试点,活跃农村金融服务,拓宽村集体经济融资渠道。(由市金融工作局、财政局共同牵头,市国土规划和房产管理局、农办、中国人民银行石狮市支行、泉州银监分局石狮监管办事处、各金融机构等部门参与)

(十二)深化结对帮扶。实行市领导联系、部门结对、干部驻村帮扶薄弱村制度。挂钩市领导和市直部门每年现场办公不少于2次。结对部门要协调推动项目、资金、人才、技术等向薄弱村聚集,落实村集体创收项目不少于1个,每年提供不少于5万元的项目帮扶资金,未达到帮扶目标的不脱钩,下一轮继续结对该村。组织发达村、企业、商会(行业协会)等组织与薄弱村开展结对联带,通过优势互补、出资参股、招商引资等办法,帮助薄弱村盘活资产、开发资源、发展项目。(由市委组织部、市农办、工商联共同牵头,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参与)

四、保障措施

(十三)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市扶持薄弱村集体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落实薄弱村集体经济帮扶工作的措施和办法。各镇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切实承担主管责任,采取一村一策办法逐村制定帮扶方案,落实具体措施。市委组织部、市农办要牵头对薄弱村实行动态管理,加强组织协调、统筹各方资源,财政、金融、国土、建设、商务、旅游、水务、工商、税务等有关职能部门、挂钩单位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各镇人民政府和市直各有关单位在每年12月底前将当年度工作进展情况报市农办汇总。

(十四)加强三资监管。进一步完善各镇村财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村集体资产资源市场化配置服务中心和村集体建设项目交易服务中心的运作机制,规范村集体经济收、管、用制度和办法,加强村集体资产运行管理。各镇要在2010年全面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台账,加强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完善民主管理制度,加强日常动态监管。实行薄弱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申报审批制度,村级新上的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要做好规划、论证,向所在镇及相关部门申报,经审核同意后实施。

(十五)强化督查问责。市委、市政府督查室会同有关部门每半年组织对薄弱村集体经济发展情况进行一次专项督查,通报各镇任务完成情况。把培育发展村集体经济情况列入美丽乡村建设、扶贫开发工作考核范畴,并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作为镇党政主要领导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每年组织开展一次绩效评估,对工作成效较大的有关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责任落实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到2020年辖区内仍有10%以上薄弱村未转化的镇党政负责人实行效能问责;对连续两年不能完成发展目标的村主干,党组织不得提名其为下一届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候选人。

 

附件:1.石狮市扶持薄弱村集体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石狮市2017年度市领导联系和部门结对帮扶薄弱村安排表

 

   中共石狮市委          石狮市人民政府  

 20161230 

 

附件1

 

石狮市扶持薄弱村集体经济发展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加强对集体经济薄弱村扶持转化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石狮市扶持薄弱村集体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长:庄玉海  市委副书记

副组长:杨德才  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市政府副市长

  员:蔡荣桥  市委办公室副主任

        郭永加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许宏图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邱明革  市委社会工作部副部长

连伟强  市委农办主任

林纪忠  市委农办副主任

邓莲珍  市经济局副局长

洪星炫  市商务局副局长

傅文淮  市财政局副局长

蔡晓智  市国土规划和房产管理局副局长

颜文艺  市交通和城市建设局副局长

曾国辛  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骆旺山  市文体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黄进成  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副局长、水务处主任

洪志胜  市金融工作局副局长

苏思远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书记

黄鸿川  市海洋与渔业局主任科员

林力生  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副主任

陈伟祥  市工商联常务副主席

张祖顶  市国税局副局长

林宝珠  市地税局副局长

李典棋  中国人民银行石狮市支行

许宝珠  泉州银监分局石狮监管办事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依托在市委农办,连伟强兼任办公室主任,许宏图、林纪忠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石狮市2017年度市领导

联系和部门结对帮扶薄弱村安排表

 

序号

联系市领导

结对帮扶单位

1

宝盖镇

龙穴村

庄玉海

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

2

坑东村

施汉杰

市委文明办、市交通和城市建设局、侨联

3

蚶江镇

青莲村

蔡天守

市国土规划和房产管理局、经济局、残联

4

溪前村

施心新

市财政局、供销合作社、贸促会

5

古山村

丁东福

市商务局、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工商联

6

鸿山镇

洪厝村

杨德才

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金融工作局

7

永宁镇

子英村

林希妍

市委宣传部、市审计局、海洋与渔业局

8

后杆柄村

杜举胜

市城市管理局、文体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科协

9

锦尚镇

港东村

 

市委社会工作部、市生态环境保护局、侨台外事局

10

祥芝镇

湖西村

市委政法委、市农办、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共石狮市委办公室                 201612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