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党委、人民政府:
为培育发展薄弱村集体经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实现全面小康目标,根据《中共石狮市委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薄弱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狮委〔2016〕238号)精神,现就2018年扶持薄弱村集体经济发展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聚焦“乡村振兴战略”,,落实“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要求,立足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总体思路
通过精准施策,扶持引导村级组织立足自身挖掘发展潜力,因地制宜创新发展路子,切实增强自我“造血”功能,初步建立起收入稳定的长效机制。
三、申报条件
1、村级“两委”班子凝聚力强,切实能带领群众增收和村集体经济创收,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2、村级集体年经营性收入(村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和投资收益之和)3万元以下的村。(根据2016年度农经统计年报数据),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3、申报项目必须经过充分论证,符合当地实际,切实能够给村集体带来稳定可持续性的收入。
四、申报类别
申报项目原则上根据《中共石狮市委 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薄弱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狮委〔2016〕238号)规定的扶持途径生成项目,重点扶持资产类项目。
市级财政安排1000万元,扶持符合补助对象的薄弱村集体经济创收项目。每个村的年度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补助资金根据项目进度情况拨付。
结合工作实际和薄弱村数量,宝盖镇申报2个、蚶江镇申报3个、永宁镇申报3个、祥芝镇申报2个、鸿山镇申报2个、锦尚镇申报2个。
五、申报程序
各镇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村进行申报,村填写《石狮市村集体经济创收项目补助资金申报书》(附件2),经镇政府审核盖章后(一式三份并提交电子版),于2017年12月15日前通过电子政务网报送市农办农村工作指导股(公务大楼713室),联系电话:82228588。根据项目申报情况,由市委组织部、农办、财政局组织相关部门审核,筛选项目并报市领导小组审定。
六、考核机制
市委、市政府督查室会同有关部门每半年组织对薄弱村集体经济发展情况进行一次专项督查,通报各镇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开展绩效评估,对工作成效较大的有关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责任落实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到2020年辖区内仍有10%以上薄弱村未转化的镇党政负责人实行效能问责;对连续两年不能完成项目确定目标的村主干,党组织不得提名其为下一届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候选人。
中共石狮市委组织部
中共石狮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石狮市财政局
2017年11月20日
附件1
石狮市年村财收入3万元以下村名单
宝盖镇:后宅、苏厝、坑东、龙穴、铺锦、郑厝
蚶江镇:锦江、洪窟、水头、莲东、莲西、莲中、石壁、莲塘、溪前、蚶江
永宁镇:下宅、洋厝、梅林、后杆柄、山边、院东、子英、西岑、郭宅、新沙堤
祥芝镇:祥运、湖西、赤湖、后湖、莲坂
鸿山镇:邱下、湖厝、东园
锦尚镇:西港、杨厝、奈厝前、港前、谢厝、港东
附件2:
石狮市村集体经济
创收项目补助资金
申 报 书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村)
申报时间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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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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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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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负责人: 电话(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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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责任人: 电话(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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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盘活集体资产项目/建设或购置物业项目/管理服务项目/产业发展项目/其他集体经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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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开始实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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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建设依据
三、项目主要内容、项目实施计划及预计完成时间
四、项目效益预计
五、项目投资预算及资金筹措
项目投资预算、资金筹措情况(村集体自筹、市级和镇财政补助、其他资金来源,财政补助资金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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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审核意见
1、项目所在地意见:
村民委员会(盖章) 镇人民政府(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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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市级部门意见:
市委组织部(盖章) 市委农办(盖章) 市财政局(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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