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22-3000-2018-00076
- 发布机构:市政府农业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8-10-25
- 标题:石狮市人民政府农业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农办微信公众号“石狮三农”信息发布 审核制度》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农〔2018〕196号
- 发布日期:2018-10-29
各股室、各下属单位:
现将《市农办微信公众号“石狮三农”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石狮市人民政府农业办公室
(此件主动公开)
市农办微信公众号“石狮三农”信息发布
为加强意识形态工作,促进网络宣传工作的健康开展,特制定市农办微信公众号“石狮三农”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一、公众号的信息发布工作,严格遵循“涉密信息不上网” 、“谁发布谁负责”的总原则。
二、在公众号发布的信息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法规,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
(三)损害国家的荣誉和利益;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宣扬封建迷信;
(六)散布谣言,编造和传播假新闻,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九)污蔑英雄人物和历史文物等;
(十)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三、公众号信息实行“三审三校”制度。“三审”,信息发布前由市农办工作人员进行初审,综合股股长进行复审,分管领导审核后发布。“三校”,由农办工作人员进行“一校”,微信公众号运营人员进行“二校”,综合股股长对文字和版式进行“三校”,原则上每条信息校对次数不低于三次。
四、信息审核内容包括:
(一)上网信息是否涉及秘密;
(二)上网信息是否符合国家大政方针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上网信息是否符合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
(四)上网信息是否会给其他单位、个人造成危害;
(五)上网信息是否有利于本地的宣传和发展;
(六)上网信息目前对外发布是否适宜;
(七)信息中的统计数据是否准确;
(八)信息格式是否正确。
五、各股室、各下属单位信息员,主要负责采集、编录本地本单位的信息并向市农办综合股提供。信息员对所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性负责。
六、公众号运营人员、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处理网站数据,及时检查相关发布信息,一旦发现网页篡改或出现本制度第一条禁止发布的有害信息时,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删除本网络中含有上述内容的地址、目录或者关闭服务器。并保留原始记录,在十二小时之内向单位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
七、建立上网信息复查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上网信息复查工作,发现问题应及时更正,及时撤除不符合规定的上网信息。造成影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由责任单位和个人负责消除。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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