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22-1200-2019-00008
    • 发布机构:石狮市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7-12
    • 标题:石狮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石狮市农机安全综合整治三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农〔2019〕74号
    • 发布日期:2019-07-16
    石狮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石狮市农机安全综合整治三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时间:2019-07-16 15:57

    各镇农业服务中心,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农机安全综合整治三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泉农综〔2019〕41号)和《泉州市“十三五”时期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实施方案》(泉农机〔2017〕31号)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农机安全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巩固综合整治成效,提升农机安全管理水平,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19-2021年,以实施“一局一行动”项目为载体,持续开展农机安全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深化“平安农机”创建活动,每年度重点抓好创建1个示范乡镇。推动全市农机安全工作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多部门综合执法管理效能明显提升,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等农机参与者农机安全意识、交通安全意识显著增强,农机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显著减少,农机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不发生较大以上农机事故,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要求 

      (一)夯实基层基础 

      1、配备基层管理队伍。推动镇、村居配备专兼职农机安全管理员和农机安全协管员(信息员);推动农机安全纳入村居专兼职交通安全协管员工作职责,纳入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工作内容。 

      2、建立健全管理台账。市、镇、村居建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与驾驶操作人员基础信息台账,建立“平安农机”示范乡镇、村、户台账;镇、村居协助市级开展农机安全管理工作并建立记录台账、农机安全宣传工作与资料分发等台账。 

      (二)深化源头管理 

      3、提升培训能力。持续开展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标准化建设”,推动拖拉机驾驶培训和考试转型升级,将农机驾驶操作培训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探索推动农机培训补贴。 

      4、严格牌证管控。深入贯彻新规章规范,推进新旧制度有效对接,严格依法进行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技术检验、考试发证等工作,建立健全档案,内容齐全规范。积极推广使用反光标识,预防和减少因农业机械灯光缺失而引发的农机事故。 

      5、抓好事故防范。持续完善农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及时收集农机事故信息,做好农机事故统计报送,分析引发农机事故原因,查找安全监管薄弱环节,研判安全生产形势,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防范措施,按规定参与农机事故应急救援处置。 

      (三)加大宣传教育 

      6、深化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广泛开展创建“平安农机”活动,以创建“平安农机”示范镇的标准,每年争创1个“平安农机”示范镇,示范镇创建不少于40%“平安农机”示范村。通过典型示范带动,提升监管效果,推动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推进农业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7、广泛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创新宣传教育方式,鼓励设计印制群众喜闻乐见、形式新颖的安全宣传作品。利用各种媒体、“互联网+”、短信、微信、宣传栏、固定标语、展版等方式,结合日常农机监理、“安全生产月”“平安农机”创建、“七进”、“七五”普法、农机化教育培训等活动,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宣传活动,增强宣传效果。 

      (四)加强安全执法 

      8、落实日常执法检查。在春耕、“双抢”“秋收冬种”等重要农时季节、重要节假日,深入农田、场院依法开展农机安全执法检查活动,纠正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作业行为以及无牌行驶、未检验使用、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 

      9、深化隐患排查治理。贯彻落实各级关于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部署要求,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等工作方法,深入重点区域,检查落实农机主体责任、开展自查自纠、排查治理农机安全隐患情况,督促主体责任人落实隐患整改。 

      10、强化安全专项整治。依托道安工作机制,配合应急管理、公安、交通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持续按照《关于加大对拖拉机违法载人行为安全监管的通知》(闽农综〔2018〕10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治理拖拉机违法载人工作的函》(泉农机〔2013〕191号)要求,开展多功能拖拉机专项整治,重点查处拖拉机无牌无证、逾期未检、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加快报废淘汰多功能拖拉机。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职责。按照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专项行动的职责分工与总体要求,结合“平安农机”示范镇创建要求,制定本辖区农机安全综合整治三年专项行动具体方案,明确目标责任,细化工作措施,逐年部署推进农机安全综合整治,适时固化成效。 

      (二)加强部门配合。加强与应急管理等部门协作,研究解决创建“平安农机”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抓好“平安农机”示范镇创建工作的组织实施,将“平安农机”示范镇创建目标任务落实到乡镇、村居,扎实有效推进创建活动顺利开展。要及时将农机安全存在的难点、困难及需要其它部门与乡镇配合的工作,列入道安办会议议事日程,研究部署推动工作。 

      (三)落实分级负责。各相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分工协作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巩固综合整治成效。镇、村主要负责组织实施“平安农机”创建工作;市级主要负责对镇、村居创建工作的指导,核查“平安农机”示范村、户,并向泉州市推荐“平安农机”示范乡镇。 

      (四)做好督促指导。强化农机安全综合整治“三年专项行动”督促指导,重点将对“平安农机”示范镇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创建目标确定、工作布置安排、工作责任落实、工作实施进度等情况进行督导。市级每季度将组织一次调研指导,对发现的问题与不足适合进行跟踪,督促落实整改措施,提升行动成效。 

      (五)争取经费保障。积极争取政府支持保障农机安全投入,将创建“平安农机”示范镇等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加强农机安全监理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保障农机安全生产和创建“平安农机”工作持续开展。 

      附件:“平安农机”示范镇创建活动方案 

        

        

                                                        石狮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7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平安农机”示范镇创建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以依法行政、文明监理、优化服务为主线,以建立安全责任体系、完善政策法规、创建安全文化、加大隐患治理、提升监管能力为重点,深化创建“平安农机”活动,着力构建“政府负责、农机主抓、部门协作、群众参与”的农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推动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工作目标 

      2019-2021年每年争创1个“平安农机”示范镇,示范镇创建不少于40%示范村。通过典型带动,达到以下目标:农机安全生产政府重视和社会关注程度不断提高,安全生产责任更加落实,应急体系更加健全,安全工作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普遍提高,农机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显著减少,安全生产氛围更加浓厚,惠民政策得到有效落实。 

      三、实施步骤 

      (一)发动阶段(年度5-6月)。各镇制订工作方案,成立创建“平安农机”示范乡镇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阶段性目标和任务,并指定专人负责农机安全管理工作。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创建活动的内容、步骤、要求及目的意义,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并引导辖区村居、农机合作社、农机户、农机手积极参加创建。 

      (二)创建阶段(年度7-10月)。市级指导镇、村按照创建方案开展创建工作,负责提供农业机械相关数据资料,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三)评审阶段(年度11-12月)。市级根据创建“平安农机”示范镇、村的标准和要求,组织评选示范点,并向泉州市级申报及配合进行核查、评审。对被评为“平安农机”示范镇授予标牌,以示表彰。 

      四、申报条件 

      (一)示范乡镇 

      1、组织领导:1)成立“平安农机”创建领导小组,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安全生产工作内容,安排农机安全与“平安农机”创建资金。(2)镇政府积极协调农机、安全监管、公安、交通、教育以及村居等各方面管理资源,确保镇、村创建工作扎实开展。(3)镇设置负责农机安全管理的工作岗位,配农机安全管理员;村聘有农机安全协管员。 

      2、责任落实:1)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健全,把农机安全生产和创建“平安农机”与乡镇安全生产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明确创建示范村、户(农机合作社)工作目标任务。(2)镇政府与村委会签订年度农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或在乡镇政府与村委会签订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中包含农机安全内容与“平安农机”创建目标任务。 

      3、安全监管:1)根据农业生产特点在辖区内组织开展农机安全专项整治活动。(2)将农机安全监管工作融入乡镇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与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3)协助农业部门开展农业机械检验与牌证管理,组织村委会与辖区农机合作社开展农业机械摸底排查。(4)建立完善的以村为单位的农业机械及其驾驶操作人员分类台账 ,建立“平安农机”示范村、户台账。(5)部署组织村委会督促农机户自觉做好农业机械保养维护,自觉做好农机安全隐患自查自治,保持机具技术状态良好。(6)收集与及时报告本辖区农机事故情况。 

      4、宣传教育:1)积极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将农机驾驶操作人员与农机户纳入乡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与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对象;在乡镇村道设有农机安全宣传固定标语、警示牌等。(2)每年组织各村开展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安全教育学习,协助农业部门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宣传教育记录完整。 

      5、创建成效:1)示范镇辖区内示范村比例达到40%。(2)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事故万台死亡率控制在3.0以下,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3)农机无牌行驶、驾驶人无证驾驶等违法违规现象呈下降趋势。 

      6、否决条件:1)3年内,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道路外农机事故。(2)发生农机安全生产严重的违法、违规案件。 

      (二)示范村 

      1、组织领导:1)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重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积极协助农业管理部门和镇政府做好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2)村设有农机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设有农机安全监理员或农机安全协管员,并明确工作职责。 

      2、责任落实:村与农机户签订年度农机安全责任书,落实创建“平安农机”工作目标。 

      3、安全监管:1)积极配合农业部门与镇政府开展日常检查和专项整治活动。(2)协助农业部门与镇政府开展拖拉机等农业机械摸底排查;建立健全农业机械及其驾驶操作人员分类台账。(3)督促农机户自觉做好农业机械保养维护,自觉做好农机安全隐患自查自治,保持机具技术状态良好。(4)收集与及时报告本村农机事故情况。 

      4、宣传教育:1)村内设有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学习活动室、农机安全宣传栏、农机安全警示牌与标语。(2)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协助农业部门与镇政府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宣传教育记录完整。 

      5、创建成效:1)示范村内“平安农机”示范户比例达到40%。(2)农机无牌行驶、驾驶人无证驾驶等违法违规现象呈下降趋势。 

      6、否决条件:1)近3年内,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道路外农机事故。(2)发生农机安全生产严重的违法、违规案件。 

      (三)示范户 

      1、能模范遵守农业机械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农机安全操作规程驾驶操作,不违法载人上路,不超速超载行驶,不酒后驾驶,不无证驾驶,无农机责任事故。  

      2、农业机械牌证齐全,按时参加安全技术检验。  

      3、自觉做好农业机械保养维护,自觉做好农机安全隐患自查自治,保持机具技术状态良好。 

      4、积极带头参加农业管理部门和镇、村组织的农机安全教育等活动,认真学习、宣传农机安全生产知识,家庭成员农机安全意识高。  

      5、具有熟练驾驶操作和维护农业机械的技能,农机作业质量好,服务态度好,经济效益好,在群众中美誉度高。 

      (四)示范农机合作社 

      1、组织制度:1)安全管理机构健全,设立农机安全管理领导组织机构,设立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并明确安全责任与工作职责。(2)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制定农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各类农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及农机作业岗位安全职责。 

      2、安全管理:1)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齐全;农机合作社场所安全设置规范,符合安全要求。(2)在显著位置悬挂各类农业机械安全操作规程与安全警示标志、标语;社员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与操作规程。(3)建立健全各类农机台账和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台账。 

      3、安全防控:1)制定各类农业机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清单,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的事项、内容和频次,并将责任逐一分解落实,推动全员参与自主排查治理隐患。2)适时做好农业机械保养维护维修,保障农机安全技术状态良好。(3)落实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须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到位;建立健全各类农业机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4)安全保障防护措施到位;建立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开展农机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演练。 

      4、安全教育:1)定期组织开展农机驾驶操作人安全教育培训。(2)建立社员农机安全教育培训台账。 

      5、创建成效:1)农机“三率”(即上牌率、检验率、驾驶人持证率)达100%。(2)安全管理有效,没有发生农机安全生产事故。  

      6、否决条件:1)近3年内,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道路外农机事故。(2)发生农机安全生产严重的违法、违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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