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31-1203-2019-00071
    • 发布机构:石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7-12
    • 标题:石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住建〔2019〕124号
    • 发布日期:2019-07-12
    石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时间:2019-07-12 16:15

      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深入排查治理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问题,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按照《石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狮住建〔2019〕27号)、《石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石狮市住建系统“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火灾隐患整治年行动方案的通知》(狮住建〔2019〕106号)等文件部署要求,经研究,市住建局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以佘明涵局长为组长、颜文艺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股室及下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三个检查小组。 

      第一检查小组 组长:王永亮 成员:李一龙、施正取、蔡朝晖、蓝勇锋 

      第二检查小组 组长:高建群 成员:吴洪波、朱良程、蔡华城、吴以嘉 

      第三检查小组 组长:汪佳臻 成员:龚少伟、蔡章鸣、蔡世晓、蔡泽坤 

      二、检查范围及重点 

      (一)检查范围 

      全市受监在建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 

      (二)检查重点 

      1.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情况。突出整治深基坑、高边坡、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重点抽查《关于加强建筑施工主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的通知》文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以及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及现场实施等情况。 

      2.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情况。按照《关于继续开展全省建机一体化企业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闽建办建〔2019〕9号)要求,重点整治企业安全管理情况、设备现场管理情况、机械日常维修保养情况、塔吊吊索具使用情况、塔吊防台风管理情况、防止达到报废年限的标准节用于在用建筑起重机械等。 

      3.施工安全设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临边防护、高处作业、临时用电、消防设施等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以及位于学校、集贸市场、城区人行路边等人口密集地段的施工工地、市政工程的安全警示标识和防护措施是否到位。 

      4.文明施工及扬尘治理情况。重点检查施工围挡、场容场貌、洗车台设置、扬尘治理措施及扬尘在线监控等措施落实情况。 

      5.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情况。主要检查施工现场作业区、生活区、仓库、活动板房等重点部位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的配备和消防通道设置情况,临时工地用房以及安全网、外脚手架、脚手板的防火性能,施工现场用电管理,电焊等明火作业防火措施落实情况,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三、工作安排 

      (一)企业自查(即日起至2019年7月15日) 

      1.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要立即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施工、监理企业应由企业领导带队对本企业所有承揽的在建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做到“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形成书面检查记录留档备查。 

      2.在我市承接业务的建机一体化企业应对本企业所有房建市政工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建立检查台账,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落实整改。 

      (二)检查督查(2019年7月15日至26日) 

      在各企业、各项目自查自纠基础上,我局组织执法检查。 

      (三)整改复查(2019年7月27日至31日) 

      根据检查情况开展整改复查,重点复查责任人到岗履职较差、存在较多、较大安全隐患的项目。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责任。各参建单位、在建项目部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举一反三、警钟长鸣,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克服重生产轻安全、隐患排查走过场等问题,将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人员、每个岗位,不折不扣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二)严格监督执法。我局将在大检查过程中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以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的态度,坚持严格执法,对隐患排查治理走过场、整改治理不力的予以查处、通报,对典型案例予以曝光,严肃处理自查自纠不认真、拒不自查或拒不整改、弄虚作假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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