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31-1203-2019-00076
- 发布机构:石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7-31
- 标题:石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石狮市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住建〔2019〕131号
- 发布日期:2019-07-31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局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辖区内已办理施工许可或受监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科学、高效、有序地展开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根据《泉州市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狮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结合建设工程实际,重新修订了《石狮市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目参建单位要做好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修订、备案、宣传和演练等工作,把加强应急预案管理作为贯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的切入点,落实好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提高安全生产应急处置能力。
石狮市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总 则
1.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科学、高效、有序地展开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当前我市建筑工程的实际情况,重新修订本预案。
3.适用范围
全市辖区内已办理施工许可或受监的建筑工程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或由自然灾害引发的伤亡事故,造成一次死亡1人以上(含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含3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适用本预案。
4.工作原则
⑴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重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以及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2)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技术储备、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⑶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石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统一领导下,局属有关股室单位和各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1.石狮市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石狮市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及应急救援队伍组成。
2.石狮市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全市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指挥协调。总指挥由市住建局主要领导担任,分管领导担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局综合股、建工股、房管股、审批股、城建股、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市物业管理站主要负责人组成。应急救援指挥部内设综合协调小组、现场抢险小组、事故调查小组、善后处理小组。
3.石狮市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综合协调小组,由市住建局综合股牵头,房管股、建工股、审批股、城建股、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市物业管理站、事故属地镇(办)和建筑施工企业人员组成。
4.石狮市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现场抢险小组,由市住建局建工股牵头,城建股、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事故属地镇(办)及建筑施工企业人员组成。
5.石狮市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事故调查小组,由市住建局建工股牵头,城建股、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事故属地镇(办)人员组成。
6.石狮市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善后处理小组,由市住建局综合股牵头,建工股、事故属地镇(办)及事故建筑施工企业组成。
三、预警预防机制
1.工作准备。各相关单位应当定期研究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指导建立和完善辖区内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队伍,加强事故应急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工作,防患于未然。
2.应急演练。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定期检查本单位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并组织演练。对救援器材、设备应设专人进行维护。现场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及时处理事故隐患,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四、应急响应与紧急处置
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负责辖区建筑工程项目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响应与紧急处置工作;市住建局认为必要时,可以直接组织全市工程项目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响应与紧急处置工作。
1.局属有关股室和单位、各建筑工程责任主体在收到可能引发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灾难的信息时,应各负其职,分别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尽量避免事故灾难的发生。
2.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灾难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工程项目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市应急管理局。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故灾难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尽量减少损失。
3. 市住建局接到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灾难报告后,应按规定在第一时间分别向市政府和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告,并与石狮市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联系,及时沟通信息,密切配合。
4. 市住建局接到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灾难报告后,应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在第一时间赶赴事发现场,并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和协调工作,全力调动相关资源,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市住建局主要领导或临时主持工作的领导担任总指挥。
5.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需要,调集下列相关应急小组进行处置协调工作。应急小组职责分工如下:
⑴综合协调小组:负责联络和调集参加事故应急救援的队伍、物资和机械设备,协调各有关单位参加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应急救援过程中的后勤保障工作;随时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汇报救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交办的其他工作。
⑵现场抢险小组:迅速查明安全事故性质、类别、影响范围等基本情况,制定救援方案,并报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有关技术专家讨论、研究制定并实施防止安全事故扩大的安全防范措施;负责组织事故现场可能受到伤害的群众及时撤离;负责救援工作情况与事故信息的搜集、原因分析,及时向上级和有关单位报告;掌握现场抢险救灾进度,及时预测事故发生变化趋势及研究对策;负责现场协调指挥、统一调集施救队伍,实施现场抢险救灾;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交办的其他工作。
⑶事故调查小组:参与事故调查处理,配合市政府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组织有关技术专家组成事故鉴定小组,分析事故初步原因;负责事故现场有关的物证、资料的搜集,绘制事故现场示意图,现场摄影摄像,保护事故现场和证据;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交办的其他工作。
⑷善后处理小组:负责联系、安排救治医院,组织指挥现场受伤人员接受紧急救治和转送医院救治,减少人员伤亡;指导与协调事故善后处理工作;事故中遇难人员遗体、遗物的处理;事故伤亡人员亲属的联系、安抚、接待;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交办的其他工作。
6.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灾难发生后,其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以及生产技术安全和行政等部门应全力以赴,配合应急救援指挥部工作。
7.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可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五、物资和设备
各类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灾难发生后,救援现场根据救援工作需要及时调集的主要专业救援人员、物资设备如下:
1.在建建筑工程倒塌:吊车、挖掘机、推土机、土方运输车、切割机械、断线钳(手动剪切钢筋用)等及其作业人员;
2.深基坑、土方、边坡坍塌:挖掘机、推土机、土方运输车、钢管及扣件、模板等及其作业人员;
3.模板坍塌:吊车、挖掘机、切割机械、断线钳(手动剪切钢筋用)等及其作业人员;
4.施工脚手架倒塌:吊车、切割机械等及其作业人员和架子工;
5.塔吊、施工电梯倒塌:吊车、切割机械等及其作业人员和建筑起重机械安拆作业人员;
6.食物中毒:立即就近急送卫生医疗机构救治,并同时请求“110”、“120”及附近医疗机构、诊所和其它医务人员救助。
六、善后处理工作
1.应急救援工作完成后,工程相关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认真清理、检查,确认现场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后,经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确认后经市住建局报泉州市住建局,经许可后方可恢复生产。
2.根据事故“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严肃查处事故有关责任人,使广大职工受到教育。总结经验教训,杜绝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3.要积极做好“事故灾难”伤害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使伤员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死者家属得到抚恤。
4.积极做好受灾群众的慰问、救济工作,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困难,维护社会稳定,积极恢复生产。
5.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七、信息发布
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灾难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事故灾难调查报告及应急救援总结,及时上报石狮市政府、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报给有关部门,并对社会发布信息。
八、资金保障
1.各建筑工程责任主体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市政府协调解决。
2.各有关单位应将应急救援资金纳入年度财政经费支出预算。
九、培训
1.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相关内容列入建设系统干部职工培训的课程。
2.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作为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监理企业监理执业人员等安全生产再教育及安全生产考核的重要内容。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应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开展从业人员有关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相关工作的培训教育。
3.各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单位内部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的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十、应急队伍保障
石狮市建设系统常备抢险救援队伍联系方式详见附录。
十一、医疗卫生保障
医疗卫生保障依托石狮市各主要医疗卫生机构。
十二、演习
各建筑工程责任主体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和工程特点,每年至少举行一次的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演习。演习结束后及时总结经验。
十三、奖励与责任追究
1.奖励
在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⑴出色完成应急救援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⑵防止或抢救安全事故灾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⑶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⑷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2.责任追究
在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⑴不按照规定制订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⑵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⑶拒不执行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⑷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⑸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⑹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⑺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十四、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十五、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石狮市建设系统常备抢险救援队伍联系方式
序号 |
企业名称 |
企 业 负责人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资质类别 |
资质等级 |
施工机械设备(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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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数 |
大型设备 |
车辆 |
其他 |
||||||
1 |
泉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庄清泉 |
吴福顺 13599282288 |
房建 |
一级 |
14 |
12 |
2 |
|
2 |
中建协和建设有限公司 |
龚清汉 |
龚清汉 13636981055 |
房建 |
一级 |
7 |
4 |
3 |
|
3 |
福建远舟港湾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杨湛文 |
蔡金聪 13799883665 |
房建 |
一级 |
5 |
3 |
2 |
|
4 |
福建省华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施振华 |
王人笔 18959957588 |
房建 |
二级 |
2 |
0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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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福建德耀建设有限公司 |
邱胜利 |
龚旭阳 15305958990 |
市政 |
二级 |
8 |
6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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