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31-2500-2019-00073
- 发布机构:石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7-12
- 标题:石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物业管理区域内涉电公共设施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住建〔2019〕126号
- 发布日期:2019-07-12
各物业服务企业:
5月26日,杭州某小区发生孩童触电身亡事件,造成两人死亡,引发社会强烈关注。时值多雨、入夏季节,户外活动增多,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强化风险防控意识,有效保障我市物业管理区域内涉电公共设施安全运行,防范和杜绝此类事故发生,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用电安全管理的通知》(闽建办房函〔2019〕16号)文件精神,决定对我市物业管理区域内涉电公共设施安全隐患进行专项排查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工作,排查我市物业管理区域内涉电公共设施安全隐患,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形成自律自治、有效监管的管理机制,遏制涉电公共设施伤亡事故的发生。
二、检查范围
各物业管理区域内电力、电气设施、汲水用电设施及其他公共配电设施设备安全管理。
三、检查重点
1.人流密集区,特别是儿童活动密集区,如小区喷水池、游泳池、景观池、小广场等用电线路和设施,必须严格按照用电技术标准配置执行。
2.事故多发区,如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特别是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杂物间、单元房等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场所,集中进行清理整治,保障道路畅通,降低事故隐患。
3.隐患潜伏区,如世外路灯、电动门、充电桩、快递设施等。
四、有关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按照通知要求,将此次排查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常抓不怠。各企业负责人要认真组织各项目开展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场所涉电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进一步加强用电安全防范工作,确保业主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是动作迅速,排除隐患。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全面落实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和用电防控各项措施,规范供配电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对所管项目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对发现的隐患要迅速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整改,对短时间无法整改到位的隐患要制定整改措施及完成时限,并要预先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三是加大力度,强化检查。各物业服务企业要组织技术人员加强对各项目的检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到位,消除安全隐患。我局将组织人员对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对工作不重视,存在问题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采取挂牌通报、记录信用档案、列入“黑名单”等措施予以惩戒,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扎实推进。
四是加强教育,广泛宣传。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将电力、电气设施、汲水用电设施及其他公共配电设施设备安全使用与管理纳入企业员工日常教育培训,并通过公告栏、微信(QQ)群、电子显示屏、橱窗等多种形式,开展安全用电的宣传活动,做好安全用电管理工作,提高安全意识,避免事故的发生。
各物业服务企业须于7月31日前将排查整改情况(附件)书面报送至市物业管理站。
附件:石狮市物业管理区域内涉电公共设施安全隐患排查表
附件
石狮市物业管理区域内涉电公共设施安全隐患排查表
填报单位(公章): |
报送时间: 2019 年 月 日 |
||||||||||
序号 |
物业服务企业 |
项目名称 |
公共场所涉电 设施数量
|
涉电场所设置警示标识数量 |
发现存在涉电设施安全隐患 |
发现存在涉电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
|||||
景观池、喷水池数量 |
其它涉电设施(可另附清单) |
存在隐患数量 |
存在隐患的主要内容情况(可另附说明) |
已完成 整改数量
|
未完成 整改数量
|
未整改主要原因 |
未整改已采取的 安全防范措施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说明:本表排查范围主要为广大业主能经常或轻易接触到的景观池、喷水池、公共场所照明、电梯、电子防盗门、电子门铃、消防报警、电动车充电、配电控制柜等存在安全隐患的涉电设施。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