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31-2500-2019-00083
    • 发布机构:石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9-16
    • 标题:石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住建〔2019〕147号
    • 发布日期:2019-09-16
    石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9-16 11:32

    各房地产中介机构 

      根据《福省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闽建房函〔2016〕35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房地产中介市场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安排 

      (一)动员部署(2019年9月16日——9月23日) 

          1.摸底准备。研究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精心安排,对中心市区房地产中介机构的基本情况开展全面的调查摸底,摸清房地产中介机构(含门店)及其从业人员数量,建立相应台账。 

          2.组织实施。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具体整治措施,落实工作责任。 

          (二)自查自纠(2019年9月24日——9月30日) 

          全市房地产中介机构如实、认真填写《泉州市房地产中介机构经营行为检查表》(见附件)。房地产中介机构于2019年9月30日之前报送石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与物业管理股。 

      (三)集中整治(2019年10月8日——1108日) 

      1.对本通知明确的整治内容进行全面巡查,对违法违规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加大查处力度,并对其作出不良记录,记入其信用档案。 

      2.落实房地产中介机构备案制度和中介人员实名服务制度。 

      3.在政府或本部门官方网站公布已备案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名单及其相关信息,引导群众选择房地产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并向房地产中介机构提供网签端口,方便群众办理网签。 

      4.落实存量房交易资金(含定金)监管制度,认真贯彻执行《石狮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规定》(狮金〔2019〕10号)有关规定,房地产中介机构应按规定要求,在银行设立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专用账户,不得在专用账户以外代收代付存量房交易资金,以确保交易资金安全。 

      (四)分析总结(2019年11月09——11月30日) 

      总结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就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形成工作书面报告和典型案例。 

        二、整治内容 

      (一)发布虚假房源、不实价格信息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 

      (二)未将房屋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信息及时告知购房人或租房人; 

      (三)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明房地产中介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 

      (四)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捆绑收费; 

      (五)未经当事人同意,擅自通过网签系统签订中介服务合同、交易合同; 

      (六)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务; 

      (七)为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 

      (八)侵占或挪用交易资金; 

      (九)泄露或不当使用客户信息; 

      (十)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到我局备案; 

      (十一)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的; 

      (十二)其他涉黑涉恶、违法违规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升思想认识。各房地产中介机构要充分认识到此次专项整治对规范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中介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积极、主动配合各级房地产主管部门的整治工作。 

      (二)加大查处力度。对违法违规中介行为,要严肃查处,依法采取责令限期整改、停业整顿、行政处罚、清出市场、记入“黑名单”、定期集中曝光等措施。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及时移交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管部门。 

      (三)建立长效机制。坚持问题导向,检查整治、发现漏洞、建章立制同步推进,建立多部门信息共享、联合查处机制 

      (四)严格落实中介机构备案、交易资金监管、网签备案等制度;建立信用评价体系,对严重违法违纪、严重失信企业,列入“黑名单”,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 

        

      附件:泉州市房地产中介机构经营行为检查表 

        

         

        

        

        

      附件 

      泉州市房地产中介机构经营行为检查表 

        

    机构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 

    (签章)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 

      

    工商注册时间 

      

    联系电话 

      

    联系人 

      

    机构地址 

      

    填报时间 

      

     

     

     

     

     

     

    序号 

    自查内容 

    自查情况 

    1 

    是否发布虚假房源、不实价格信息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 

    是□否□ 

    2 

    是否未将房屋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信息及时告知购房人 

    是□否□ 

    3 

    是否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明房地产中介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 

    是□否□ 

    4 

    是否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捆绑收费 

    是□否□ 

    5 

    是否未经当事人同意,擅自通过网签系统签订中介服务合同、交易合同 

    是□否□ 

    6 

    是否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务 

    是□否□ 

    7 

    是否为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 

    是□否□ 

    8 

    是否侵占或挪用交易资金 

    是□否□ 

    9 

    是否泄露或不当使用客户信息 

    是□否□ 

    10 

    是否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到所在市、县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 

    是□否□ 

     

     

     

     

      

      

      

      

      

      

      

      

      

    检查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说明:本表机构基本信息和机构自查情况由房地产中介机构填写并盖章,检查情况由房地产主管部门检查人员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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