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31-2500-2020-00013
- 发布机构:石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3-26
- 标题:石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住建〔2020〕23号
- 发布日期:2020-03-26
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防范和应对境外疫情输入,保护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物业服务企业要积极开展排查工作,要进行逐户摸排并做好登记台账。发现有境外入石人员,必须第一时间引导业主主动向居住地或目的地村居(社区)如实、准确填报个人身份、健康状况、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二、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网格化管理,积极配合各村居(社区)开展工作,要确保网格管理,责任到人、联系到户,鼓励业主参与联防联控工作。
三、要严格落实小区外来人员及车辆进入小区登记制度,对进出人员要进行体温测量与登记。要做好小区公共卫生,定期安排小区公共部位、密封空间的消毒;物业服务企业一线工作人员应佩戴口罩、做好个人卫生方可开展工作,并主动规劝业主做好佩戴口罩出行、做好家庭卫生及个人健康清洁等防控工作。
四、各小区要加强宣传,劝导境外业主暂缓返石,要及时将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关于疫情防控政策规定,通过广播、LED显示屏、业主群、微信公众号等媒介进行广泛宣传,做好“外防输入”宣传工作。
五、各物业服务企业要配合村居(社区)做好居家隔离对象的管控工作,加强严格监管,一旦发现业主有外出应立即制止报告。若业主出现发热、咳嗽、气促等症状,应第一时间报告属地政府、社区及疾控中心或医院。要加强居家医学观察期间的健康管理服务和人文关怀,提供必要防疫用品、饮品等服务。
六、请继续严格执行落实之前上级布置的各项疫情防控工作,坚持不松懈。对未按规定落实疫情防控工作,造成社会影响的物业服务企业,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石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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