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31-2500-2020-00016
- 发布机构:石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4-27
- 标题:石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0年住建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住建〔2020〕35号
- 发布日期:2020-04-27
局各股室、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泉州市及石狮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部署要求,持续推进我市住建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围绕各级2020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点,特制定《石狮市2020年住建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治理实施方案》,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石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4月27日
2020年住建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的重要指示,按照上级有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部署要求,根据《2020年泉州市住建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点》(泉建办〔2020〕8号)、《石狮市2020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点》(狮扫黑〔2020〕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压实政治责任
2020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期目标实现之年、“深挖根治”决战决胜之年、“长效长治”开局起步之年,“行业整治”动真除患之年。全局上下要深挖共建,持续发力,按照“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的原则,进一步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建立健全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铲除黑恶势力在住建领域生存的土壤,全力推动专项斗争取得新突破,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全面胜利。
二、提升核查质效
持续开展线索问题大排查大起底,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上开展“大排查、大起底”,确实加大线索摸排力度,做到“底数更清、情况更明、数字更准”。
三、重点工作
(一)房地产市场领域方面。房屋征收过程中采取暴力威胁等非法方式胁迫搬迁或者煽动闹的事,房地产中介公司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租户,强制上涨或恶意克扣租金押金,物业公司勾结社会闲杂人员滋扰业主,以暴力手段阻碍物业项目正常交接,业主以物业服务质量等理由故意聚众大肆进行房闹,垄断装修建材,“砂霸”、“砖霸”、“搬霸”等强买强卖,刁难、阻扰施工以及充当“保护伞”的线索。
(二)工程建筑方面。重点检查预拌混凝土企业用砂采购管理,进程检测和使用台账登记等情况,严厉查处违规使用海砂生产混凝土,登记砂生产厂家或供应商信息不真实,弄虚作假等行为,并开展溯源倒查,重点查看涉黑涉恶线索。建立施工现场用砂管理机制,重点检查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用砂的采购管理,进场验收和使用台账登记等情况,严厉查处登记砂生产厂家或供应商信息不真实,弄虚作假等行为,并开展溯源倒查,重点查看涉黑涉恶线索。
(三)招投标施工方面。黑恶势力恶意竞标,对招标工程故意围窜标、强揽工程,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煽动闹事、在施工渣土运输中阻拦施工强揽生意等。
(四)农村危房改造方面。农村危房改造领域易出现的违规审批认定危房改造对象;骗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诱骗、逼追农户上缴回扣;强揽危房改造工程、强供建材等涉黑涉恶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2020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战决胜之年,要聚焦目标任务、勇于担当作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指示精神和部署要求,按照依法严惩、标本兼治总要求,聚焦深挖整治,把扫黑除恶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出实效,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战。
(二)做好线索移送。要对业主举报、企业举报、信访投诉以及工作摸排中收集的线索,要及时核查,要做到资料真实完整、台账清楚、移交及时,使住建领域扫黑除恶斗争取得实效、形成常态。
(三)加强协同配合。要及时将摸排发现的线索形成清单(详见附件)及相关材料上报局扫黑办,以便第一时间移送至公安机关,并密切配合相关部门,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对于涉事企业、人员,采取媒体曝光、信用惩戒、限制评先评优等手段进行严肃处理,强化联合执法。
(四)推进建章立制。要认真思考工作中的短板和漏洞,借鉴各地好的做法和经验,结合工作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及时制定或完善相关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五)严格责任追究。严格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责任制。对因重视不够,发现不及时,打击不主动,整治不彻底,导致黑恶势力坐大成势的,对当事人进行约谈。对问题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对其第一责任人及其他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绝不姑息。严格落实项目监管责任,对日常监管不到位,导致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问责。对建设领域应发现的问题而没有发现的,发现问题不处理不报告的,按照失职、渎职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住建领域扫黑除恶问题线索汇总清单
2.住建领域扫黑除恶问题线索个案清单
附件1
住建领域扫黑除恶问题线索汇总清单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
问题线索来源 |
上报单位 |
联系人 |
办理结果 |
移交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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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审核人: 填报时间:
(说明:问题线索来源主要指的是提供或发现线索的个人或者单位;上报单位主要指的是发现问题的单位;办理结果主要指是否有无涉黑涉恶线索;移交情况主要指的是否移交公安机关、纪检部门等相关部门)
附件2
住建领域扫黑除恶问题线索个案清单
问题线索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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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人 信息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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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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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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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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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线索对象信息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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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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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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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线索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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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线索来源单位 |
上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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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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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报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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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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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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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交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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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审核人: 填报时间:
(说明:提供人主要指发现人或举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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