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904-1700-2019-00016
    • 发布机构:石狮市宝盖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4-25
    • 标题:宝盖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9年宝盖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
    • 备注/文号:宝政〔2019〕40号
    • 发布日期:2019-04-26
    宝盖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9年宝盖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4-26 11:06

      各村(社区居)委会、镇直各单位:

      为确保我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保”)工作顺利开展,根据《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狮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规定〉的通知》(狮政综〔2014〕40号)和石狮市2019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保险工作方案,参照并延续2018年工作机制,结合工作实际,并经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现将做好2019年宝盖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积极组织我镇适龄居民参保续缴,确保本年度续缴率达到95%以上,为符合条件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做到应发尽发。

      二、工作时间

      续缴参保: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

      新增参保: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三、工作安排

      (一)续缴参保和新增参保

      1.续缴参保对象:已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并继续缴交下一年度保费的城乡居民。

      2.新增参保对象:(1)2019年新增年满16周岁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社会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不含在校生)。(2)2019年度户籍由外地转入本镇并符合城乡居民保参保条件且尚未参保的城乡居民。

      3.办理程序:按照2011年印发的《镇村两级新农保险业务办理流程》(狮新农保办〔2011〕3号)中的相关手续进行办理。

      4.责任单位:各村(社区)委会、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国家税务局总局石狮市税务局、石狮农商银行办理。

      (二)缴纳保费

      参保对象可选择下列两种方式进行缴费:①将保费直接通过各村(社区)石狮农商银行营业网点存入个人的银行卡(折)中。②参照往年的办法,将保费交由村(社区)城乡居民保协管员代收代存。③责任单位:国家税务局总局石狮市税务局、各村(社区)委会、石狮农商银行。

      (三)补缴保费(工作时限:2019年1-12月)

      2019年年满60周岁的已参保对象,如要补缴不足15年缴费年限的保费,需提前一个月到所在村(社区)办理补缴手续,填写《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补缴申请表》,并把补缴金额存入个人银行卡(折)中。补缴年份按规定享受政府补贴。由各村(社区居)委会配合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负责办理。

      (四)特殊群体参保对象的确定(工作时限:2019年3月底)

      各村(社区)按计生对象中独生子女户和二女户子女死亡或伤残、手术并发症人员,低保户等缴费困难,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农村45-59周岁生育两女并已绝育或生育一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城镇 45-59周岁生育两女并已绝育或生育一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进行分类汇总,分别报镇计生办、社会事务办审核,符合条件计生对象送市卫生健康局,低保户报市委社会工作部(民政局)复核确认。2018年度已认定为残疾人身份的参保对象,2019年度不再进行特殊群体身份认定,继续享受政府补助。2019年度新增残疾人身份的参保对象,仍由各村(社区)汇总上报至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审核,符合条件的送市残联复核确认。市委社会工作部(民政局)提供2018年度未贫困人员认定名单(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由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对符合贫困人员条件的参保对象进行身份标识,组织未参保的贫困人员参保,做到应保尽报,应发尽发。

      (五)便民服务点建设(工作时限:2019年1-12月)

      参保人员可以在农商银行各营业网点办理查询个人参保信息、变更缴费档次、查询个人账户信息、变更银行账号、变更参保人身份证号码或姓名等业务。为此,石狮农商银行必须继续完善各营业网点和建制村(社区)城乡居民保便民服务点建设,以方便参保人员参保缴费和领取养老金。

      四、激励机制

      (一)市级奖励:根据石狮市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方案关于“奖励措施”规定,具体见附件。

      (二)镇级奖励:依据依据石狮市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方案“各镇(街道)可自行建立奖惩制度”的规定,具体见附件。

      1.9月20日前,杆头、山雅、宝源等3个村(社区)续保率未达95%取消奖励。

      2.9月20日前,塘后、仑后、塘边、松茂、铺锦、苏厝、郑厝、后宅、后垵、龙穴、前园、前坑、坑东、塘头、上浦、玉浦、雪上等17个纳入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范围的村续保率未达96%的取消该村的镇级奖励。

      根据石狮市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方案奖励措施第三条“各镇(街道)可自行建立奖惩制度,以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确保工作顺利开展”要求,各村(社区居)委会应安排好工作计划,可自行建立奖惩制度,经村两委会议研究,对提前或按时完成参保任务的工作人员进行奖励,对没有如期完成参保任务的工作人员进行扣罚,以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确保工作顺利开展(村两委会议应做好议题、表决等内容的会议记录并报备)。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各村(社区)要按照要求,加大宣传力度、精心组织,统一部署,统筹安排,按时按质完成城乡居民参保任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应把握政策和业务操作规程,继续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及时解答参保对象提出的疑难问题,按照时间节点认真做好各环节业务工作。

      (二)加强协作。各村(社区)和镇直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序时进度和时间安排,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各阶段任务。国家税务总局石狮市税务局应在4月低前从城乡居民保信息管理系统中导出参保缴费信息,供各村(社区)公示,公示时间为10天,以便让参保人核对缴费档次。

      (三)加强督查。镇纪检监察室和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要联合对参保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对进度缓慢、措施不力的村(社区)主干和经办人及所在点工作人员进行通报批评,确保有关工作按进度要求落实到位。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要建立每周一通报、每月一汇报工作制度,及时统计各村(社区)参保率,并定期向各村(社区)委会负责人、镇工作片领导、镇挂村干部及上级有关部门通报进度情况。

      附件:2019年城乡居民保工作任务表和奖励机制

      石狮市宝盖镇人民政府

      2019年4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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