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904-1700-2020-00001
    • 发布机构:宝盖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1-16
    • 标题:石狮市宝盖镇人民政府关于转发石狮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备注/文号:宝政〔2020〕2号
    • 发布日期:2020-01-17
    石狮市宝盖镇人民政府关于转发石狮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01-17 16:40

      各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 

      现将《石狮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狮安委〔2019〕2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石狮市宝盖镇人民政府  

      2020年1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石狮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游乐场所和 

      游乐设施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石狮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2019年以来,全国连续发生了多起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安全事故。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安全管理工作,严防同类事故发生,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9〕14号)、《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泉安委〔2019〕27号)要求,现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重点 

      全市所有游乐场所及游乐设施,全市各商场(超市)、商业综合体、公园、旅游景点、学校、卫生所以及临时搭建在室外的滑梯、蹦蹦床、攀爬架、摇摇车、充气式游乐设施等各类儿童游乐设施。 

      二、职责分工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和“谁的场地谁负责”的要求,扎实开展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内的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1.市场监督管理局 

      (1)负责牵头查处固定场所内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游乐场所无照经营违法行为。 

      (2)负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加强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 

      (3)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委托相关技术机构开展风险评估、检验检测等技术服务工作。 

      (4)负责为小型游乐设施安全管理提供指导和服务。 

      2.消防大队 

      负责对游乐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对不符合有关消防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游乐场所坚决予以打击取缔。 

      3.教育局 

      负责督促教育系统内(含教育培训机构、民办教育)各使用、安装儿童游乐设施的单位加强游乐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 

      4.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住宅小区内设立的小型游乐设施及游乐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5.城市管理局 

      负责督促所属公园加强对对本单位、本场所内小型游乐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 

      6.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负责督促所属的石狮市体育中心(体育馆、体育场)、游泳馆、KTV、网吧等企事业单位加强对本单位、本场所内小型游乐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 

      7.卫生健康局 

      负责督促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内各使用、安装儿童游乐设施的单位加强游乐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 

      8.应急管理局 

      (1)负责督促各商贸行业运营单位加强内部设置的游乐场所的安全管理。 

      (2)负责督促各商贸行业运营单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设置安全警示告知、建立游乐场所专项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9.其他有关部门 

      负责配合做好游乐场所市场秩序规范、打击违法行为和舆论教育引导等工作。 

      10.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督促各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加强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安全监管。 

      11.各镇(街道) 

      (1)负责对本辖区内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的经营管理主体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 

      (2)负责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 

      (3)负责本辖区内临时搭建在室外儿童游乐设施的安全专项整治。  

      三、整治时间和步骤 

      即日起至2020年3月份,分三个阶段: 

      (一)组织部署(即日起至2019年12月27日)。各镇(街道)、各部门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组织推动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二)调查摸底(即日起至2020年1月14日)。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内的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进行逐个登记、统计,建立台账(附件1)。同时,督促相关运营单位及个人开展一次全面自查,对排查出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要建立清单,实行台账式管理,找准问题和短板,定准对策措施,倒排时间表,做到闭环管理。 

      (三)联合检查(2020年1月15日至3月21日)。市市场监管局牵头,会同教育局、城管局、住建局、文旅局、卫健局、应急管理局开展联合检查,加大对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安全专项整治力度。对不符合运行条件的依法依规责令停产整顿,坚决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四)总结提升(2020年3月22日至31日)。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对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分析,认真总结全市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专项整治情况(附件2)。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加强规律研究,举一反三,深入排查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各类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措施,确保工作落实。 

      (二)加强联合执法。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活动。对排查出的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事故安全隐患,要实行台账式管理,及时整改销号。切实做到“检查必执法、执法必严格”,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三)加强宣传教育。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通过电视、广播、标语横幅、微信、微博等各种媒介,针对家长、儿童、学生等重点群体定期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普及安全常识。特别在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要督促游乐场所经营管理主体积极开展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认真为游玩者讲解游乐设施使用注意事项。畅通举报渠道,实施举报奖励制度,广泛发动群众查找和举报游乐场所安全隐患,在全社会营造共同关心和推动游乐场所安全管理的良好氛围。 

      (四)及时归纳总结。请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于2019年12月27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和部署开展情况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月14日前报送《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摸底台账》(附件1),并于每月25日前报送《全市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专项整治汇总表》(附件2)。同时,要对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认真归纳,全面总结,将总结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2020年3月31日前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附件:1.《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摸底台账》 

      2.《全市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专项整治汇总表》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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