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904-0100-2020-00015
    • 发布机构:中共宝盖镇委员会 宝盖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5-18
    • 标题:中共宝盖镇委员会 宝盖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宝盖镇2020年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通知
    • 备注/文号:宝委综〔2020〕8号
    • 发布日期:2020-05-21
    中共宝盖镇委员会 宝盖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宝盖镇2020年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5-21 17:40

      各村(社区)党支部、村(居)委会,镇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七届四次会议关于“城市提质年”活动要求,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生态宜居乡村,全面改善人居环境,整治市容乱象,提升城市品位,促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结合我镇实际,现将有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指导思想。通过开展“市容环境卫生大整治”活动,按照“标准化、常态化、精细化”目标推进市容环卫各项工作,坚持“条块结合、集中整治、突出重点”的原则,彻底清除“脏乱差”现象和卫生死角,让城市干净、整洁、有序,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推进我镇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 

      二、整治区域 

      全镇辖区 

      1.村居:杆头村、坑东村、龙穴社区、前园村、前坑村、宝源社区、塘边村、塘后村、仑后村、松茂村、铺锦村、山雅村、后垵村、郑厝村、后宅村、苏厝村、塘头村、上浦村、玉浦村、雪上村; 

      2.主干道:重点是福辉路(宝岛路-石狮大道)、八七路(宝盖路-学府路)、东港路(濠江路-学府路)、宝岛东路(濠江路-学府路)、宋塘路(子芳路-学府路)、香江路(石泉二路-学府路)、学府路(南环路-石祥路)、濠江路(宝岛路-北环路)、石泉二路(香江路-晋江界)、回兴路(南环路-宝岛路)、石永路(回兴路-永宁界)、北环路(石泉二路-后垵村)、石狮大道(石泉二路-塘头村); 

      3.次干道:重点是嘉禄路(回兴路-学府路)、学院路(学府路-石永路)、拥军路(学府路-宝盖山)、东西三路(石泉二路-福辉路)、龙湖路(宋塘路-香江路); 

      4.校园、公园、车站周边:重点是石光中学、三中、闽南理工学院、镇第三中心小学、龟湖公园、西洋公园、长途汽车站周边区域; 

      5.工业园区:重点是宝盖科技园、宝盖鞋业工业园; 

      6.居住小区周边:重点是百德康桥、东城美居、御璟天下、龙喜华城、恒大名都、万科金域、府东1号、康城美墅、濠江国际、金王首府、阳光城、湖光小区、梧园花苑、锦峰花苑、松茂花苑、玉浦花苑、洋内亭嘉园、兴进豪园等居住小区周边区域。 

      三、整治内容 

      1.环境卫生。全面清理清除辖区范围内街道、村庄、背街小巷、居民社区、住宅小区、公共厕所、田间地头、闲置空地积存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废弃物和“牛皮癣”小广告、乱拉乱挂物,以及水库、沟渠、池塘岸坡的垃圾及漂浮物;清理整治废品收购、外来人员居住等场所周边环境;整顿工业园区各厂房工业垃圾随意乱倒、园区内部公共区域卫生脏乱差问题;敦促辖区农贸市场业主加强管理并做好环境卫生清扫保洁,指导、监督辖区“门前三包”制度落实到位。 

      2.市容市貌。纠治辖区内道路、校园、公园、车站、工业园区、居住小区、背街小巷的占道经营、流动摊贩、占道堆物放料行为和车辆乱停乱放现象;拆除主要道路两侧铁皮围档,美化绿化零星空地,提升道路两侧景观;拆除不符合规划设置、版面缺失破损的各类户外广告牌匾;查处乱倒垃圾、焚烧垃圾、“滴、撒、漏”等违法违章行为;清理整治村(居)房前屋后乱堆乱放、污水横流、散养家禽的问题;清理各类僵尸车辆,修补破损、缺失的各类井盖。 

      3.“两违”治理。突出以“两高”及重要通道沿线历史遗留“两违”拆除为重点,有效消化存量“两违”,提高“两高”及重要通道沿线景观;整改主要道路两侧二层以上铁皮建筑(搭盖),提升主要道路两侧景观;认真组织开展“两违”卫片的核实处理,对于确属违建的,做好法规解释和拆除工作;妥善处理各住宅小区内违法改建、扩建问题及举报件的处理。 

      四、职责分工 

      1、各工作点:牵头组织依法拆除各工作点(村)影响环境和项目推进的“两违”;协调主次干道沿路围挡拆除后的场地平整和绿化;监督和检查村级环境卫生整治,特别是“房前屋后”的整治,开展“最美庭院”评比活动。 

      2.城管办:取缔市区主次干道两侧占道经营和占道堆物堆料、占用盲道行为,纠正辖区内背街小巷的占道经营和占道堆物行为;清理拆除不符合户外广告规划的各类牌匾,清除各类占道灯箱、拱门、布(条)幅、气球、彩旗等户外广告宣传物;严厉查处乱倒垃圾、焚烧垃圾的违法违章行为;落实常态巡查制度,查处建筑运输车辆“滴、撒、漏”等污染路面的违法违章行为;发挥城市“牛皮癣”整治联动平台的作用,加大乱张贴乱涂写查处力度,不断巩固治“癣”成效;配合各工作点(村)依法拆除辖区内“两违”。 

      3.环卫办:负责敦促福龙马公司严格执行清扫保洁作业标准,及时清扫清除清运承包范围内的各类垃圾;健全完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集中堆放点,指导辖区居民进行垃圾分类投放;组织清理清除辖区范围内街道、村庄、背街小巷、居民社区积存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城市“牛皮癣”,以及沟渠、池塘的垃圾杂草;敦促辖区农贸市场、公共厕所加强管理并做好卫生保洁,指导、监督辖区“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到位;联合各村(居)卫生考评员,对全镇卫生保洁情况进行检查考评,督促福龙马公司抓好整改;指导各村结合“乡风文明”积分平台,开展“最美庭院”评比活动。 

      4.综治办:整治车辆乱停乱放问题,协调清理各类僵尸车; 

      5.国土所:查处各种违法占地行为,提供各类建设审批手续,负责协调辖区内整治后空地的绿化美化和景观提升。 

      6.环保站:负责协调联合城市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7.农办:督促各村整改家禽散养、污水横流问题。 

      8.路长制办公室:修复辖区道路、路牙、人行道、桥梁路面坑凹、碎裂、隆起、塌陷,防止积水;协调修补破损、缺失的各类井盖; 

      9.河长制办公室:负责河道内漂浮物及两侧“两违”建筑、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排污口、乱堆放等的巡查和督促整改。 

      10.市场监督所:负责敦促沿街店铺规范经营,落实“门前三包”,杜绝卫生“脏、乱、差”现象;协助整治占道经营行为和小餐馆油烟污染。 

      11.派出所:负责打击破坏城市公共设施的违法行为和阻扰整治工作的暴力抗法行为。 

      12.小区办:负责督促辖区内小区物业公司开展卫生大扫除、大清理、大消毒活动,清理整顿小区内公共场所、各种通道及周边环境卫生,督促各物业小区搞好垃圾分类和清运工作,加强日常保洁管理。 

      13.各村(社区):深入开展环境卫生大整治活动,组织清理清除辖区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城市“牛皮癣”,结合“乡风文明”积分平台,开展“最美庭院”评比活动;督促辖区内的商户、店铺、企事业单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开展卫生大扫除,清理卫生死角,督促村(居)民进行垃圾分类准确投放;充分发挥老年人协会等基层配套组织作用,发动市民群众主动配合、积极参与、一起动手净化美化城市环境;制定村规民约和居民行为规范,加强宣传发动倡导文明行为,鞭策和惩戒不文明现象。 

      14.园区管委会:负责督促园区内商家店铺业主、企业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组织开展卫生大扫除、大清理活动,清理整顿本单位范围内办公区域、楼道、公用设施及建筑立面的环境卫生,加强日常保洁管理;检查督促各商家、企业进行垃圾分类准确投放,杜绝不文明行为发生。 

      五、奖惩措施 

      (一)积分奖励。1.主动配合工作。镇环卫办(各村卫生考评员)检查发现公共场所(自家庭院内外、田间地头)历史积存杂物、废弃物、旧家具等问题,提供给各村协调村民3日内自行清理(如果是出租房的由业主配合督促整改),由各村卫生考评员现场拍摄相片给予确认,每处加30分,“牛皮癣”每处加10分,若数量较大的经环卫办确认可适当加分;2.参加公益活动。自觉组织或参与公共区域卫生大清扫志愿服务活动,提供参加活动照片,每场每人加20分;3.“最美庭院”评比。“最美庭院”评比活动半年评比一次,各村动员组织村民自觉清扫庭院内外卫生,阶段性开展环境卫生大扫除活动;按大村最多20个名额,小村10-15个名额,各村按规定名额超30%的比例上报参评家庭;若当季出现被石狮、泉州考评通报的对象不得参加评比;评上“最美庭院”家庭奖励50积分并颁由镇统一制作的“最美庭院”牌子;4.取缔家禽养殖。市镇村三级发现问题,在7日内自觉取缔家禽养殖的每处加100分。由各村(村务工作者)拍摄整治前、中、后相片,经下村干部确认;5.群众相互监督。发现并举报他人违规搭盖、乱倒生活、建筑、工业等垃圾的,经城管办核实(举报电话:88709096)情况属实的每次加50分。 

      (二)绩效激励。结合每月(季度)绩效考评,依据泉州“美丽乡村”考评成绩,对村(社区)两委成员、村务工作者、环卫办工作人员进行奖励或扣除绩效分数。 

      1.村(社区)干部:在泉州市“美丽乡村”考评成绩列泉州市前10名或98分以上的村(社区),每季度每次给予村主干绩效加15分、分管卫生两委成员绩效加25分;前11-30名或96分以上的村(社区),每季度每次给予村主干绩效加12分、分管卫生两委成员绩效加20分;前31-50名或94分以上的村(社区),每季度每次给予村主干绩效加10分、分管卫生两委成员绩效加15分。在石狮市创城考评中,成绩列“两镇两办”村级第1名的村(社区),给予村主干、分管卫生的两委成员绩效加20分;第2名,给予村主干、分管卫生的两委成员绩效加15分;第3名,给予村主干、分管卫生的两委成员绩效加10分。在泉州市“美丽乡村”考评成绩低于85分的村(社区),每季度每次给予村主干绩效扣15分、分管卫生两委成员绩效扣20分(当季出现多次低于85分的累加扣分);石狮市创城考评成绩列全市“两镇两办”倒数第1名的村(社区),给予村主干、分管卫生两委成员绩效扣10分;倒数第2名的村(社区),给予村主干、分管卫生两委成员绩效扣8分。 

      2.村务工作者、环卫办工作人员:在泉州市“美丽乡村”考评成绩列泉州市村级前10名或98分以上的村(社区),给予村务工作者绩效加20分,给予环卫办工作人员绩效加10分;前11-30名或96分以上的村(社区),给予村务工作者绩效加15分,给予环卫办工作人员绩效加8分;前31-50名或94分以上的村(社区),给予村务工作者绩效加10分,给予环卫办工作人员绩效加5分。在石狮市创城考评中,成绩在“两镇两办”第1名的村(社区),给予村务工作者、环卫办工作人员绩效加10分;第2名的村(社区),给予村务工作者、环卫办工作人员绩效加8分;第3名的村(社区),给予村务工作者绩效加6分,给予环卫办工作人员绩效加5分。泉州市村级考评成绩低于85分(当季出现多次低于85分的累加扣分),被考评的村(社区)的村务工作者给予绩效扣15分、环卫办人员分别给予绩效扣5分。石狮市创城考评成绩“两镇两办”倒数第1名,被考评的村(社区)的村务工作者给予绩效扣6分、环卫办人员绩效扣5分;倒数第2名被考评的村(社区)的村务工作者给予绩效扣4分、环卫办人员绩效扣3分。 

      3.对各村卫生考评员的考评。为落实对福龙马公司保洁质量的监管,各村卫生考评员利用“环卫云APP”考评系统,对本村辖区内的保洁质量进行检查,并上传有质量的卫生检查图片(路面少量漂浮物图片不上传),平均每天不少于10张,完成任务的村级卫生考评员(每村核算成1人次)每季度绩效加30分(分3个月计算每月各10分);每周不少于70张,原则上周一至周五完成70张图片上传任务,周六、周日可不上传图片;遇特殊情况(雨天、台风等)可推后补上(少拍1天的2天内补完成、少拍2天的4天内补完成以此类推);没按规定上传图片的每少落实1天扣绩效2分,同时也扣除当月10分绩效。 

      (三)奖金鼓励。 

      1.在泉州“美丽乡村”考评中,成绩列泉州市村级前10名或98分以上的给予村(社区)奖励人民币1.5万元,前11到30名或96分以上的给予村(社区)奖励人民币1万元,前31到50名或94分以上的给予村(社区)奖励人民币0.5万元。在石狮市创城考评中,成绩列“两镇两办”村级第1名的村(社区),给予村(社区)奖励人民币0.5万元;第2名的村(社区),给予村(社区)奖励人民币0.3万元;第3名的村(社区),给予村(社区)奖励人民币0.2万元。 

      2.挂村镇领导、下村干部。另从镇年度绩效奖金预留一部分进行奖励,用于奖励挂村镇领导、干部,在泉州“美丽乡村”考评,成绩列泉州市村级前10名或98分以上的村居,每次给予挂村镇领导、干部各奖励人民币3000元;成绩列泉州市村级前11到30名或96分以上的村居,每次给予挂村镇领导、干部各奖励人民币2000元;成绩列泉州市村级前31到50名或94分以上的村居,每次给予挂村镇领导、干部各奖励人民币1000元。在石狮市创城考评中,成绩在“两镇两办”第1名的村(社区),每次给予挂村镇领导、干部各奖励人民币2000元;成绩在“两镇两办”第2名,每次给予挂村镇领导、干部各奖励人民币1500元;成绩在“两镇两办”第3名,每次给予挂村镇领导、干部各奖励人民币1000元;泉州市村级考评成绩低于85分的村居,每次给予挂村镇领导、干部各扣人民币1000元;石狮市创城考评成绩在“两镇两办”倒数1名的村(社区),每次给予挂村镇领导、干部各扣人民币1000元;倒数2名的村(社区),每次给予挂村镇领导、干部各扣人民币800元。对工作不实、督促不力、弄虚作假的,挂村镇领导、干部、村(社区)主干及分管环卫两委,镇党委、政府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问责。 

      城管办、环卫办干部参照以上执行,以上成绩将做为年终评先评优的依据。 

      六、实施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2020年2月6日—2020年2月25日)。镇召开各村(居)两委成员、各相关单位负责人、工业园区负责人、各保洁公司负责人参加会议进行动员部署,通过召开会议、印发材料,悬挂宣传标语,利用微信平台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人居环境整治活动的意义、目的、任务等,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形成良好的舆论环境。 

      2.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2月26日—2020年5月31日)。结合《石狮市迎新春环境卫生清洁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各单位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集中整治、突出重点”的原则,在春节前集中开展迎新春环境卫生清洁行动,彻底清除积存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城市“牛皮癣”等,及时查处、取缔违反市容环境卫生违法违章行为,确保全镇市容环境卫生在短时间内显著改观。 

      3.持续推进阶段(2020年6月1日—2020年9月30日)。以工作点为单位,各工作点按照“属地管理、突出重点、全面清理”的原则,对照整治内容,集中力量全面开展环境卫生和镇容镇貌大整治,每月至少要开展以上集中整治行动,并建立每月通报制度;同时成立专项考评小组,坚持每日进行巡查考评。 

      4.巩固提高阶段(2020年10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各单位对照整治标准进行自查总结,完善管理措施,建立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切实消除市容环境卫生“脏、乱、差”现象,创造美丽、舒适的人居环境。  

      七、工作要求 

      1.思想高度重视。开展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和基础性工作,为贯彻落实市委七届四次会议关于“城市提质年”活动的要求,各工作片、各单位、各村(居)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主动参与、抓住成效,争取社会各界对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各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相互配合密切协作确保取得成效 

      2.加强监督检查。各工作点、相关单位和人员、各村(居)要充分动员发挥老人会、党(团)员志愿者、村干部进行常态化巡查、检查,提倡各村(社区)组织村两委每周进行一次卫生大扫除,通过学期坚持提高人居环境整体质量。要强化镇机关各科室、下村干部、村(社区)干部的责任,镇整治办将通过现场检查、定期汇报等方式对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开展常态督查,实行一月一通报,一月一讲评。 

      3.搞好宣传发动。通过镇“魅力宝盖”微信公众号、各村微信公众、LED、横幅、图文直播等新媒体,广泛宣传开展市容环境卫生大整治活动;通过团委、萤火虫志愿者协会要组织志愿者队伍深入宣传,教育和培养广大市民群众和外来务工人员树立城市环境意识;各学校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通过提高学生环境卫生意识带动家庭成员乃至全社会共同遵守社会公德,营造美丽家园。 

      附件:1.2020年宝盖镇人居环境整治领导小组

      2.宝盖镇人居环境整治奖惩细则 

      中共石狮市宝盖镇委员会         石狮市宝盖镇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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