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901-0100-2018-00030
- 发布机构:凤里街道办事处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9-18
- 标题:凤里街道党工委 凤里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凤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及其各办(站、所、中心)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明细》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凤工委〔2018〕112号
- 发布日期:2018-09-18
各社区党组织、居委会,街道各办(站、所、中心):
现将《凤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及其各办(站、所、中心)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明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石狮市委凤里街道工作委员会 石狮市人民政府凤里街道办事处
2018年9月18日
凤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及其各办
(站、所、中心)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明细
为进一步落实辖区各办(站、所、中心)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泉州市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明细》(泉委发〔2017〕20号)、《石狮市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明细》(狮委〔2017〕111号)等文件精神,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的原则,制定本清单明细。
一、街道党工委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明细
(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要求。
(二)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工委工作全局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纲要,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坚持把安全生产作为经济发展的前提和基础,统筹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与其他工作一同谋划、研究、部署和落实。
(三)建立党工委联系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分析安全发展形势,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和部署,研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体制机制、班子队伍建设、宣传教育培训、目标管理考核等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等,定期带队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检查,及时发现和掌控各种隐患,并督促落实整改。
(五)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纳入宣传教育工作之中,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报道。
(六)定期开展公益性、社会化的安全生产文化活动,将安全生产和应急避险、自救互救知识纳入国民教育范畴。
(七)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机构建设,配备与监管任务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队伍;及时表彰奖励、提拔重用长期工作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安全生产监管干部。
(八)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范围和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并作为干部选拔任用、晋职晋级、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
(九)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综治“平安建设”和绩效考评体系中,加大考核权重。
(十)领导和督促所属部门落实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支持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二、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明细
(一)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明确安全生产相应项目、资金、措施和支撑体系;制定、组织实施安全生产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
(二)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安全生产重大政策及措施。
(三)健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体系。组织、督促、支持各有关部门、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年度考核并通报情况,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五)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生产事故预防控制体系,推进安全标准化管理,定期组织开展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依法治理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场所(“三合一”场所)。
(六)建立并落实政府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制度,保障安全生产专项业务经费,确保公共安全及基础设施、应急救援装备、安全监管执法装备、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安全宣传教育等投入。
(七)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强产业政策引导,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逐步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和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八)组织推动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鼓励、支持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
(九)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建立健全街道、社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体系,保障办公场所、人员、经费和装备。
(十)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完善应急救援指挥机制,组织制定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领导和组织事故应急救援。
(十一)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公民的安全生产意识,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十二)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以及本级党委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三、街道有关办(站、所、中心)及相关单位权力和责任清单明细
1.街道安办负责街道安委会日常工作,对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综合协调监管,对辖区内的“三合一”厂房、经营性店面、危化品、特种设备等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报道;做好事故调查、追究责任及处理情况报告。
2.街道文化服务中心负责文化系统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管理,组织开展文物保护单位、图书馆、影剧院、网吧、歌舞厅以及音像市场等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指导、督促相关单位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负责监督检查文艺演出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餐饮卫生安全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文化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卫生医疗机构(含民办)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3.街道规划建设服务中心负责建筑工程、临时搭盖、广告牌、危旧房居住安全、高层及地下消防安全,天燃气、液化气储配站、经营点等安全生产管理;建筑石饰加工的安全生产管理;兼街道治违办,做好“两违”信息、数据收集报告,及时掌握工作动态,部署排查整治工作。
4.街道综治办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烟花爆竹和民爆物品的整治和管理,学校校园周边学生安全宣传保卫工作。
5.街道人武部负责防汛抗洪、水利设施等自然灾害;农业安全生产、林业消防安全;水库、蓄水池设施安全设施防护。做好农用车辆的管理工作。
6.街道总工会负责“安康杯”活动开展落实,配合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和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7.街道纪工委负责对各社区和街道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履行“三合一”建筑整治工作职责情况实施行政监察,对整治工作中不履行职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实施行政责任追究。
四、有关要求
(一)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及各办(站、所、中心)要严格按照权力和责任清单以及“三定”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抓好负责工作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健全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属地管理、部门监管、企业负责、群众参与、社会监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共同推动辖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本清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施行期间若有关法律法规或部门职能发生变化,由调整后的各办(站、所、中心)履行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上述单位和其他单位未完全明确的责任,要按照单位 “三定方案”抓好业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四)对因未依法依规明确监管职责造成失管漏管而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将严肃从重追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各办(站、所、中心)的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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