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901-3000-2019-00009
    • 发布机构:凤里街道办事处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6-18
    • 标题:凤里街道办事处关于做好公办幼儿园2019秋季招生工作的意见
    • 备注/文号:狮凤办〔2019〕23号
    • 发布日期:2019-06-21
    凤里街道办事处关于做好公办幼儿园2019秋季招生工作的意见
    时间:2019-06-21 10:25

    各社区居委会、街道中心幼儿园、街道第二中心幼儿园:

      为进一步规范凤里街道幼儿园招生工作,根据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和石狮市教育局招生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按照“统筹安排,就近入学”原则,现就2019年凤里街道两所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招生计划

      2019年秋季,凤里街道公办幼儿园共招收9个小班,其中:凤里街道中心幼儿园新招4个小班,凤里街道第二中心幼儿园新招收5个小班。

      二、招收年龄

      2019年秋季招收年满3周岁(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户籍在服务区域内的适龄幼儿。

      三、招生对象

      1.辖区内原居住民:

      (1)凤里街道中心幼儿园:大仑原住民户籍(1988年建市前已入户入住家庭)并现实际居住的适龄幼儿;大仑世居户:原户籍在大仑(1988年建市前已入户入住家庭),现实际居住在华仑、仙迹、花园城、新华等社区的适龄幼儿;

      (2)凤里街道第二中心幼儿园:五星、东村、后花三个社区户籍(1988年建市前已入户入住家庭)并现实际居住的适龄幼儿。

      2.凤里街道其他社区名额安排:

      (1)凤里街道中心幼儿园:华仑社区户籍的适龄幼儿8名。

      (2)凤里街道第二中心幼儿园:新华、龙华、华南社区户籍的适龄幼儿园各6名;宽仁、仁里社区户籍的适龄幼儿各2名。

      3.凤里办事处直属机关单位干部子女;

      4.新市民积分入学;

      5.驻石部队现役军人随军子女;

      6.凤里街道在编在职教师子女;本园教师直系子女;合同三年以上教职工子女。

      7.本服务区域内国家道德模范、泉州市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指导目录(1)(2)类人才的子女;石狮市荣誉市民、石狮市级以上“见义勇为”市民的子女(含祖孙关系);石狮市十佳新锐设计师的子女,“石狮好人”及其子女;符合政府特殊照顾政策的子女。

      8.部分共建单位在职干部子女。

      以上8类符合招生条件的幼儿,报名时须提供相关的以下材料:

      ⒈  户籍在服务区内的适龄儿童

      实际居住在本服务区内并与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一户籍的适龄儿童。报名时应提供(原件及复印件):⑴户口簿;⑵《幼儿预防接种证》及《预防接种证明》;(3)填写《石狮市幼儿园入学申请表》。

      ⒉  大仑世居户:原户籍在大仑(1988年建市前已入户入住家庭),现实际居住在华仑、仙迹、花园城、新华等适龄幼儿:报名时应提供(原件及复印件):⑴户口簿;(2)原户籍居委会证明(3)《幼儿预防接种证》及《预防接种证明》;(4)填写《石狮市幼儿园入学申请表》。

      ⒊  凤里办事处直属机关单位干部子女;

      报名时应提交(原件及复印件):(1)户口簿;(2)单位证明(需有本单位负责人签名);(3)《幼儿预防接种证》及《预防接种证明》;(4)填写《石狮市幼儿园入学申请表》。

      4. 凤里街道社区名额安排的适龄儿童对象;

      报名时应提交(原件及复印件):(1)户口簿;(2)社区证明(需有本社区书记或主任签名);(3)《幼儿预防接种证》及《预防接种证明》;(4)填写《石狮市幼儿园入学申请表》。

      5. 审核确定的新市民积分入学的适龄儿童对象;

      报名时应提交(原件及复印件):(1)户口簿;(2)《石狮市民子女积分入学申请表》;(3)积分入学准入卡;(4)《幼儿预防接种证》及《预防接种证明》;(4)填写《石狮市幼儿园入学申请表》。

      6. 驻石部队现役军人随军子女、部分共建单位在职干部子女;

      报名时应提交(原件及复印件):(1)户口簿;(2)单位证明(需有本单位负责人签名);(3)《幼儿预防接种证》及《预防接种证明》;(4)填写《石狮市幼儿园入学申请表》。

      7.凤里街道公办教师子女;

      报名时应提交(原件及复印件):(1)户口簿;(2)单位证明(需有本学校负责人签名);(3)《幼儿预防接种证》及《预防接种证明》;(4)填写《石狮市幼儿园入学申请表》。

      8.符合政府特殊照顾政策的子女;

      报名时应提交(原件及复印件):(1)户口簿;(2)单位证明(需有本单位负责人签名);(3)人才工作证;(4)《幼儿预防接种证》及《预防接种证明》;(5)填写《石狮市幼儿园入学申请表》。

      逾期申请和报名者,视为自动放弃进入公办学校就读机会。

      四、招生时间

      6月26日前向社会公布招生方案,各幼儿园张贴招生通告。

      7月3、4日入园申请登记。

      7月5日将拟招收的幼儿名册(一式三分)报送教育局审核。

      7月7日、8日幼儿报名,招生结束。

      五、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按照市教育局、财政局、物价局等部门联合下发的文件规定执行。

      六、招生要求

      (一)严格按文件规定的要求招生,按上级文件规定严格控制班生规模,小班新生原则上控制在30人,不得违反规定招收不满三周岁的幼儿。

      (二)招生登记时经办人员必须认真核对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名。

      (三)各公办幼儿园在公办教育资源不足的情况下,应耐心解释并指导家长带幼儿到居住地附近的合法民办幼儿园就读。

      (四)入园适龄儿童申请入园需填写《石狮市幼儿园入园申请表》。

      七、招生监督

      (一)幼儿园参加招生工作的人员要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反招生工作规定的人员将按有关规定给予查处。

      (二)各公办幼儿园必须认真贯彻《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2016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借读费”、“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

      (三)各社区按名额分配照顾入学的学位必须公开公平公正。照顾的学位由社区主持,可采用电脑派位(或抽签)的办法确定,严禁任何社区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

      (四)各公办幼儿园要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凡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条件的要给予明确答复和耐心解释说明,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切实维护招生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五)招生期间,各公办幼儿园要公布招生咨询电话,确保在正常上班时段有人接听。学校要确保有值班人员在岗,并做好家长接待工作。

     

      附件:1.石狮市小学(幼儿园)入学申请表

            2.石狮市新市民、民办高校、新闻行业人才子女积分入学申请表

            3.2019年秋石狮市幼儿园招生(分类)花名册

     

      石狮市人民政府凤里街道办事处 

      2019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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