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QZ05902-2500-2018-00012 | 文 号:狮湖处〔2018〕28号 |
发布机构:石狮市人民政府湖滨街道办事处 | 发文日期:2018-03-29 |
信息类别:工作动态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各社区居委会、街道各网格责任人:
为进一步强化职业健康监管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市职业病防治会议要求,决定在辖区范围内开展一次职业健康专项整治。
一、整治内容
(一)严格落实岗前、岗中、离岗体检:
1、体检机构需要具备卫生部门批准的职业健康体检资质;
2、按规定组织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不同岗位的人员健康检查的项目要符合《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标准;
3、按规定组织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体检项目和体检周期要符合《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标准;
4、按规定组织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离岗职业健康检查的人员名单要与离岗人员相符,不存在漏体检人员。
(二)建立并完善职业健康监护个人档案:
1、完善的劳动者个人信息卡;
2、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要有员工本人签名;
3、历次职业健康检查体检报告、告知及处理要有员工本人签名。
(三)按要求定期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及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1、评价、检测机构需具有相应资质;
2、检测点满足《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159)选点原则与数理要求;
3、要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第4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安监职安[2015]24号文件要求开展现状评价;
4、检测、评价结果需存入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并向安监部门报告和劳动者公布。
二、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4月10日。
三、工作要求
(一)推进一体化监管。各社区各网格按照“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健全完善职业健康监管工作责任体系,承担辖区范围内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督促本行业领域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做到一体化监管。
(二)严格执法处罚。各社区各网格要认真按照国家安监总局部署开展的全国开展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以及全市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大力加强职业健康执法工作,依法查处各类职业健康严重违法行为,曝光一批典型违法案例,惩戒一批职业健康失信企业。
石狮市人民政府湖滨街道办事处
2018年3月29日